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运行维护常见故障处理方法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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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加强对充电、浮充电装置的监视检查,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直流设备在规定参数下运行。
b)绝缘监视仪要定期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c)
加强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防止越级熔断。
d)保证集中监控器、绝缘监视仪、蓄电池巡检仪、浪涌吸收器等各直流设备正常投入。
e)保证直流系统充电机的两路交流电源正常投入运行,电源控制方式在“互投”位置。
f)发生直流系统接地时,要及时正确处理,防止发生第二点接地故障。
g)直流系统运行方式要合理,设备正常时,避免直流系统环网运行。
h)直流系统操作时严禁在负荷侧将两段直流母线并列运行。
i)不同蓄电池组要禁止并列运行。
j)直流系统操作时,尤其是蓄电池放电时不要使直流系统在脱开蓄电池的情况下运行。
k)当直流系统接地时,要停止直流回路的一切工作,并严禁进行设备切换试验、倒闸操作、机组并网等工作。
l)直流系统操作时,严禁将不同接地极的设备倒至同一母线造成短路。
m)运行人员要熟练掌握直流操作程序和方法。
n)直流系统图册要全面并符合实际接线情况。
o)切合直流电源要按规定进行,直流系统并列要满足电压、极性的并列要求。
p)集控室应有调试、电建及设备维护部门下发的切合直流电源可能引起设备跳闸的书面技术交底资料。
q)查找直流接地时要做好事故预想及采取预防措施,拉合主设备的保护控制直流还要经调度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r)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时,不论接地消失与否都应立即将拉开的开关或保险合上,且拉路时间要短,不要超过3秒钟。
s)防止交流回路串入直流系统中,使用万用表进行测量工作时,注意档位变化,杜绝档位错误而将交流串入直流系统。
t)直流系统的操作必须严格按规程执行,防止出现误操作而威胁直流系统安全。
u)事故照明装置要可靠,保证操作中不会使交流串入直流。
v)直流电源消失时,要将处于联备状态的直流油泵连锁解除,尽快切除故障点,恢复直流供电。
w)直流配电室、蓄电池室的防尘设施要良好,定期进行设备清扫,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x)蓄电池室的通风必须要良好,室内不能有明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做好防爆措施,并办理动火票。
发电运行部
2006-4-17
预防直流系统事故措施
为防止直流系统事故,确保华中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及有关规程、规定,结合近年来华中电网防止直流系统事故措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变电站直流系统。
1.总则
1.1直流系统是变电站的重要设备系统,对变电站生产设备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特殊重要性,在正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都必须保障不间断供电,并满足电压质量和供电能力的需求。
运行维护单位的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对直流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直流系统的管理。
1.2在输变电设备发生故障的关键时刻,直流系统事故将扩大事故范围,加重主设备严重损坏,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等严重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制定本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直流系统的管理,提高直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直流系统配置原则和接线方案
2.1500kV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满足两组蓄电池、两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三台相控充电装置的配置要求,每组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如果有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2.2500kV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二台或三台充电装置按同容量配置,蓄电池事故放电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2.3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由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该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2.4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环状供电方式。
在用设备如采用环状供电方式的,应尽快改造成辐射状供电方式。
3.加强蓄电池组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1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
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3.2对蓄电池组的浮充电压,应严格按制造厂家规定的浮充电压执行。
如果制造厂家无相关规定的,对一般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可控制单只蓄电池的浮充电压在2.23V至2.25V范围内运行。
3.3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应严格控制所在蓄电池室环境温度不能长期超过30℃。
为防止因环境温度过高使蓄电池容量严重下降,运行寿命缩短,蓄电池室应配置防爆空调。
3.4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
以后每隔二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运行了六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3.5
每个月至少一次对蓄电池组所有的单体浮充端电压进行测量记录。
测量时,必须使用经校验合格的四位半数字式电压表。
记录单体电池端电压数值必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3.6
对蓄电池组所有单体内阻的测量,在新安装时进行一次,投运后必须每一年至少一次。
蓄电池内阻的实际测试值应与制造厂提供的数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
10%。
4.保证直流系统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1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应选用高频开关电源作为充电装置,其技术参数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
0.5%、稳流精度优于±
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0.5%的技术要求。
对已运行的变电站若采用相控整流装置且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逐步更换。
4.2
应定期对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均流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处理,以满足要求。
4.3
配有备用充电装置的变电站,当主充电装置出现异常时,必须将其退出运行,尽快恢复,并将备用充电装置投入运行。
4.4
蓄电池组、充电装置进出线、重要馈线回路的熔断器、断路器应装有辅助报警接点。
直流系统的报警信号,必须引至主控室。
4.5
直流主、分屏上应装设直流系统的电压、电流监视仪表。
直流电压表、电流表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表计,如采用数字表,其精度不应低于0.1级。
蓄电池输出电流表要考虑蓄电池放电回路工作时能指示放电电流,否则应装设专用的放电电流表。
4.6
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
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
4.7
为防止事故情况下蓄电池组总熔断器无选择性熔断,该熔断器与分熔断器之间,应保证3~4级级差。
4.8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不应用普通交流断路器替代。
在用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如采用普通交流开关的,应及时更换为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
4.9
当直流断路器与熔断器配合时,应考虑动作特性和级差配合,直流断路器下一级不应再接熔断器。
4.10
当直流断路器与直流断路器配合时,应保证级差配合,级差倍数应根据直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确定。
4.11
直流系统用断路器、熔断器在投运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验。
5.防止直流系统误操作的措施
5.1
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规定。
5.2
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
5.3
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5.4
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禁止在两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的情况下进行切换。
5.5
发现直流接地应尽快处理,需停用保护、自动装置时,应经调度部门同意。
6.
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
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
直流电源系统反事故措施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1直流系统是发电厂的重要设备系统,对发电厂生产设备及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特殊重要性,在正常运行和事故状态下都必须保障不间断供电,并满足电压质量和供电能力的需求。
1.3本措施从设计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技术管理等全过程提出了直流电源系统的反事故措施要求。
1.4本反事故措施适用于国电霍州发电厂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
通信、自动化等专业所使用的专用直流电源装置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1.5本标准适用于国电霍州发电厂运行人员对直流系统的运行操作和管理,也可供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检修维护人员参考。
2引用标准
2.1GB/T2900.33-1993《电力电子技术》
2.2GB/T2900.11-1993蓄电池名词术语
2.3DL/T450-2000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技术条件
2.4DL/T724-2000《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2.5《华北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2.6支持文件: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微机控制高频开关直流电源柜—GZDW220/110系列》、《WJY3000AF微机绝缘监测仪》、《智能高频开关电源模块ATC230M40Ⅲ系列》《集中监控器JKQ-3000B》使用说明书。
3管理规定
3.1组织管理
3.1.1国电霍州发电厂生产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本区域变电站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监督、归口管理工作。
组织贯彻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定期组织对本厂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技术分析和评估,并不断完善本地区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规范。
3.1.2国电霍州发电厂应建立以总工程师负责的三级直流电源装置技术监督网,即电厂、部门、专业班组。
3.1.3国电霍州发电厂的生产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变电站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管理监督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
定期组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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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流 系统 运行 维护 常见故障 处理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