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备及其系统安全检查检查表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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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设备及其系统安全检查检查表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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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业主与制造厂研究处理及签证。
由于制造缺陷致使安装质量达不到规定时,应由业主和制造单位代表签证。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第1.1.6条
5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1995
第1.1.11条
6
锅炉安装质量的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用进行。
总体验收时,除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外,一般还应有安全监察机构派员参加。
锅炉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应将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第12条
7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3条
8
锅炉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
无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锅炉不得投入使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条
9
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20条
10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按国家或部颁有关规定,实施资格许可证制度。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12-1996
第4.1条
11
是否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第二十五条
12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使用的金属材料质量应符合标准,有质量证明书。
使用进口材料除有质量证明书外,尚需有商检合格的文件。
第7.2条
13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不包括省煤器安全阀)。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只装一个安全阀: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锅炉。
可分式省煤器出口处、蒸汽过热器出口处都必须装设安全阀。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31条
14
锅炉的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式弹簧式安全阀、杠杆安全阀和控制式安全阀(脉冲式、气动式、液动式和电磁式等)。
选用的安全阀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0.1MPa的锅炉可采用静重式安全阀或水封式安全装置。
水封装置的水封管内径不应小于25mm,且不得装设阀门,同时应有防冻措施。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32条
15
锅筒(锅壳)上的安全阀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的总排放量,必须大于锅炉额定蒸发量,并且在锅筒(锅壳)和过热器上所有安全阀开启后,锅筒(锅壳)内蒸汽压力不得超过设计时计算压力的1.1倍。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33条
16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5mm;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3.8MPa的锅炉,安全阀的流道直径不应小于20mm。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36条
17
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应装在锅筒(锅壳)、集箱的最高位置。
在安全阀和锅筒(锅壳)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37条
18
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
同时排汽管应予以固定。
如排汽管露天布置而影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时,应加装防护罩。
防护罩的安装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动作与维修。
安全阀排汽管底部应装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
在排汽管和疏水管上都不允许装设阀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0条
19
安全阀上必须有下列装置:
弹簧式安全阀应有提升手把和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
电磁控制式安全阀必须有可靠的电源。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2条
20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检验的项目为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和密封性等。
安全阀的校验一般应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如现场校验困难或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此时只对安全阀进行整定压力调整和密封性试验。
安全阀校验后,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安全阀经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
严禁用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锅炉运行中安全阀严禁解列。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6条
21
每台锅炉除必须装有与锅筒(锅壳)蒸汽空间直接相连接的压力表外,还应在下列部位装设压力表:
1.给水调节阀前;
2.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
3.燃气锅炉的气源入口。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49条
22
选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确度不应低于1.5级。
2.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
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
3.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人员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标值,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50条
23
选用的压力表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其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
压力表的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
压力表校验后应封印。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51条
24
压力表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应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2.蒸汽实间设置的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
存水弯管用钢管时,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
压力表与筒体之间的连接管上应装有三通阀门,以便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汽空间压力表上的三通阀门应装在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52条
25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
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4.表内泄漏或指针跳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53条
26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只装一个直读式水位表:
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的锅炉;
2.电加热锅炉;
3.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
4.装有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锅炉。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54条
27
水位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
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显示装置。
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的信号不能取自一次仪表。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55条
28
用远程水位显示装置监视水位的锅炉,控制室内应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显示装置,同时运行中必须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56条
29
水位表应有下列标志和防护装置。
1.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
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应比最低安全水位至少低25mm,水位表的上部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至少高25mm。
2.为防止水位表损坏时伤人,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如保护罩、快关阀、自动闭锁珠等),但不得妨碍观察真实水位。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57条
30
每台锅炉应装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尽量减小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或排污膨胀管。
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箱上应装安全阀。
几台锅炉排污合用一根总排污管时,不应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锅炉同时排污。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62条
31
锅炉的排污阀、排污管不应采用螺纹连接。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63条
32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警报信号须能区分)、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锅炉,还应装蒸汽超压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最迟应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65条
33
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装有下列功能的联锁装置:
1.全部引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送风和燃料供应;
2.全部送风机断电时,自动切断全部燃料供应;
3.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或燃气的供应。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第166条
34
蒸汽管道是否能自由膨胀,不应相互碰磨。
《防止火电厂锅炉四管爆漏技术导则》能源电[1992]1069号文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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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 设备 及其 系统安全 检查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