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实习文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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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实习具体方式可多样化,院系可采取集中在同一实习单位,或者分散到多个实习单位,但必须保证实习工作按照实习计划进行。
第六条实习地点可依据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由院系按实习计划进行选择和安排。
第七条实习经费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在院系教学经费中安排,并切实保证落实。
第八条实习基地应根据专业特点、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需要,尽可能选择在科技、文化以及经济较发达,管理理念先进与资源丰富的城市或地区建设。
第九条实习工作应尽可能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结合,与毕业论文结合,与培养学生的未来工作素养结合。
三、基地建设
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场所。
第一十条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
1、能够满足本科培养方案中对实习的要求;
2、能够至少连续3年且每次能接待一个自然班学生实习;
3、能够满足实习基本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条件。
第一十一条实习基地的建立
1、根据实习基地建立的基本条件,院系可选择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以及城市乡村等,共同建立校外本科实习基地;
2、根据专业实践教学需要和学校条件,也可在校内建立本科实习基地;
3、实习基地的建立应量力而行,本着共同建设、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
4、实习基地应尽可能将“产、学、研”相结合。
第一十二条实习基地的管理
1、对于符合建立基地条件并有合作意向的单位,经协商可由学校或院、系与之签订本科实习基地协议书;
2、协议签订后,可参照“中央民族大学×
×
实习基地”或“中央民族大学×
学院×
实习基地”等名称挂牌;
3、为规范并加强本科实习基地的管理,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院、系根据实习基地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定期对实习基地检查、评估。
四、管理
本科实习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第一十三条教务处职责
1、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对实习工作的指导文件,制定和修订学校实习管理文件;
2、在实习前对实习计划备案;
3、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实习的实施过程,检查实习质量;
4、组织院系进行实习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及推广。
第一十四条院系职责
1、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于实习前送交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内容见附件1;
2、按实习计划安排落实学生实习地点和实习指导教师;
3、检查监控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实习结束后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归档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
实习基本情况(针对实习计划进行说明)、提高实习质量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本科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实习总结在实习结束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实习材料由院系保管;
5、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建立院系实习基地。
第一十五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及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习计划;
2、指导教师应有比较丰富的教学、指导实习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应坚守岗位,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4、教师在指导实习过程中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全面负责。
特别是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确保实习顺利进行;
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并报告学校处理;
5、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应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对学生进行指导;
6、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改进实习的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并做好实习总结;
7、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和指导教师工作量按《中央民族大学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003〔30〕号)中的规定执行。
第一十六条对学生的要求
1、应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地区的风俗习惯;
3、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
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记;
4、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见附件2)后方可参加考核;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毕业。
五、实习考核
第一十七条考核内容与方式
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由实习单位和院系委派指导教师共同承担,可按照附件2、3进行评定或由院系自行确定评定方法,但需要报教务处备案;
2、院系实习工作采用目标管理模式的考核方式,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4;
3、实习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对院系按“考核指标体系”对实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包括学评委组织的学生评价和院系自评。
第一十八条考核成绩
1、考核成绩分为优秀(≥90)、良好(89-75)、合格(74-60)、不合格(<
60);
2、学生实习成绩记录到学生成绩册;
3、院系的考核成绩将作为学校对院系本科实习工作评价的参考。
六、实习经费
第一十九条实习经费包含在教学经费中,已经下拨到院系,院系可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比例安排使用并保证落实。
第二十条实习前,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签字填写附表1“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学实习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实习计划报送后有变动的院系,应出具有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二十一条实习结束,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根据院系上报的实习计划对学生实习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实习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实习经费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报账。
七、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本指南的要求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学实习计划
附件2:
中央民族大学实习总结报告
附件3:
中央民族大学实习鉴定表
附件4:
中央民族大学实习考核表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学实习计划
学院系专业班级
实习要求
(本页不足可附纸)
实习内容
实习地点、时间
学生
指导教师
实习地点
起止时间
学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负责实习院长签字学院公章
附件2
实习总结报告
附件3实习鉴定表
专业
定
量
评
序号
项目
评价结果
满分
评分
合计
总计
1
态度
合作精神
6
2
主动性
3
责任心
4
纪律性
5
创新精神
能力
创新能力
7
业务能力
8
解决问题能力
9
沟通能力
10
成效
完成工作量
15
11
是否按时完成
12
实习报告质量
25
评价等级
性
指导教师签字:
年月日
注:
此表由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基地或院系选派的指导教师)填写。
评价等级:
优秀90分以上;
良好89-75;
合格74-60;
不合格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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