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安全检查的一般知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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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河水道中,具有一定深度、宽度、弯曲半径和净空高度,能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那部分水域。
建设部在2004年重新发布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根据船舶吨位把航道划分为7级。
三、什么是航路?
是指船舶根据河流客观规律或者有关规定,在航道中所选择的航行路线。
四、什么是内河通航水域?
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五、船舶方位的确定
面向船头,左手为左舷、右手为右舷,前面是船艏,后面是船艉。
六、船舶航行基本的号灯
从船舶正面看到的船舶夜间所显示的号灯
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的性质
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是海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通航水域、船舶、设施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主要工作包含航行安全和防污染监视,船舶船员、水上设施的现场检查,行政执法和抢险救助。
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的目的
其目的是维护国家权益,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的原则
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科学计划、合理安排、疏堵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水域巡航与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的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巡航管理办法(试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12.《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
15.《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的制度
1.《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巡航管理规定》
3.《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规定(试行)》
4.《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巡航及船舶现场检查工作法定职责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通航保障工作。
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2、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加强安全巡查。
3、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4、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在内河通航水域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5、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通航环境检查
(1)检查辖区通航状况,检查航道(路)是否畅通,是否有沉船、沉物及漂流物等碍航物;
(2)检查航标是否正常显示、流失或移位,检查助航标志功效是否正常;
(3)检查航行信息牌、宣传牌、警示牌外观和灯光是否正常;
(4)检查桥涵标、桥柱标、界限标及桥区水域的助航标志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5)检查航道变迁情况,关注航道水深、宽度、弯曲度变化情况;
(6)维护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秩序;
通航高峰期,对航行船舶的航行秩序实施现场维护;
(7)检查通航水域内有无非法养殖、捕捞行为,掌握通航水域碍航渔具的设置情况;
(8)检查辖区水域有无明显的船舶排污迹象,有无漂浮物和污染物;
监视水域环境,及时制止和纠正船舶排放污水、倾倒垃圾等对水域的污染行为;
(9)检查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是否良好;
(10)高洪水位期尤其防洪期间,加强对重点航段的巡查;
(11)搜集辖区水域水文气象、船舶交通等通航环境信息;
了解掌握巡查区域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状态。
航行秩序检查
(1)检查在航船舶是否按规定使用号灯或号型;
(2)检查在航船舶是否正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3)检查在航船舶是否遵守有关航行区段的限速规定;
(4)检查在航船舶是否超过载重线标志或乘员定额超载航行;
(5)检查在航船舶拖带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在航船舶遵守强制引航规定情况,并按规定悬挂引航旗或显示信号;
(7)检查船舶是否擅自进入或穿越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或主管机关公布的安全作业区;
(8)监督有关船舶是否遵守特定航段内的单向航行控制规定,是否按规定的等让原则在单向控制航段外等候通过;
航行船舶之间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等;
(9)检查通航水域内船舶是否有私渡行为;
(10)检查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船舶有无违反有关限航或禁航管理规定的情况;
(11)检查客(汽)渡船是否按规定的航区、航线航行,渡运秩序是否正常有序;
横渡时是否有抢行、抢越他船船头等现象;
有无不具备夜航条件的渡船夜间行驶。
船舶检查
通常情况下,不对在航船舶进行拦截检查,当在航船舶确实存在严重隐患,危及人命安全时,在航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现场监督人员可责令或采取可行的强制手段将对象船舶置于安全处靠泊检查,消除隐患,纠正违章。
确定被检查的船舶后,现场监督人员应选择安全的方式登船,船舶检查需要船员的密切配合。
船舶证书类检查
船舶登记证书分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由海事机构发证。
现场检查时,因所有权证书是是产权证明文件,一般不放置在船上,可以忽略所有权证书的检查。
国籍证书是证明船舶取得航行权的主要法律依据。
主要检查内容
①船舶是否具有国籍证书;
②国籍证书记载内容是否与实船相符,包括船名是否一致、询问证书所有人经营人与现实的所有人经营人统一、船舶登记的船舶情况与目前使用的船检证书主要内容是否一致;
③检查船舶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船舶标识包括国旗、船名牌、船籍港和载重线,一般50总吨以下船舶不要求悬挂国旗,并可使用统一的小型船舶船名牌(包含船籍港);
④船舶国籍证书是否过期;
船舶检验证书簿
是船舶检验部门对船舶进行法定检验后发出的证书总汇。
船舶检验证书簿包含船舶技术资料和证书两部份。
船舶技术资料主要检查内容
①船舶主要项目:
主要检查船舶类型与实船用途是否一致,船舶名称、所有人经营人与国籍证书是否一致。
②船体部分:
证书主要尺度与实船(包括与国籍证书)相符,航区航段是否符合水域实际规定;
③设备部分:
检查实船锚设备数量与证书数是否一致,实船消防设备数与证书数是否一致,实船救生设备数与证书数是否一致,实船航行、信号设备与证书数是否相同;
④机电部分:
主机型号功率证书是否一致,并询问主机运行情况。
技术证书主要检查内容
(1)内河船舶适航证书:
航区、用途,主要检查证书和有效期是否在时效内和背面检验签证栏内的展期签注。
(2)内河船舶吨位证书。
(长期证书,有就行)
(3)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主要检查证书有效期是否在时效内和航区(段)干舷值与船舶实际勘划的高度一致,以及背面检验签证栏内的年度检验签注和限制条件。
(4)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主要检查证书有效期是否在时效内,背面检验签证栏内的年度检验签注。
(5)内河船舶乘客定额证书,长期有效,主要检查载客人数和船员人数,与船舶实载乘客数、船员人数进行对照检查。
我省船舶在记事拦内填写有警戒水位下的准载乘客人数,也是检查的标准。
(6)内河船舶临时乘客定额证书,主要检查有效期、人数处所、救生设备和航线。
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是船舶配备船员的依据,在办理国籍证书时核发(国籍证书发证机关核发)。
检查时主要检查:
航行区域与与所在地相符、船舶适任船员与证书要求是否相符、有效期等。
常见的问题是:
超越航行区域、船舶适任船员与证书要求不符。
船舶签证簿
船舶签证簿由县级海事机构核发,是船舶办理签证的记录,分航次签证和定期签证。
现场主要检查船舶在规定时间是否办理签证。
船员检查
在船船员应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定的配备要求。
检查时首先检查船上《船员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
一、船员适任证书
主要检查在船任职船员有无《船员适任证书》、年龄(是否满男65/女60)、等级与实船员相符、职务是否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的职务及人数相同、驾驶员航线轮机千瓦和证书签注栏内容。
二、船员服务簿
主要检查专业培训合格情况,如客船专业培训、油船、危险货物船舶专业培训等。
现场监督检查中,应将在船证书与在船员人员逐一进行核实,防止证书在船人员离岗的现象。
船舶装载检查
分载客情况检查和载货情况检查。
(1)载客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船舶实载人数是否超过证书核定的人数,顶蓬、船头等非载客处所是否载客。
(2)载货情况检查。
主要检查船舶所载货物是否属危险货物,载货时装载是否平衡、船舶载重线是否被淹没。
救生衣及浮具的配置和使用检查
客渡船按照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衣,使用救生浮具的必须按照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浮具。
货船必须按照船员定额110%配备救生衣,快艇按照乘客定额100%配备救生衣。
快艇航行时乘客必须100%穿戴好救生衣,按规定可用救生浮具的客渡船舶,乘客必须是戴、挎在身上、抱在胸前或者提在手上。
从事甲板操作的运输船舶船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操作,渡口码头签单员上客渡船清理人数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概念
是指在水上运输生产和管理过程中,生产者或管理者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事物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规范操作、冒险操作等)及管理上(检查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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