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宅计量供热技术指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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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
费特拉能源服务股份公司
主要起草人:
徐伟、邹瑜、万水娥、伍小亭、狄洪发、高顺庆、黄维、辛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和室温控制3
第三章新建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室内系统设计6
第四章集中采暖住宅热力入口、室外管网、热源9
第五章热计量装置与热量计算12
附录A:
其它住宅采暖方式14
附录B:
术语18
附录C:
设计图示21
附录D:
塑料管材的温度使用条件分级和通用壁厚表22
附录E:
几种塑料管材的性能和许用设计环应力及最小壁厚选择23
附录F:
塑料管材水力计算表及修正系数27
1第1章 总则
11.1 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推动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和发展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技术,制定本技术指南。
11.2 本技术指南的目的是指导各地区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的实施,推行集中供热住宅采暖热计量技术,合理选择供热采暖方式。
11.3 本指南适用于新建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分户热计量设计、既有住宅供热采暖系统的热计量改造。
公共建筑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和改造可参考本指南。
11.4 本指南中的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是指由集中供热及分散锅炉房供热的热水供热采暖热计量系统。
其它住宅采暖方式是指电采暖、燃气采暖、热泵采暖以及太阳能采暖等方式。
本指南重点说明与供热计量有关的技术及其它采暖方式的技术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供热采暖系统的常规通用做法,本指南中不再赘述。
11.5 在应用本指南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以及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
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使供热计量系统和其它采暖方式更加完善、可靠、经济合理。
11.6 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各地应在本技术指南的指导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地理气候条件、经济和技术水平、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制定热计量的技术实施规程或细则,坚持分阶段、分目标、综合配套、逐步实施。
11.7 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其室内采暖系统和计量方式的选择应同时具有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的基本功能。
11.8 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热计量的实施应注重计量收益大于投入、住户和供热公司双受益的原则,应在保证系统调节和计量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尽量节省投资。
11.9 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确保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符合标准要求。
11.10 为提高室内热舒适水平,降低供热采暖系统的能耗,推进供热计量系统改造顺利实施,既有采暖住宅热计量改造要与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统筹规划、统一设计、尽可能同步实施。
改造时应执行《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不损害原有建筑的结构、不影响安全使用,并与旧房维修统一考虑。
11.11 新建住宅集中采暖热计量系统的设计应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水平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注重室内热舒适度的提高;
既有住宅热计量的改造应保证改造后供热采暖系统的水力、热力平衡和室内热环境的改善。
11.12 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住宅,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采暖方式;
在产业技术政策的指导下,各地可根据能源结构、供热规划和实际工程情况,选择利用其它新能源、新技术的新型供热采暖方式。
同时在确定供热采暖方式时,应对所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11.13 对热水集中采暖的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热计量应将热源、供热管网和室内采暖系统一并考虑。
室内采暖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结构、电气等专业协调配合,尤其应考虑建筑平面设计、管道布置和层高的要求。
1第2章
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和室温控制
12.1 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以温控和热计量为手段、实现建筑节能为目的。
改造应采用合理可行、投资经济、简单易行的技术方案。
特别注意应根据既有室内采暖系统现状选择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12.2 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既要满足室温可调和热量计量的要求,又要满足运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12.3 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结合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进行。
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围护结构宜同时予以改造。
12.4 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2.4.1 原系统为垂直单管顺流系统时,宜改造为在每组散热器的供回水管之间设跨越管的系统。
每组散热器应设恒温阀或性能可靠的手动调节阀;
12.4.2 原系统为垂直双管系统时,宜维持原系统形式。
12.4.3 原系统为单双管系统时,宜改造为垂直双管系统,或改造为设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每组散热器应设恒温阀或性能可靠的手动调节阀;
12.4.4 当室内管道更新时,以上三种原有系统形式也可改造为设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
分户独立系统可采用水平双管式或水平跨越式等形式;
公共立管设在户外;
调节阀设在分户供水管的户外管道上。
12.4.5 原系统为低温地板辐射式采暖系统时,需在户内系统入口处增设调节阀和必要的温控装置;
1注:
现有住宅采暖系统图示参见附录B:
图B-1
12.5 热计量方式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及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来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2.5.1 当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为设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或垂直双管系统时,宜采用每组散热器安装热分配表,每个热力入口或若干个热力入口设一总热量表(管网规模较小时,也可只在热力站/锅炉房设总热量表)的热计量方式;
12.5.2 当改造后的室内采暖系统形式为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时,可采用上述热计量方式或采用户用热量表的热计量方式;
12.5.3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应采用户用热量表的热计量方式。
12.6 分户独立系统户内系统入口装置:
采用户用热量表的热计量方式时,户内系统入口装置应由供水管调节阀、置于户用热量表前的水过滤器、户用热量表及回水管截止阀组成;
采用热分配表计量方式时,户内系统入口装置应由供水管调节阀、供水管水过滤器及回水管截止阀组成。
12.7 室内采暖系统实施热计量改造和室温控制的要点:
12.7.1 散热器支路宜设恒温阀或性能可靠的手动调节阀,且应根据室内采暖系统形式选择恒温阀类型,垂直单管系统应采用低阻力恒温阀,垂直双管系统应采用高阻力恒温阀。
垂直单管系统可采用两通型恒温阀,也可采用三通型恒温阀,垂直双管系统应采用两通型恒温阀。
室内采暖系统为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时,每一分支环路应设手动调节阀或温控装置。
12.7.2 垂直单管系统三通调节阀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散热器进流系数,避免“短路”,同时便于管理。
当散热器进流系数通过管径匹配可以保证≥30%时,可不设三通调节阀,采用两通调节阀也可。
12.7.3 当设三通调节阀时,垂直单管系统的跨越管管径宜与立管同管径;
不设三通调节阀时,特别是当散热器为串片等高阻力类型时,跨越管管径宜较相应立管管径小一档。
12.7.4 恒温阀感温元件类型应与散热器安装情况相适应。
恒温阀应具备防冻设定功能。
恒温阀选型时,应按通过恒温阀的水量和压差确定规格。
不设散热器罩时,恒温阀感温元件应采用内置型,设散热器罩时,恒温阀感温元件应采用外置型。
12.7.5 进行系统改造设计时应进行必要的热力复核计算,其主要内容为验算系统改造后原有散热器的散热量是否满足要求,改造为垂直单管系统时还应验算散热器进流系数,以确定合理的跨越管管径。
12.7.6 应对改造后的系统进行水力计算,给出准确的室内系统总阻力值,为整个管网系统水力平衡分析提供依据,而整个管网系统水力平衡是改造后的系统能否成功运行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当新旧系统并存时。
12.7.7 原系统改造为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时,共用立管宜下供下回形式,立管比摩阻宜为30~60Pa/m。
12.8 既有散热器只要能够正常工作,就应保留;
散热器需要更换时,应按新建方式考虑,散热器选型原则参见本指南第3.16条。
12.9 散热器罩影响热量散出和温度调节,系统改造时宜将原有的散热器罩拆除。
因为:
12.9.1 原有垂直单管顺流系统改造为设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后,上部散热器特别是第一、二组散热器的平均温度有所下降。
12.9.2 单双管系统改造为设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后,散热器水流量减小。
12.9.3 散热器罩影响感温元件内置式的恒温阀和热分配表的正常工作。
当散热器罩不能拆除时,应采用感温元件外置式的恒温阀。
12.9.4 计算表明散热器罩拆除后,所增加的散热量足以补偿由于系统变化对散热器散热量的不利影响。
12.10 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和分户室温控制涉及的管材的选用和安装宜参照下列原则进行:
12.10.1 改造后的系统形式为设跨越管的垂直单管系统或垂直双管系统时,管材宜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连接,明装敷设。
12.10.2 改造后的系统形式为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时,除户内系统外的所有管道宜采用热镀锌钢管,丝扣连接,明装敷设;
当水温高于85℃时,户内系统宜采用热镀锌钢管,当水温不高于85℃时,户内系统也可采用XPAP管(交联铝塑复合管)。
12.10.3 采用XPAP管时,应重视连接管件的质量,其连接管件应由管材供应商配套提供,管件密封方式应可靠合理,密封圈个数不应少于两个,密封圈材质应为硅橡胶,管件材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12.10.4 目前其它类型的塑料管材不宜在改造工程中采用,因为在改造工程中,户内系统管道只能明装敷设,要求管材具备良好的阻氧特性,而目前可用于采暖系统的塑料管材中XPAP管阻氧特性较好,另外XPAP管线膨胀系数小于其它塑料管材,投入使用后不易变形失稳。
12.11 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后,应对相应的既有室外管网系统重新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和水压图分析,以保证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具有足够的资用压差。
12.12 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系统应对原系统涉及的管道、阀门和散热器等进行检查、清洗和必要的更换,并应清除腐蚀生成物,恒温阀和热量表安装前应保证系统内无焊渣、锈皮及沙粒等杂物。
改造后的系统水质应达到《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
12.13 改造系统若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应按新建系统要求设计。
1第3章
新建集中采暖住宅分户热计量室内系统设计
13.1 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采用热量表分户计量时,应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采用其它计量方式,系统形式不受此限制。
13.2 住宅楼内的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设置单独采暖系统和热量计量装置。
13.3 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系统的热负荷,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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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 住宅 计量 供热 技术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