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筑施工伤亡事故通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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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2004年
事故起数
1
3
4
2
23
2003年
5
22
死亡人数
6
27
24
表1:
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2003年相比
图1:
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相比
图2:
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相比
2004年,全区发生三级重大事故1起,死亡4人;
发生四级重大事故22起,死亡23人;
共有8个地区发生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事故地区和事故情况与2003年相比见表2)。
未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地区
阿勒泰、塔城、博州、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克州、
石河子、克拉玛依、塔城、博州、吐鲁番、克州、和田
发生1起四级事故的地区
石河子、和田、克拉玛依、伊犁州
阿克苏、哈密、昌吉、喀什、阿勒泰
发生2起四级事故的地区
喀什
巴州
发生5起四级事故的地区
——
伊犁州
发生6起四级事故的地区
昌吉州
发生10起四级事故的地区
乌鲁木齐市
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地区
表2:
2004年发生事故地区和事故情况与2003年相比
2004年,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巴州、哈密、阿克苏、阿勒泰等6个地区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上升。
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最多的是乌鲁木齐市,发生事故11起,死亡14人,分别占全区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47.8%和51.9%。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最多的是伊犁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上升400%(全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3,全区建筑施工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4,各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2003年同比见图5,各地区建筑施工死亡人数2003年同比见图6)。
图3:
全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4:
全区建筑施工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5:
各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2003年同比
图6:
各地区建筑施工死亡人数2003年同比
二、事故专项分析
1、事故类别
2004年,全区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触电、机具伤害,总计21起,死亡2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3%和92.6%。
其中,高处坠落15起,死亡18人,占事故总起数65.2%,占死亡总人数66.7%,事故起数比2003年增加2起,上升15.4%,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28.6%;
触电3起,死亡3人,占事故总起数13.0%,占死亡总人数11.1%,事故起数比2003年增加2起,上升200%,死亡人数比2003年增加2人,上升200%;
机具伤害3起,死亡4人,占事故总起数13.0%,占死亡总人数14.8%,事故起数比2003年增加1起,上升20%,死亡人数增加2人,上升100%;
物体打击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4.3%,占死亡总人数3.7%,事故起数比2003年减少1起,降低50%,死亡人数减少1人,降低50%;
其他伤害1起,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4.3%,占死亡总人数3.7%(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见图7)。
图7:
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
2、事故部位
2004年,在洞口和临边发生事故10起,死亡1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8.1%;
在各类脚手架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1%;
在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1.1%;
施工机具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占死亡总人数7.4%(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见图8)。
图8:
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
3、工程类别
2004年的23起事故分别发生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中。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共发生22起事故(其中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3起),死亡26人,占事故总起数95.7%,占死亡总人数96.3%;
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发生1起事故,死亡1人,占事故总起数4.3%,占死亡总人数3.7%
4、事故地域
2004年的23起事故分别发生在城市、县城及村镇。
发生在城市的事故16起,死亡20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69.6%和74.1%。
发生在县城的事故6起,死亡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6.1%和22.2%。
发生在村镇的事故1起,死亡1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3%和3.7%(23起事故发生区域比例见图9)。
图9:
事故发生区域比例
三、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
全区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触电、机具伤害、物体打击事故起数共22起,占事故总数的95.7%,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起数的65.2%。
(二)从事故的死亡人数来看,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仍占大多数。
23起事故中,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21起,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1起,一次死亡4人的事故1起。
(三)从事故发生的工程类型来看,以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为主。
23起事故中,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发生事故19起,占总数82.6%;
房屋建筑维修改造工程发生事故3起,占总数13%;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事故1起,占总数4.3%。
(四)从事故发生的地域来看,城市居多。
23起事故中,城市发生事故16起,占事故总起数69.6%,死亡20人,占死亡总人数74.1%。
(五)从事故发生频率来看,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一是同类事故在同一地区多次重复发生,如高处坠落事故15起,其中在乌鲁木齐市发生8起,占同类事故的53.3%。
二是同类事故在不同地区重复发生,如触电、机具伤害事故,分别在不同地区重复发生。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相对薄弱。
2004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但是仍然存在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职责不落实,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不力,以及执法不严等问题。
部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能完全落实;
不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和日常安全监督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处罚不力;
一些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沟通不力,发生事故后未能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能及时结案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整改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造成同类事故在同一地区经常发生。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施工企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还比较严重,安全意识不强,没有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表现在: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
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严重削弱了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和职能,不能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
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已经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3、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落后。
不少企业施工安全技术含量低,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评估和防范措施不到位,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要求编写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安全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缺乏全面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需要。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落实。
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欠缺,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掌握不够,现场操作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班前安全活动未认真开展;
有些工程项目没有使用有资质的专业劳务队伍,或者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一线操作人员没有按要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
5、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管理不到位。
有些施工企业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验责任制,采购、使用了大量假冒伪劣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无“三证”的建筑机械设备,存有安全隐患,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未建立健全。
6、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
有些企业对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进行自检,导致施工现场的大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消除。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
2004年发生的23起事故中,违反各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的情况较为突出,共有12起事故不同程度的违反了安全技术规范,占事故总起数的52.2%,其中,高处坠落8起,触电2起,物体打击1起,机具伤害1起。
五、2005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各方主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证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2005年我们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以贯彻实施“两条例”为契机,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坚持不予发证,严把市场准入关。
要通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并落实《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氛围,降低伤亡事故发生率。
(二)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改进政府监管机制,建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今后,自治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针对安全事故类别、原因、频率制订相应对策,及时解决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各地也要以控制事故为目标,根据安全状况不定期的召开分析会,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措施。
同时,按照安全事故报送制度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事故汇报工作。
今后,凡发生四级重大事故的县(市)和企业,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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