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新旧教材变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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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第16-18行
“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防止原告滥用起诉权”,改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1-23行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第28行
增加一行“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之后的序号依次改为“⑤、⑥、⑦、⑧、⑨、⑩。
21
第21行
倒数第11行
“先预付半年租金”改为“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
22
第16-17行
第22行
删去“保证于……,但到期仍未支付”
第19行
第23行
删去“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
第20行
删去“从2009年8月1日起,”
第24行
删去“,所以……止”
23
第10行
第12行
改为“①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倒数第15行
增加“其他措施”
倒数第12行
“财产”改为“存款”
33
倒数第13行
倒数第12-14行
(1)“修正”后加“,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删除“自公布之日其施行”;
(3)删除“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
40
倒数第3行
40、41
第40页倒数第1-3行、第41页1-3行
增加“B选项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继续续订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已经考察了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无违法违章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不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也愿意继续续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愿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3
倒数第6-7行
倒数第2行
删去“扣除她本人工资……640(元)。
44
第2行
“320元以上640元以下”改为“560元以上1120元以下”
67
第5-9行
第10-16行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改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5
第4行
“1/2”改为“1/12”
79
第9行
第16行
删去“和报销医疗费用”
92
第14行
倒数第14-15行
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为“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修订”
倒数第7行
增加“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三次修订”
三
131
第22-24行
“以背书转让……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改为“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
倒数第8行
在“人民”前增加“中国”
149、150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的内容
凡是有“自……施行”的全部删除
四
155
第17行至20行
第17行至20行左右
删除
154
第11行
(1)删除“交通运输业”;
(2)邮电通信业修改为“电信业”
第21、23、24、26、29、30、33、35行
第17-31行
序号(6)、(7)、(8)、(9)、(10)、(11)、(12)、(13)依次改为:
(4)、(5)、(6)、(7)、(8)、(9)、(10)、(11)
156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改为电信单位提供电信服务
第5行
第1行
倒数第6行
倒数第11行左右
163
第3至16行
162、163
第162到时第1-2行、第163第1-8行
改为:
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⑥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17行
序号⑤改为⑧
164
第10、11行
最后一行左右
第6行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改为“税收缴款凭证”
倒数第10行与第9行之间
倒数第9-20行
增加:
⑩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第二,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三,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苏武。
第四,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不包括《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165
第17行与18行之间
倒数第17-19行
(5)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2”改为“2013”
166
“运输发票”改为“增值税”
第10行左右
删除“,运输费用的扣除率为7%”
“可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改为“、”
第15行
第18行
删除“+2×
7%”;
“26.66”改为“26.52”
“26.66”改为“26.52”;
“10.06”改为“10.2”
172
倒数第9行
改为“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规定”
倒数第4-6行
172、173
第172最后一行、第173第1-2行
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173
倒数第3-6行
173、174
第173最后一行、第174第1-4行
改为“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倒数第1-2行
第174
第5-6行
“非营业活动……提供应税服务”改为“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174
第3-4行
改为“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改为“(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第9-10行
第14-15行
改为“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倒数第13-15行
倒数第10-11行
改为“
(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倒数第1-5行
174、175
174倒数1-2行、175第1-3行
改为“【例4-16】下列运输业务中,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
A.公路运输服务
B.索道运输服务
C.水路运输服务
D.铁道运输服务
【解析】答案为ABCD。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铁路运输。
175
第1行之前
第4-12行
2.邮政业。
邮政业,是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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