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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试验均应以单位工程进行委托;
4)工程开工前,项目总工应按照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确定有见证试验资格的检测机构、见证人和一名专职见证取样人(取样人可以是项目试验员)。
2项目其他部门职责
1)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现场试验管理工作的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负责传达上级领导、业主、监理方对试验工作的有关指示、信息。
2)项目工长在混凝土开盘前及时通知试验员进行抽样试验。
3)对进场的需要复试的有关材料,材料部门要及时通知试验员以便及时安排试验。
试验结果未得出前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4)材料员负责向项目试验员移交有关材质证明书及合格证,如钢材、水泥、砖、加气砌块、防水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砼预制构件、商品砼、轻质墙板及其他半成品等的合格证,要求填写材质证明交接记录。
3项目专职试验工程师的职责
1)熟悉和掌握与试验相关的规范、标准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并严格执行。
2)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立项目试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各种管理台帐、各种试验(委托)台帐、检测记录和相关检查记录台帐。
3)认真执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试验取样的各项规定,负责落实试验计划,负责原材料及施工试验的取样、委托、报告领取和传递工作,包括见证试验项目。
4)协助建立满足要求的现场试验养护室,具体负责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并按规定记录温、湿度。
5)负责现场搅拌砼和商品砼的坍落度抽样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负责环境温度测试和记录。
6)负责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出具的数据可靠、有效。
7)协助技术负责人对委托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记录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8)对试验、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并保存处理记录。
9)负责项目砼强度和砂浆强度的数理统计和强度评定工作以及竣工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0)协助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4项目部取样工的职责:
1)熟悉国家、行业及地方各种试验材料取样规定。
2)在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工程师(或试验员)的领导下工作,执行其工作指令。
3)具体负责现场进场材料、施工产品的取样、送样工作。
4)取样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工程师(或试验员)进行汇报。
5)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工程师(或试验员)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现场试验室管理
第四条现场建立试验室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当地试验条件确定,试验室建立应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和当地有关规定。
第五条试验室应参照GB/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试验管理、岗位责任、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养护室管理、试验委托管理等,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
第六条现场应建立标准养护室,养护室面积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确定。
第七条现场养护室应配备标养设施,配制试验设备和仪器,所有设备、仪器应按本局《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购置、检定和使用管理,检定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八条现场养护室应配置温湿度计,每天测量温湿度至少两次,确保混凝土等试块标准养护,并做好记录。
要经常检查标养室的仪表、设备、温湿计喷淋管、排水设施、电路等,以保持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九条建立电器、电源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防火制度。
仪器操作完毕,及时关掉电源,并随时检查试验室的电源状况,提高防火意识。
试验人员需经有关部门考核培训并发给上岗合格证,无证者不能独立从事试验工作。
第十条现场试验人员取样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识,现场试验室不得出现未标识试样。
第四章试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试验工程师(试验员)应对项目需要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填写评价记录。
第十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量计划中。
第十三条必须坚持试验在前,合格后方能使用的原则。
当设计采用新材料或以往未使用过的材料,应对该材料的生产工艺进行考察、了解,收集其检验、试验项目,进场验收时应重点控制。
第十四条材料试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1材料试验包括各类水泥、钢材、砂、石子、外加剂、砌块、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钢筋焊接件、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回填土试验等,取样位置、数量、方法应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2项目工长及材料员发出取样通知单后,项目试验员按要求填报材料试验委托单(见证取样送样委托单),委托单上应注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代表数量、委托时间以及根据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对该材料的检验项目等。
具体原材必试项目及施工试验的取样标准按照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规定执行。
3当要求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时,项目试验员/取样工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旁证下现场进行取样,制备样品,与旁证人员共同封样、试样并连同见证记录送试验室。
4试验员在填写试验委托单时,应对检验项目特别是特殊项目的检验提出要求。
(如设计图纸要求比国家标准要求高的)
5试验员在试样委托期间应保持和试验室的联系,查询试验结果,及时领取试验报告。
6当试验结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再次取双倍试样送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物质材料部门进行退货处理。
7各项试验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进行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项目、内容及要求应执行本公司《技术复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结构性能试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1结构性能试验包括预制构件、浅层、深层平板载荷、岩基载荷、岩石锚杆抗拔、土层锚杆、单向竖向静载荷、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等试验。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制定试验方案,并由试验员委托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现场进行试验。
3试验员应及时向试验单位索取试验报告,了解试验结果。
当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处理;
问题严重时,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试验工作程序和要求:
1试验员应每天测试施工现场环境温度,每天进行四次测温,并做好测温记录。
2当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试验员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测温点,并按要求进行测温,做好测温记录,并随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测温结果。
第五章试验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试验员要及时领取试验报告,并将试验结果反馈项目总工,试验报告送交资料员存档。
各种通知单、委托单、报告单和台账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无涂改、无笔误。
第十八条建立试验资料移交记录,当试验员从试验室取回复检报告后,应及时把试验资料移交给项目资料员进行妥善保管,移交资料时,应做好移交记录。
第十九条必须坚持表格填写的审查制度,防止错填或漏填。
第二十条掌握试验检测相关规程、规范的新旧更替情况,对于已更新的规程规范及时学习,明确新旧版本之间的区别,以指导工程试验工作。
第六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一条试验员/取样工试样制作不准确、取样没有按要求进行,造成试验结果不准确,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等,应追究其工作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未配备试验员或试验员无证上岗,使得试验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等事故,应追究人员任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涉及到结构安全和存在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擅做记录更改或制造假资料隐瞒不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试验员未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则应追究试验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新材料或以往未使用过的材料试验,技术负责人未向试验员进行交底,导致试验项目检验不全,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技术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造成经济损失时,将按本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索赔。
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应将试验管理作为年终技术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
项目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报表应列入不良记录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工程试验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附表
附表1:
钢筋(材)试验台账
附表2:
混凝土试验台账
附表3:
砌块试验台账
附表4:
试验检测不合格登记台账
附表5:
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一览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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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试样编号
试验编号
送样日期
种类
级别或牌号
规格与产地
试验类型
实验结果
备注
附表2
试件编号
制模
日期
施工部位
配合比
编号
砼种类
强度等级及抗渗级别
标养试件
结构600℃实体送样日期
同条件转标养
临界强度
试验日期
种类及
强度等级
密度等级
生产厂家
试验结果判定
密度
抗压强度
抗折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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