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和计算公式两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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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年天数×
360
▲折现系数计算公式
▲项目综合利率计算公式
▲折现值计算公式
▲各期资金占用额计算公式
等额付租时式中,C是成本,R是各期等额租金,I是期利率,x是期次,Cx是第x期占用资金。
等额还本时
式中,N是还本付息期数。
▲在只收租金或只考虑租金收入时的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租赁年利率是指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真实年利率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
365÷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租赁年利率×
360)+{〔(租赁年利率×
360)^2〕÷
4}
每期为3个月或6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租赁真实年利率÷
(12÷
每期月数)
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期利率=每期为12个月的租赁真实年利率
期末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
租赁
真实期利率÷
〔{(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
期末支付时等额还本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赁融资额÷
还本期数)×
(本期次-1)}×
本期租赁年利率×
本期日历天数÷
期末支付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
期初支付时等额付租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1+租赁真实期利率)^(期数-1)}×
租赁真实期利率÷
期初支付时等额还本第1期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还本期数)
期初支付时等额还本其余各期租金=(租赁融资额÷
还本期数)+{租赁融资额-租赁融资额÷
本期
租赁年利率×
上期日历天数÷
360期初支付等额付租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1+租赁真实期利率)-第1期租金期初支付等额还本时第1期的资金占用额=租赁融资额×
〔1-(1÷
期数))
其余各期的资金占用额=上期资金占用额-上期租金+上期租金中所含租赁利息=上期资金占用额×
(1+上期期利率)-上期租金
合计占用资金额=第1期占用资金额+第2期占用资金额+....+第末前期资金占用额+第末期资金占用额
折合年占用资金额=合计占用资金额÷
资金占用系数=折合年占用资金额÷
租赁融资额
在预测某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收益时,我们必须确定筹资成本,即无论何种形式的借入资金的综合筹资利率。
同时假设,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的支付方式匹配,以及融资租赁合同将完全履行。
在综合考虑该租赁交易项下的各项收入时相关指标的定义或计算公式
净现值收益=各项流入折现值-租赁融资额折现值(均以筹资综合利率为折现率)资金年净收益率=净现值收益÷
折合年占用资金
篇二: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
直接融资租赁
1)出租人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
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例题:
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0000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0000元(不含税),分10年等额偿还。
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
⒈购入设备
借: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
银行存款117万元
⒉租出设备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
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
银行存款17.55万元
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8.14万元
租赁收入8.14万元
⒋租赁期届满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
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实务中不好明确确认的都计入了当期费用)。
承接上面案例
承租人:
第一步:
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150000×
10=1500000(元);
现值计算:
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
PA(10期,8.14%),现值合计=1000187.26,现值大于公允价值(1000000)。
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000000元。
第二步:
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1500000-1000000=500000(元)
会计分录:
⒈从出租方租入设备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50万元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25.5万元(15*17%*10年)
长期应付款175.55万元
⒉支付租金,分摊确认费用
支付第一期租金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7.55万
银行存款17.55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万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2.55万
财务费用8.14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8.14万元
3)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折旧政策
对于融资租入资产,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
同自有应折旧资产一样,租赁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的余额;
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且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以租赁合同而定。
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4)租赁期届满时的处理
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情况:
返还、优惠续租和留购。
1.返还租赁资产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
“营业外支出”科目,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
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经营租赁
1)出租人的处理
⒈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比如自用的建筑物用于出租时,应将其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⒉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
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⒊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⒋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
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⒌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的处理
1.对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某些费用等。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形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迚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⒊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⒋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
20XX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租入办公设备一台,租期为3年。
设备原价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日(20XX年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150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250000元。
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三年的租金总额为750000元。
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20XX年1月1日:
长期待摊费用150000
银行存款150000
20XX年12月31日:
管理费用250000
长期待摊费用100000
长期待摊费用50000
银行存款200000
银行存款250000
售后回租
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资产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的交易。
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均应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⒈出售资产
(1)出售资产时
借: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贷:
固定资产
(2)收到出售资产价款时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贷或借):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没证据证明公允)
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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