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342514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55.52KB
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
《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就医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
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
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的特大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
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
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
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
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
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三、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指南
1、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转诊转院?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转诊转院:
(1)经定点医疗机构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2)病情严重而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无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的;
(3)转外省需从省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出,省外接诊医疗机构对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高于转出医疗机构,一般应为当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转往与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现了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住院医疗费用中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由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与省直机关医保处结算;
参保人员转往未与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费用按本办法第七条零星报销的规定处理。
2、哪些情形属于零星报销的范围:
以下情形均可以零星报销:
(1)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旅游等期间因急诊入院,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经省直机关医保处确认的因各种原因导致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未能正常即时结算的医疗费用;
(3)其他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规定的医疗费。
3、申请转诊转院需办理哪些手续:
转诊转院参保人员由就诊医疗机构(转外省需有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提出建议,出具疾病证明书,填写《江西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核表》(一式三份),并附病历摘要和检查结果报告书,经科主任签字,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转外省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江西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证明书》),报省直机关医保处。
省直机关医保处将在完成审核并电话通知申请人。
4、如没有时间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怎么办?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紧急转诊的,在时间上不允许按程序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批准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领导(或总值班)签署意见后立即转诊,但办理出院后(省内3个工作日、省外10个工作日内)病人或家属必须到省直机关医保处补办转诊手续。
5、转诊转院治疗时间有限制吗?
省内转诊转院无时间限制,省外转诊转院治疗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30天内,超过30天须到省直机关医保处办理延期手续。
6、现金垫付的转诊转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转往与省本级实现了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
转往未与省本级实现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治疗终结并用现金垫付费用后,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零星结算申请表》,并附患者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出院病情诊断书、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单(手术者须提供手术记录、手术明细、麻醉明细)、有效费用单据等材料,于出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于单位。
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江西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待遇审核汇总表》,于次月20日前交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
7、转外省的转诊转院费用和省内报销比例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凡转省外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省本级实施办法规定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8、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申请的费用还能报吗?
可以报,但是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核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或未按要求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在转诊转院正常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但只有经审核批准转诊转院的,基本医疗保险降低的报销比例才可以进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9、零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的零星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报销时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零星结算申请表》,并附门诊病历、处方、检查化验单及住院病历首页、医嘱单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有效收费凭据等材料,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待遇审核汇总表》,于次月20日前交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
10、零星费用报销比例和刷卡住院报销比例一样吗?
因医保网络通信故障等非主观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零星医疗费用,按正常刷卡住院比例报销。
其他零星医疗费用按照已审核的转诊转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指南
1、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待遇有什么区别?
普通门(急)诊费用由本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而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报销80%、退休员报销85%支付,并在存在多种慢性病种时实行报销叠加封顶,即按最高病种限额增加50%;
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自付部分按正厅95%、副厅93%、处级91%、处级以下90%进行报销,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
2、哪些病属于门诊慢性病,每种病能报销多少钱?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暂定以下39种,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3)艾滋病;
(4)血友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高血压病;
(7)糖尿病;
(8)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
(9)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
(11)帕金森氏综合症;
(12)精神病。
第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确定,其中
(1)和
(2)为10万元(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门诊不设起付线);
(3)为1万元;
(4)为0.8万元;
(5)、(6)、(7)、(8)为0.5万元;
(9)、(10)为0.4万元;
(11)、(12)为0.35万元。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者实行按月限定10次的血透费用全额由统筹基金支付,免除个人负担;
超过10次的血透费用,按甲类治疗进行核算支付。
第二类:
(1)冠心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
(2)慢性心衰(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
(3)慢性房颤;
(4)心肌病(原发性);
(5)甲亢性心脏病;
(6)甲状腺功能低下症;
(7)皮质醇增多症;
(8)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9)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
(10)肾病综合症;
(11)牛皮癣、系统性硬皮病;
(12)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西 省直机关 事业单位 医疗保险 就医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