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第三次修改综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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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张丽华(专科毕业生无需填)
教学地点山东经济学院函授站
2011.9
内容提要
本文简单回顾了我国信用担保的发展历程。
论述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中小企业、理论界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普遍认为融资困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措施。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中小企业发展历程信用担保问题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历程…………………………………………………1
二、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必要性………………………………………………2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2
(一)规模较小、资金来源单一………………………………………………………2
(二)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尤其是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3
(三)抗御风险能力不足,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健全…………………………………3
四、解决对策………………………………………………………………………………4
(一)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融资政策支持体系……………………4
(二)建立资金补偿机制……………………………………………………………4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4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5
(五)推进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5
(六)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5
(七)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指导和服务…………………………………………………6
参考文献……………………………………………………………………………………6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问题研究
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历程
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出现到期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来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
信用担保是提高企业金融信誉度的有效方式,在促进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
世界各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具有很长的历史。
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机构贷款及授信提供第三方保证,是中小企业与银行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起到保证银行贷款安全、协助企业建立银行信用的作用。
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运作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履行债务。
它是一种金融中介行为,可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也日益显露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在产品及服务的提供上,还是在吸纳劳动就业、促进社会稳定以及形成合理的国民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增加社会就业与国家税收,技术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从1992年开始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之后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1、探索起步阶段(1992年起)。
在此期间先后在重庆和上海等地产生了私营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基金会。
在广东和四川等地开始出现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
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与区政府和街区企业合作成立了担保基金。
2、积极推动阶段(1998年起)。
浙江、福建、云南和贵州等省的一些市县开始探索组建以私营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中心。
陕西、广东、湖北与北京等地开始出现科技、建筑等专业性担保机构。
上海、北京等地开始进行政府财政部门与商业担保公司合作的试点工作,即财政部门对银行作出承诺并负责推荐中小企业,商业担保公司负责办理具体担保手续。
3、规范试点阶段(1999年起)。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征求社会有关各界的意见、总结各地试点情况,并吸收日本、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6月14日发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企[1999]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随后,国家经贸委着力在全国各地贯彻实施该《指导意见》,河南、山东、宁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陆续下发地方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指导意见并组建相应机构。
深圳等地开始出现信用担保、商业担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机构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的好局面。
4、体系完善阶段(2000年起)。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制度与自律制度。
自此,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开始进入制度建设、组建国家信用再担保机构和完善体系建设的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极为迅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达2188家,年均增长215%。
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及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及担保基金。
业务品种涉及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履约担保、农业担保和下岗职工小额担保等,筹集担保资金657.2亿元。
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5547户,筹集担保资金3389亿元,当年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达10796亿元,占全国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7.5%;
新增担保贷款7240亿元,占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总额的21.4%。
二、我国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必要性
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一直是国内外中小企业、理论界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
根据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研究表明,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资金实力弱,经营风险大,抵押品不足,又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息透明性,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瓶颈”。
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由于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不高、信用等级低、抵押担保品不足等原因,导致了银行在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筛选成本过高,同时,也使银行面临中小企业过高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因此,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中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给就成为银行的理性选择。
而银行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的首要资金来源,这就在相当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信用保证的方式,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为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惧贷解除后顾之忧。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融资体系中相当部分的融资渠道在短期内还难以建立和落实,而信用担保因其所遇到的障碍较小而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而有效的途径。
发展信用担保业,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制度,在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可以大大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风险;
有利于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的提高;
可以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机遇;
较好地体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
总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信贷融资难问题中最大的障碍是担保难。
因此,可以认为信用担保制度作为联系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必将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突破口。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迅速,担保资金增加,业务能力增强,服务领域拓展,运行质量提高,企业和社会效益显著,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正处在初级阶段,还很不完善,功能十分有限。
存在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专业化程度较低、抗御风险能力不足、信用环境较差、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等问题。
(一)规模较小、资金来源单一
具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是担保机构能够成长的基础。
按照国际惯例,担保机构应在利润中抽取一定的比例存作基金,或者由政府财政出资,弥补由于赔偿造成的担保资金的减少。
由于受地方政府财力所限,担保机构普遍规模不大。
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4300多家,累计为70多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75万亿贷款的担保。
可以说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数量急剧增加。
但由于大多数担保机构尚处于创业阶段,规模不大,信用度不足,银行认同度不够。
在机构数量和担保贷款金额上,政府担保的份额过高,在整个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型担保(包括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的比重严重不足。
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地方财政担保基金大部分是一次性注入,规模又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
并且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之后还有足够的财力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中起主导性作用。
现在许多地区银行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担保规模较小,没有补偿机制。
(二)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尤其是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由于近年来的盲目扩张,担保机构缺乏一定水准的专业队伍,不少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可以说是政府官员从事担保,很难说了解担保业务。
而担保品种的设计和开发、担保风险的控制都是依靠专业技术、专家队伍和经验来实现的。
目前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匮乏,严重制约着中国担保业的发展。
有些担保机构由于管理人员缺乏风险意识和识别、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已出现因代偿过多,无法履行保证责任,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等严重后果。
(三)抗御风险能力不足,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健全
一般来说,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担保机构不是进行全额担保,而是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分散风险。
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
而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再加上目前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
这样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1、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
我国中小企业面广量大,虽然不乏信用优良的企业,但从整体而言,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
有的中小企业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
有的缺乏偿债意愿;
有的采取非正当手续“逃、废、甩、赖”债务。
2、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
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
在税赋的承担上,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也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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