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的历史经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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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中国通卡罗尔·
卡特在《延安使命:
1944—1947美军观察组延安963天》一书中说,共产党“最大的魅力就是简朴。
他们的目标是勤奋工作和简单生活,而他们的精力、活力和真诚使他们与腐败化的国民党形成鲜明对比”。
“共产党……士气高昂,与国民党的状况截然不同。
国民党士气低落……国民党政府非常腐败”
陕甘宁边区政府廉政建设能取得如此巨大成就,其基本经验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主要是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廉政建设制度。
这主要是:
一、干部管理教育制度
加强党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是防腐倡廉、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保证。
陕甘宁边区的“十没有”,就是党长期加强对干部管理和教育的结果。
(一)干部管理制度
陕甘宁边区政府继承发扬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重视管理干部的经验,于1943年4月25日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草案》、《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草案》。
上述行政法规,一是规定边区各级政府所属干部,皆由民政厅统一管理。
这就在全边区范围内把干部的登记审查、提拔培养、配备使用、任免调动、考绩奖惩、待遇保健等统管起来了。
二是规定了任用干部的标准:
(1)拥护并忠实于边区施政纲领。
(2)德才资望与其所负职务相称。
(3)关心群众利益。
(4)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对那些破坏政府法令,危害群众利益以及贪污、腐化、营私、舞弊、处有罪案者未能改过自新的,不得任用为政府干部。
这些标准体现了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是规定了对干部的奖励条件和奖励办法。
奖励的条件是:
(1)正确了确广泛宣传并具体实现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法令成绩优异者。
(2)对抗战动员、拥护军队、保境安民、增强边区内外各抗日党派阶层之团结,成绩优异者。
(3)对执行边区之生产教育两大任务集中力量,在发展边区经济,厉行节约,推行干部教育,改进国民教育,注重调查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者。
(4)在执行上级政府批示之重要任务及同级参议会重要决议时,能先期完成或超过计划,而不妨害工作质量者;
工作方法特别完善,或有切合实际之创造发明者;
环境困难复杂,善于克服困难,完成任务者。
(5)在工作作风上对上级一贯服从,对同级及有关部门和衷共济,对下级及广大群众密切关心,克已奉公,实事求是,积极负责,埋头苦干,足资表率者。
(6)遵行政纪总则,政务人员规约,堪称模范者。
(7)在为民族与人民奋斗时,由于各种不可避免之原因,而致病负伤及殉职者。
(8)有其他功绩为上级政府或人民所承认者。
奖励分提升、记功并公布、给予奖章奖状等、书面奖励(通令嘉奖)、物质奖励、口头奖励(当众宣扬等)等。
四是规定了惩戒条例和惩戒种类:
违反下列条例者将受到惩戒:
(1)违犯边区施政纲领及政府其他政策法令(如人权、财权保障条例,土地租佃条例等),损害抗战与团结之利益及边区政府与边区军民之权益者。
(2)不服从或不尊重上级领导,不检查或不管理下级工作,怠工渎职,妨害任务之完成者。
(3)对上级政府或同级参议会之重要决定(如生产、教育两大任务等)怠工或妨害者。
(4)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假公济私,包庇蒙蔽者。
(5)不能团结干部,团结有关部门,团结群众而酿成不应有之纠纷,或侵犯群众利益致妨害工作进行或政府威信者。
(6)遗失关防印记及政府机要文件者。
(7)违反政纪总则及其他失职情事者。
惩戒种类为:
撤职查办或向法院提起公诉、撤职、撤职留任、记过、警告或申斥等。
上述这些规定具体明确,规范了公职人员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违规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使他们言有所依,行有所规,起到了极大的预警作用。
(二)干部教育制度
加强党的干部思想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传家宝,对净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心灵,抵挡升官发财的诱惑,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至关重要。
早在井冈山时期,毛泽东就提出了用“无产阶级思想领导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他一再强调要加强教育,从思想上纠正个人主义、亨乐主义等非无产阶级思想,“使党员的思想和党内的生活政治化、科学化”。
在延安时期,毛泽东更是强调指出:
“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
1942年2月28日,中央政治局还通过了《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
《决定》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干部教育工作,“应该是第一位的”。
政治方针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如不把干部教育工作看得特别重要,把他放在全部教育工作中的第一等地位,就要犯本末倒置的错误”。
遵照党中央的批示,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广大党员干部实行如下教育:
一是理想教育。
就是教育广大党员和干部要认请革命前途,懂得“现在的努力是朝着将来的大目标的,失掉这个大目标,就不是共产党员了。
然而放松今日的努力,也就不是共产党员了”。
所以“每个共产党员入党的时候,心目中就悬着为现在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而奋斗和将来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这样两个明确的目标”。
这就为广大党员和干部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
二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
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后,在国民党升官发财、洒色逸乐的引诱面前,部分党员和干部对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淡忘了,产生了不愿继续过艰苦奋斗的生活情绪,有的甚至沾染了贪污腐化的不良气息。
毛泽东对此及时发出劝戒:
“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
“自私自利,消极怠工,贪污腐化,风头主义等等,是最可鄙的;
而大公无私,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的精神,才是可尊敬的”。
特别是1944年9月,毛泽东发表了《为人民服务》以后,陕甘宁边区政府广大党员和干部,认真学习张思德“全心全意”、“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公仆意识。
三是艰苦奋斗作风教育。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陕甘宁边区政府发扬光大了党的这一优良传统作风。
1937年,西北办事处会议对各级政府办公费作了详细的规定:
政府办公费每月30元;
如系行政专员驻在地,办公费可酌量增加,但每月最多不得超过50元;
区政府办公费每月3—4元;
乡政府经费每月由边区政府津贴6元,办公费在内,乡长不另支伙食、鞋袜费。
规定要求实行最节约的原则,强调要注意一张纸、一寸布、一滴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
1939年9月21日,林伯渠和谢觉哉联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注意保持苏维埃时期的传统,防止浪费腐化习气侵入,规定:
“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出公家账”,禁止“办高价酒席”。
上述规定,既确保了正常办公,又有效防止了奢侈浪费现象的发生。
1943年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行政实施纲要》,对厉行节约作了规定:
(1)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在急务和急用上,力求合理;
(2)除保证给养外,其他消费概须厉行节省,要提倡勤俭朴素,避免铺张浪费。
(3)集中力量于急要的经济事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开展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
(4)爱惜民力,节制动员,不浪费一个民力、一匹民畜。
(5)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
为了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边区各所、处、院还将内部机构裁并了1/4。
这些规定的实施,使边区各级政府党员干部自觉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视为自觉行动。
二、依法惩贪制度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防治腐败,要从源头抓起,关键要加强立法、建章立制。
陕甘宁边区政府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惩治腐败的法规建设。
1938年8月5日先期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试行一段时间后,于1939年正式颁布。
该《条例草案》规定:
边区所属之机关部队及公营企业之人员、群众组织及社会公益事务团体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即以贪污论罪:
(1)克扣或截留应当发给或缴纳财物者。
(2)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
(3)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
(4)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
(5)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
(6)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
(7)违法收募捐税者。
(8)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
(9)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
(10)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
该文件还规定了具体惩处标准:
(1)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2)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待或死刑。
(3)贪污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4)贪污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5)贪污100元以下者,处1年有期徒刑或苦役,并追缴其贪污所得财物。
在如此严厉的刑罚下,谁敢以身试法,就要付出高贵的成本代价。
这充分表明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
1941年5月1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了毛泽东起草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简称五一施政纲领。
该纲领规定:
“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1941年11月17日,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决议,宣布该纲领“为政府今后的施政纲领,并责成政府督察全边区人民切实执行之”。
1943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重申公正廉洁,奉公守法,“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
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
”1943年3月边区政府颁布的《政务人员交代条例》,对各级政府机关政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前后任如何交接作了详细规定,强调“前后任交代时得由其直接上级派员监交”;
“收入之款以票据为凭,支出之款以单据为凭;
公共财产及物品,以财产目录、财产增损表及前任交代清册为凭;
其他解款、划拨款,以解款批回银行票据以及领款机关签收为凭”;
“交代不清逾期三个月者,请边区政府视其情节轻重处分之,如涉及司法范围者,得速请司法机关惩办之”。
边区政府不仅重视建章立制,健全法制,而且严明法纪,依法严肃处理贪污违法案件。
在1937~1938年的两年时间内,边区司法部门就严格查处180多起贪污腐化案件。
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论其职位多高,功劳多大,都一视同仁。
萧家壁贪污案件的查处就是典型例证。
萧家壁是1933年参加革命的红军老战士,打仗无数,身上留下了几十处伤疤。
有一次毛泽东到中央医院看望伤病员,身经百战、伤痕累累的萧家壁给毛泽东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毛泽东向医务人员详细询问了萧的病情,还把中央当时特批给自己的每天半斤牛奶转让给萧家壁。
萧家壁后来在任甘泉县张家畔税务局局长期间贪污公款3050元,1941年1月被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
行刑前,林伯渠去征询毛泽东的意见,毛泽东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
萧家壁最终伏法。
延安《解放日报》为此专门发表通讯,报道了萧家壁的犯罪事实,并发表了《从萧家壁之死说起》的评论文章,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起到了警示作用。
三、民主监督制度
实行民主监督,是保持权力廉洁的最有效的途径。
为防止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必须把权力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中,非常注重民主监督的作用。
边区的民主监督,包括民主党派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一)在“三三制”政权中,依靠民主党派监督。
陕甘宁边区抗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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