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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宗法政治等级制度的永恒性和不可侵犯性
3、法的公平要求与权利等差:
封建法律的公平实际是以不公平为注脚的,是要求社会各阶级、阶层不得逾越法定的权利
4、法自君出,权尊于法:
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决定的
5、家族本位的伦理法治:
不仅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也是封建自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要求
6、重刑轻民,律学是法学的主要形式:
重公权轻私权的结果
7、职官管理法占有较大比重:
人治——官治——治官——吏治——治民
8、制定法与判例法的结合
9、援法定罪与类推裁断
10、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儒家思想的影响,造成中国人诉讼权利观念的薄弱
11、法典编纂上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第一章历代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中国古代早期法律制度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以源于原始习惯习俗的习惯法为主,包括成文的与不成文的两种
法律制度作为调整国家、社会、集团、个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尤其是出现较为复杂的政治组织或国家机器后产生的。
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和发展,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明显的宗法伦理性质;
主要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始终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第一节从夏到战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
处理敌我矛盾:
处理内部矛盾
二、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刑”是夏代沿用苗民所创造的“五刑”传下来的主要法律形式。
商周沿用。
与此同时,夏、商、周还有誓、命、典、彝、判例和礼等其他法律制度
三、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春秋战国时各国的变法情况
春秋战国时各国的变法情况;
关系古代法制建设的两件大事:
即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
公元前513年的晋国“铸刑鼎”。
不是首次公布成文法,而是这些国家制定和公布法律制度,实际上是大国在政治上“争霸”一事在制定和颁布法律制度方面上的反映,即是各国企图取代周天子,夺取制定和公布法律制度的“霸权”。
春秋时期最大的立法成就,是各国陆续制定并公布了成文法,这是新兴统治者希望摧毁旧宗主贵族法律特权的结果。
它使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二)关于李悝及其《法经》
李悝编著的《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以严惩盗贼罪为核心,保护私有权为核心的社会制度,贯彻重刑主义法制原则,对以后各个朝代法律的编撰发生了很大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原始源头。
本书提出的怀疑
(三)关于商鞅变法
改革:
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
3、重农抑商,奖励耕战4、剥夺旧贵族特权
从各方面来评价商鞅变法。
(四)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法律形式
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法律形式:
命、令、盟约等。
第二节秦至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这一历史时期的特点:
从秦、汉到三国、两晋、南北朝,国家仍一时统一,一时分裂,呈现出一种分分合合的情形,还未最后固定下来。
只是到了隋朝,中央集权制才最后固定下来。
从而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发展。
一、从秦到南北朝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秦朝的主要法律制度
秦朝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法律令三十四种。
律是秦国家颁布的成文法,是秦主要的基本的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令是律的重要补充形式,此外还有式、法律答问、廷行事
秦以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著称
秦律特征:
打击割据势力,坚持中央集权;
重法轻儒、厉行法治;
条目复杂、缺乏系统
成就:
调整范围广;
内容详细具体;
语言精确、通俗易懂;
以律为主,多种法律形式互相补充
(二)两汉的主要法律制度
1、约法三章——西汉立法的开端: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汉律六十篇”:
《九章律》《傍章》《越宫律》《朝律》的合称
3、汉代法律形式主要有:
律、令、科、比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主要法律制度
特征:
长期的分裂割据使立法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随着中央集权削弱,法律思想活跃,律学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士族门阀制度的形成,使官僚贵族特权法进一步膨胀,也使法律制度出现进一步儒家化的趋势
1、曹魏的《新律》,史称《魏律》18篇。
确立刑法总则的首要地位;
删繁就简,增加篇目
2、两晋的《泰始律》20篇。
新增《法例篇目》;
精简律令章句;
改革刑制;
增加律疏注释
晋律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部曾通行全国范围的成文法典
3、南朝各朝基本上沿用晋律。
一味沿用,毫无发展创新
4、北朝的北魏有《北魏律》或《后魏律》,共20篇。
北齐有《北齐律》,共12篇949条。
西魏有《大统式》。
北周有《大律》25篇1537条。
《北齐律》立法水平最高,立法成就最大,法令明审,科条简要
二、从秦到南北朝的其他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单行性法律和法规
(二)制、诏、令。
注意到汉朝,这种由皇帝临时命令转变为法律的“令”,就不再与皇帝临时发布的诏令直接发生关系,而成为一种单行法规,以一种固定的法律形式流传下来,与律对称,成为与律并列的法典。
(三)式,注意式性质的变化。
在秦朝,式是规定工作程序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书。
但到了西晋时,式演变成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
西魏新编成的《大统式》更成了主要的法典形式。
(四)判例。
注意这时判例的多种形式:
廷行事、比、故事、章句、春秋决狱
(五)法律解释。
秦的法律答问,汉儒“据经注律”、“引经入律”、“春秋决狱”,西晋张斐的《律解》和杜预《律本》,与“泰始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被称之为“张杜律”,“纳礼于律中”。
(六)课、科:
秦朝各级官吏发布的一些行政法律规范称为课。
汉朝的科,据说就是“课”的意思,也指判罪的定例,是在社会生活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行法规。
(七)格:
格由科演变而来。
始见于北魏。
东魏有《麟趾格》。
北齐并有关于用格来判案的记载,
三、对这时期法制建设的评价
1、各朝以秦汉律为蓝本2、法律的发展得益于律学的发展
3、完成从旧五刑向新五刑的转变
第三节从隋到清的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从隋到清的主要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从隋到清的1300多年中,虽然其中曾有分裂时期,但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已经获得有效的巩固,并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演变。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时期。
隋唐两代是中国古代法律成果最辉煌的时期,《开皇律》和《唐律疏议》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功绩,隋唐法律文化成为中华法系的标志
(一)隋朝的主要法律制度
1、《开皇律》12篇
1)确定法典篇目条例;
2)确立封建五刑制度;
3)“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
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4)贵族、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
“议、减、赎、当制度”
《开皇律》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成文法典,使封建法典趋于定型,为唐律提供直接的蓝本
2、《大业律》18篇。
与《开皇律》比较,并无大的变化
隋朝两个皇帝立法和实践严重脱节,以法坏法,有法不依。
隋朝法制的盛衰史,正是隋王朝的兴亡史。
(二)唐朝主要法律制度
1、唐朝前期法律思想
1)重视以法律为治国手段,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2)强调法律简约、稳定,以利于执行和遵守
3)严明法制,一断以律
2、唐律的制定
1)《武德律》12篇,基本沿循《开皇律》,只是新增加了53条格,为唐代立法开端。
2)《贞观律》,奠定唐律基础
3)《永徽律》及《律疏》,后人称为《唐律疏议》,唐代立法杰出成就,也是迄今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4)《开元律》及《律疏》。
3、《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共12篇,502条,结构严谨,篇目、律条设置与排列比较合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结合于一体,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方法,是中国古代立法史上一个里程碑
5、评价唐律:
是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并对后世的法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充分体现儒家思想,礼法融为一体,调整对象全面完备,法律体系完备,立法技术高度完备。
它又是当时世界法律文化的高峰,也影响了与中国相邻的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古代立法和法律制度。
(三)五代十国的主要法律制度
中国重又陷入南北大分裂状态,破坏了唐初建立的集中统一、缜密规范的封建司法程序,五代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最黑暗、最混乱的时期之一,否定律典的至尊地位,皇帝的敕成了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四)宋、辽、金的主要法律制度
1、宋朝
强化中央集权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立法活动频繁,法律形式多样,法律条文繁杂
《宋刑统》30卷12篇502条。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朝廷刊版印行,发行全国的封建法典
南宋宋慈的《洗冤集录》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古典法医学的代表之作。
2、辽国
法律制度既带有奴隶制痕迹,又有封建化特征,既有本民族习惯,又吸收唐宋法律制度
《重熙条制》547条,辽基本的成文法典。
3、金国
金第一部成文法典《皇统制》
以《唐律疏议》为蓝本,完成《泰和律议》,是金最完备的法典
(五)元朝
元律吸收唐宋法律成果,但带有浓厚民族特色,维护佛教僧侣法律上的特权,受儒家思想影响较少。
《大元通制》27篇。
元代的一些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很大,除了它的新体裁外,一些具体法律也为后世沿用。
(六)明朝
重典治国的立法思想
明王朝基本大法:
《大明律》,经明初三十余年反复修订,条例简于唐律,精神严于宋律,首创按朝廷六部政务范围分目的新体例。
(七)清朝
参汉酌金立法思想
清代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集历代封建法律的大成。
47卷436门,律文436条,例文1049条。
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
二、从隋到清时期的其他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以法或律命名的单行法规(主要是刑事法规)
(二)令(行政法规)
(三)格(多是行政法律规范,间或也有刑事法律)(四)式(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
(五)敕、制、编敕、条制(皇帝针对具体政务或事件的诏旨或指示,可上升为单行法规)
(六)会典(行政法规汇编)(七)例和编例(判例)
(八)刑统(刑事法典)(九)事和事类(法典)
(十)禁、禁令(少数民族的单行法规)(十一)适用于少数民族的法律
第四节近现代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一、近现代主要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
1、清末修律立宪
修律背景;
指导思想:
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
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结合
1910《大清现行刑律》
日俄战争——立宪呼声——五大臣出洋——190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确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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