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6210工作面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安全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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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6210工作面安装瓦斯监测装置
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编号:
编制单位:
通风区
保存单位:
审批记录
会审主持人:
姓名
日期
说明
编制
单位
编制人
负责人
会
审
采煤一区
保运区
机电科
技术科
调度所
安监处
审
批
通风副总
总工程师
审批意见
贯彻记录
措施名称:
第一班
第二班
第三班
补贯
区干部会签
区长
书记
副区长
副区长
副区长
贯彻人
贯彻人
贯彻人
贯彻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主持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签名
签名
签名
签名
Ⅳ6210工作面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矿生产安排,Ⅳ6210工作面即将进行生产,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确保设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特编制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概况
Ⅳ6210综采工作面由采煤三区生产,工作面走向174.5米,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供风风量为710m3/min,预计瓦斯涌出量为3.1m3/min,风巷瓦斯浓度为0.13%。
二、安全监控装置配置
1、配置
矿井使用KJ2000N监控系统;防爆交换机使用原先安装在Ⅳ6泵房内的KJJ107型208号交换机;监测分站使用原先安装在Ⅳ62泵房内的KJ2007F1型6号分站;工作面需安装KG9701瓦斯传感器3个:
T0、T1、T2,测点号分别为06A05、06A06、06A01;安装温度传感器1个,测点号为06A03;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1个,测点号为06A04。
T0安设位置距巷帮和采空区侧充填带均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T1、T2、温度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距顶板(顶梁)不大于300mm,距巷道侧帮不小于200mm(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监控装置连接电缆选用MIA030145型电缆,敷设路线为Ⅳ62泵房内的6号分站→Ⅳ62底大巷→Ⅳ62轨道上山→Ⅳ62二阶段车场→Ⅳ6210风巷。
2.各装置之间连接
监测装置接入Ⅳ62泵房内的6号分站,分站接入Ⅳ2泵房内的208号交换机。
安装KDG3D断电器4台。
三、安全监控装置参数设置
1、瓦斯传感器预警浓度、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
①预警浓度:
T0≥0.6%;T1≥0.6%;T2≥0.4%;
②报警浓度:
T0≥1.0%;T1≥1.0%;T2≥0.8%;
③断电浓度:
T0≥1.5%;T1≥1.5%;T2≥0.8%;
④复电浓度:
T0<1.0%;T1<1.0%;T2<0.8%;
2、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0.0024%CO。
3、断电范围:
T0、T1、T2切断Ⅳ6210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且保证灵敏、可靠。
四、断电控制
根据通风区提供的断电范围,由机电科、保运区负责提供工作面供电设计并确定被控开关的种类、型号、编号、位置及被控制的所有电气设备名称、数量等。
五、安装
1、断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进行断电试验;监测分站在下井前,必须经48小时烧机试验,保证性能可靠,防爆合格,方准下井;传感器在入井前应通电运行24小时,准确无误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
2、安装需停电时,必须挂停电牌,专人停送电。
3、安装前,通风区必须提供灵敏可靠的断电控制触点、馈电状态传感器,由保运区负责接入被控开关,经通风区现场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断电被控开关必须使用具有断电自锁功能的电气开关。
断电控制器由分站提供直流供电电源。
5、监测分站和电源箱应放在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便于人员观察调试、供电可靠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并应安设在支架上或吊挂在巷道中,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
6、传感器应悬挂在便于观察的地点,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悬挂地点巷道支护必须良好。
7、监测电缆的吊挂,原则上应与动力电缆、风筒、风水管分侧吊挂,保持平直稍有弛度;如果与动力电缆同侧,应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5m以上,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应防止金属卡子伸缩和肩窝来压挤伤。
9、传感器和断电控制用线缆,应采用压接式接线盒连接,有颜色区分的芯线应同色相连。
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人为拉脱电缆接头。
工作面传感器电缆应随着回采后退,适时加以整理,盘好吊挂在巷道较宽敞的地点。
六、日常巡检维护
1、甲烷传感器安装后应立即在现场调校一次,保证当瓦斯达到设定报警点时,井上下能同时报警,当达到设定断电时,能按要求将被控电器设备电源及时切断。
2、传感器安装完毕后移交给生产单位使用、管理,生产单位负责传感器的移挪、保管。
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维护、移挪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人为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3、安全监测工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延线、故障处理等操作时,严禁擅自甩开断电控制或停止监控设备运行。
4、为保证信号准确及时地反映到地面主机,应加强对线路、装备及相关计算机巡查工作,确保传感器反应准确,断电器性能良好,传输线路正常;保证井下监测监控分站供电稳定可靠,机电部门停分站电源必须与通风区联系。
5、监测分站应设置断路开关。
每周做一次备用电源人工切换试验,每月做一次备用电源充放电试验,并做好记录,确保备用电源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和供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不足2小时的要及时升井检修、予以更换。
七、调校
1、通风区每7天用校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保证性能满足要求。
2、瓦斯传感器调校前必须经调度会联系,现场施工前必须汇报矿调度所,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校结束后及时汇报调度所。
3、调校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确认,检查携带气样是否符合要求;瓦斯传感器调校时,先通入新鲜空气调校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
4、瓦斯传感器零点调整完毕后,再通入校准甲烷气样,在显示值缓慢上升的过程中,观察报警值、断电值,注意声、光报警和实际断电情况。
然后调节流量控制阀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使显示值与校准气样浓度值一致。
5、若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0.10%CH4时,应及时更换传感器重新调校,原传感器升井进行维修。
6、如瓦斯传感器经过大于4%CH4的瓦斯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7、瓦斯传感器调校完毕后认真填写设备管理牌板,进行挂牌留名管理。
8、调校时应同时检查断电功能是否灵敏可靠,断电范围、断电浓度是否正确。
凡断电不可靠、失灵的区域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通知通风区、机电科、保运区及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9、瓦斯传感器井下调校时,地面中心站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记录,并注意观察屏幕显示值与井下校准气样是否一致,否则须立即通知现场维护调校人员进行处理。
八、故障期间处理措施
瓦斯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所,及时与通风区联系处理,严禁擅自甩开断电控制进行作业。
瓦斯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值或故障时,必须立即更换;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取加强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记录。
九、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瓦斯传感器安装测点定义后,不得随意更改。
井下分站接口损坏等原因确实需要改动的,必须由监测队长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矿通风副总批准。
中心站值班人员及时在测点变更记录中详细记录,注明变更原因、时间、变更前后测点编号及名称、类型等内容。
2、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瓦斯传感器位置、电缆吊挂状况并将显示数值与光学瓦斯机检测值进行比较,如发现两者误差较大,按数值大的执行,并汇报通风调度、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安排处理,在8h内将两种仪器校准。
3、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每周必须对安装的断电控制开关进行手动试验,并做好记录;试验应在掘进巷道及回风巷道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
试验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人工送电。
发现断电不可靠、失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通知通风区、机电科、保运区共同处理。
4、在断电控制范围的巷道内增减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区联系,对断电控制进行确认,确保断电控制闭锁功能合格后,方可启用。
本措施未涉及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07)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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