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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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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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手
册
青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
业主手册
目录
一.致业主的一封信
二.业主须知
三.业主公约
四.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五.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六.小区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七.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八.小区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九.小区环境管理规定
十.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十一.小区电梯管理规定
十二.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十三.小区报修制度
十四.小区智能化管理规定
十五.收费标准一览表
十六.承诺书
十七.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致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业主您好;
欢迎您入住小区,祝您和您的家人们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心想事成、阖家幸福!
生活在一个安全舒适、环境优美、视野开阔、温馨和谐的都市小区是您的期望,也是我们**物业公司的最大愿望和奋斗目标。
为了营造理想的居住环境,**物业公司将为您的居住环境提供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服务。
我们的宗旨是:
“业主需求第一,优质服务至上,真诚地为您营造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场所”。
同时您和您家人的入住,我们也期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为此,**物业公司为全体业主印制了《业主手册》,敬请您认真阅读,并请您信守手册所载的各项内容,共同缔造小区的文化与生活。
在今后我们的服务过程中,真诚地欢迎您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合理的建议,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快捷、方便的服务。
让我们为建设美丽、文明、安全、和谐的生活小区而共同努力!
谢谢您的合作!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8
业主须知
1.业主不得在外墙、窗户及阳台上设立任何广告或标志。
2.为保持楼宇外貌美观,住户不得将窗户、阳台及外墙做任何更改。
不得在公共地方搭建帐篷及其它建筑物。
3.业主有权对其住宅进行装修、维护,但必须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并签订房屋装修协议。
装修前必须先提出申请,填写《房屋装修申请表》,获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
4.凡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扩建、拆除等,除责令停止或恢复原貌外,并视情节轻重业主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5.供水、供电、供暖及机电设备,请业主不要随意更改。
如未获批准,擅自更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
6.业主如长时间不在家居住,请告知物业管理处,并请关好水、电总闸。
如因水电使用不当,给自己或相邻住户造成经济损失,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7.请自觉配合协助物业管理工作,争当文明业主。
业主公约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综合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与物业的合理使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共同的意愿,共同遵守本公约。
一、总则;
1.青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依照授权及有关规定对本小区的房屋、公共实施、住宅事物等行使管理权。
全体业主及小区内常住人员均应自觉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本小区的管理工作。
2.公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并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义务。
二、公司的职责;
1.负责小区的管理,商业服务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维护小区所有公共场所的照明及消防设施,并维护其功能良好。
3.维护小区内公共场所的环境、楼与楼梯口、转角的清洁卫生。
4.对本小区的各种车辆实行管制,除消防车、救护车等特许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驶入小区,进入小区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
5.负责小区内所有绿化地的修缮和管理。
6.按委托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使用人及其它应缴费人收取物业费。
7.配合公安机关、居委会管理本小区的治安工作,确保本小区内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8.公共部分的用电每月按实际的用电量进行公平公正的分摊方式收取电费。
逾期不交者,每天处以当月电费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连续超过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电费者,停止供电。
9.安排公共保安员对小区进行安全巡逻,防止外来不明人员及不测事件发生。
10.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其方式有;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责令恢复原状、批评教育(包括公开批评)、扣押或没收违章工具和物品、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拆除违章建筑或设施等。
11.实行依法、文明、民主、高效管理,定期征求业主意见、建议,为业主排忧解难。
三、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成立;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小区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80%以上时,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A.业主委员会由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B.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C.住宅区所有有投票权且已入住的业主,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D.业主如果不出席业主大会和投票表决,将视为弃权,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
(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召开一次。
经持有35%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或发生重大事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业主委员会接到该项提案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它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有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如主任缺席,则由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
如已经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它形式。
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一户一票制。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
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业主委员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授权委托书。
否则,该项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为法人,则需盖法人公章。
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公共物业的使用权。
2.享有对本小区各项管理制度的参与和建议权。
3.享有对本小区物业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投诉权。
4.房屋业主、使用人和其它交费的人,须按规定定期缴纳有关的管理费用。
5.业主对房屋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外貌。
2)未经批准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任何装修不得改变受力结构。
3)严禁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小区和房屋内。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
5)不得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
6.业主有权对其房屋进行规定范围内的装修、维护。
但须向物业公司申报,经备案批准后方可动工,并收取装修押金。
工程完毕后,由物业公司核实装修项目。
原押金由物业公司扣除应收费用后退还。
7.指导小区业主及临时来访的亲友遵守本公约和住宅区规章制度,并由业主对家庭成员或亲友的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
8.不得在空中向地面抛仍任何物品或倒水。
否则应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抛弃物品所造成一切后果的责任。
9.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中午12点至14点、晚上22点至次日7点30分)内制造影响他人休息的噪音(如敲击、高音声响、按喇叭等)。
10.不得随意阻碍异产毗连房屋的正常维修,如上屋楼房漏水,给其它用户造成影响,上屋住户需配合维修工人进行维修工作,并应承担因故意或过失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11.生活区垃圾(包括搬家垃圾)应将垃圾装袋后,放入垃圾桶或指定垃圾站,不得放在楼梯口、过道旁、草坪里。
12.在生活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地丢果皮、废物或杂物、随地倒垃圾。
2)不得饲养鸡、鸭、鹅、猪等禽畜。
(养狗的业主,不得让狗在楼道、空地、绿化地等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水、接电或开挖道路、绿地等。
4)不得搭建各类违章建筑。
5)不得损坏水、电设备、花草树木、园林小区等公共配套设施。
6)不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妨碍通道正常通行。
7)不得改变窗户或阳台色调,以及前后阳台的用途。
8)不准在楼道、阳台外及不安全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13.不得在生活区的公共地方乱贴、乱画、悬挂广告或物品。
14.不得从事任何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不进行不文明表演。
四、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公约或有关政策法规的行为,除了立即停止违章违约行为、排除危害、恢复原状或修复、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或口头和书面检讨等方式承担责任外,对违反本公约,政策法规又无明确处罚的行为,以支付违约金(每次视情节支付5至100元)的方式进行处罚。
该项违约金纳入生活区管理基金,用于生活区公益事业。
2.对违章违约的任何处理,都同时在生活区内公示,被处理者如有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述。
3.物业公司人员违章或违反本公约,应加倍处罚。
凡因管理人员渎职或失职(包括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业主、徇私舞弊、乱收费、工作失误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物业公司负责追究责任者经济、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业主签字:
青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为了让全体住户拥有一个安全、文明、温馨的生活、学习、休息的居住环境,把我们的家园建设成祥和舒适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公约。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市民守则。
2.热爱小区、关心小区、积极参加小区活动,共同维护和创建文明优秀住宅小区。
3.邻里相处,贵在和睦,若有纠纷,及时解决,互谅互解,宽宏大量。
4.不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录像,不聚众赌博、斗殴。
5.加强防盗、防火观念,提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
6.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道德,遵守公共秩序。
7.讲文明、树新风,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公共绿地和公共设施。
8.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争创文明家庭。
小区房屋租售管理规定
1.小区内业主在进行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理或变卖时,必须及时和新业主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结算有关费用,办理新户入住手续。
2.凡因发生房屋出售、转让、馈赠、出租等项而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物业公司将认为该房屋产权仍属于原业主,所有与
3.该房屋发生的一切事务、费用、纠纷等仍由原业主负责承担。
4.属房屋出租的,租户可凭租约及业主委托书代为缴纳管理费等其它费用。
物业公司只将租户视为代办人,所有因该房屋发生的一切事务、纠纷等仍由原业主负责。
5.租户与其它住户享有同等的待遇,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包括遵守小区《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以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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