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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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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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逐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危机处置能力,人民银行根据近年来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发展的实际,对《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根据《预案》,进一步明确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职责,建立高效应急工作运行机制,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和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保障等工作。
二、各银行应根据《预案》,完善行内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实施步骤;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预案》详细实施步骤,同时组织辖内地方性银行做好其行内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的修订工作。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行应将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及详细实施步骤的修订版,于2007年9月底前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备案,并将电子版OA至周鹏博邮箱。
联系人:
周鹏博,联系电话:
010-66194675。
2007年8月10日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背景
1.1.1 支付清算系统包括下列系统: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
(2)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4)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行内系统;
1.1.2 支付系统在全国的建设和推广已经完成,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已经建立了应急灾难备份系统(以下简称应急NPC),但尚未建立永久灾难备份系统,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尚未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已于2007年6月底完成在全国的建设推广,该系统负责传输支票影像信息,其资金清算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并以小额支付系统作为业务备份系统;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系统已停止运行,仅作为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期间的业务应急备份系统予以保留;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目前存在手工交换、清分机交换和计算机处理三种模式,采用清分机交换的少数城市已经建立灾难备份系统。
大部分银行行内系统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1.2 目的和依据
1.2.1 为了正确、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危机的处置能力,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1.2.2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银行行内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3.2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其某一节点的崩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1.4 处置原则
(1)系统不间断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应建立灾难备份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2)业务连续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进行危机处置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
(3)数据完整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社会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2 组织机构
2.1 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结合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设置危机处置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以上中心支行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各银行应相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略)
说明:
(1)分支行领导小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成立的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2)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管理组织机构是"两级两层"结构,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直接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同时报分支行领导小组。
2.1.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中国人民银行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司、科技司司长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司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1.2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支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分支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营业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下设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营业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职责:
(1)对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处置研究决策;
(2)统一指挥危机处置工作;
(3)发布启动危机处置预案的命令;
(4)统一负责信息发布;
(5)贯彻落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2.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的决策;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的情况和资料;
(4)起草有关文件。
2.2.3 分支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
(3)定期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4)决策、指挥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危机处置;
(5)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援助。
2.2.4 分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分支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2.5 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和分支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分支行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的危机处置;
(3)定期报告危机处置情况。
2.2.6 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地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2)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工作;
(3)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2.7 各银行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2)决策和指挥本行行内系统的危机处置;
(3)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命令。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是指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和崩溃,或者在出现故障和崩溃时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行动。
3.1.1 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系统
(1)完善支付系统NPC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保障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危机情况下能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2)中国人民银行要抓紧启动支付系统永久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在2-3年内建成较为完备的灾难备份系统。
(3)票据交换系统应有场地环境、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系统数据、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准备。
(4)各银行行内系统应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3.1.2 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应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运行维护的主体;
(2)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
(3)确立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
(4)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
(5)加强日常维护。
3.1.3 保留手工处置机制
为满足危机处置的需要,支付清算系统应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手工处置的方式。
当发生危机事件必要时,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采用全国联行的手工处置方式,同城票据交换系统采用手工交换的处置方式。
为保证正常启用业务手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保留至少15天的手工操作业务凭证,并妥善保管好联行编押机等电子机具。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业务人员手工操作的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演练,使其能熟练掌握全国联行及手工票据交换业务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3.2 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暂不需要启动危机处置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
3.2.1 预警处置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
3.2.2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支付清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已经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危及支付清算系统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场地环境、人力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3.2.3 收集主体
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业务人员和系统运行人员收集。
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3.2.4预警的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的预警信息,由有关运行部门向业务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报告。
对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业务、技术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并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2.5 预警分析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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