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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局函件
人专司函〔2013〕169号
关于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
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要求,现就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
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
(一)各地方、部门和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本次申报将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8080/WebRoot/)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向我部信息中心(王凯:
010-84202270、84202266,尹杰:
13911875143)联系索取高级账户及密码,登录后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
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2-3名人选经由申报系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系统报送后,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同时须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总名单及账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及2013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总结。
三、时间及要求
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请各地人社厅(局)
提供机关单位账号,各部委提供部委机关账号,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
邮编:
100716
联系电话:
010-84221944
传真:
010-84208347
电子信箱:
zjslxc@
联系人:
刘萌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章)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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