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儿童福利院项目可行性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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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结构设计方案19
第四节给排水设计方案20
第五节电气设计方案23
第六章环境保护和节能26
第一节环境保护26
第二节节能28
第七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30
第一节项目组织机构30
第二节项目人员配置31
第八章项目工程管理及招标方案33
第一节工程管理33
第二节项目招标方案34
第九章项目实施进度36
第十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37
第一节投资估算37
第二节资金筹措38
第十一章研究结论39
附图:
1、项目建设相关
2、盘县儿童福利院方案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
一、项目名称
盘县儿童福利院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
盘县民政局。
三、建设性质
新建。
四、拟建地址
红果经济开发区王家山。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和范围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
3、《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的指导意见》;
5、《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6、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定;
7、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有关设想和基础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
1、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建设规模及内容
3、建设地点及配套条件
4、项目规划及建设方案
5、环境保护与节能
6、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
7、项目实施进度与招标方案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三节简要的研究结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盘县儿童福利院项目
2、项目承办单位:
盘县民政局
3、建设性质:
新建
4、拟建地址: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拟建的盘县儿童福利院规划用地面积13345m2,总建筑面积7893m2,规划床位200床。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儿童生活楼两栋,综合服务楼一栋。
含儿童生活区、医疗康复区、后勤保障区、技能培训区、类家庭区、儿童休憩园、儿童综合恢复活动场地等小广场,以及院内其他铺装、绿化、道路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根据对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合理估算,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
本项目属于社会福利事业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由中央、省、市三级民政福彩公益金及地方财政承担,其中:
争取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解决1200万元,县民政局自筹300万元,县政府投入300万元。
第四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一
规划用地面积
m2
13345
二
建筑指标
1
总建筑面积
7893
2
容积率
0.59
3
绿化率
%
40.2
4
建筑密度
14.48%
三
设计床位数
张
200
四
项目投资
万元
1800
五
资金筹措
其中:
民政部、省财政厅、市民政局
1200
300
盘县县政府
六
建设期
月
20
2012.1-2013.10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第一节项目建设背景
儿童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孤残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儿童福利院担负着孤残儿童的抚养、康复、教育等重要使命,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骨干作用,是保障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
党和国家历来关心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
一是不断扩大儿童福利事业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五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长期以来中国的儿童福利对象尽管包括了孤残儿童,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限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随着社会观念的迅速转变,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单亲家庭、问题家庭的数量将不断增加,无人看护的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以及闲散未成年人的照料、管理将成为更大的社会问题。
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将进一步扩大,一方面是传统的儿童福利对象,即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包括孤儿、弃婴、社会上的散居孤儿等;
另一方面还要覆盖到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如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无人抚养的长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
二是不断加强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要“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儿童、艾滋病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保障儿童优先发展。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儿童(社会)福利院的资金投入”;
民政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资助地方政府在大中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儿童福利机构。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党和政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为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方向。
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盘县位于贵州省西部,六盘水市西南部,是贵州的西大门,地处贵州通往云南的交通要道,素有“黔滇咽喉”之称。
县政府迁至红果后,红果经济、体育及市政建设均取得了长足发展,盘县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更是极大的推动了盘县的城市建设步伐,在省内外引起了广泛的好评。
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盘县的福利事业迫切需要跃上一个台阶,与各项改革同步进行。
今年,盘县民政局将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努力为特殊群体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服务。
第二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促进当地福利事业的发展。
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弃婴的去向应是合法的福利机构,而盘县儿童福利院至2005年搬迁至红果后一直是借用老年活动中心的房屋暂住至今,弃婴和孤儿的收养极其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安全分娩水平不断提高,母婴健康得到保障;
儿童死亡率不断降低,免疫接种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儿童营养水平提高,身体素质普遍增强;
儿童教育事业成绩显著,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不足之处在于,到目前为止,盘县虽然有儿童福利机构,但是并没用起到什么作用,弃婴和孤儿的问题,经常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盘县的社会地位。
所以该项目的建设会促进盘县福利事业的发展,也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此项目的建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紧迫的。
该项目的建设是盘县人民迫切希望的一个利民工程,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符合国家关于促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指示。
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时,提出“完善福利设施”,使孤残儿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的指示精神,民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支助大中型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
回良玉副总理也作出了重要批示,督促民政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体系,采取综合有效措施,使孤儿得到切实救助和健康成长。
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
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完善福利设施”,从2006年起,民政部每年从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2亿元予以资助,地方民政部门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蓝天计划”作为重点资助项目。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落实规划要求,争取把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纳入规划,加大资金投入。
要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建立起集养护、教育、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
进一步明确和解决儿童福利工作中需要明确和解决的有关问题,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三、大大改善盘县孤残儿童的养育、康复、特教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于没有专门儿童福利机构,以及现有社会福利机构中也未设置儿童部的地级以上城市,支持其建立独立的、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配备基本的设施设备,满足集中收养孤残儿童和服务社区残疾儿童的需求,提供基本的养育、康复、教育等服务,逐步向多功能发展。
盘县作为贵州经济强县,辖区人口118万人。
据统计,盘县目前的孤儿总人数已达2832人,而且由于矿难等原因,导致新的孤儿不断增加。
现在收养的孤儿有61人,其中家庭寄养的26人,在乡镇农村敬老院的38人,社会福利院收养的34人。
盘县作为一个人口大县,没有一所儿童福利院,形成了社会福利事业基础设施的空白和盲点,形成了极为严重的社会功能障碍。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使孤残儿童早日得到救助,身心得以健康发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建设盘县儿童福利院势在必行。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节建设原则
本项目根据《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儿童为本,定位明确。
必须符合孤儿成长的特点,围绕孤残儿童身心发育、性格培养和全面发展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坚持从盘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和各方面因素,合理布局,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
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按照孤儿机构供养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四、整合资源、厉行节约。
项目建设尽可能依托现有的社会福利设施进行建设,杜绝铺张浪费,防止贪大求全。
五、科学配置,完善功能。
坚持以完善服务功能为导向,重点为孤儿提供较好的养育、预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并能为社区孤儿和残疾儿童家庭提供所需要的帮助,发挥示范、指导和辐射作用。
第二节建设内容与规模
参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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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县 儿童 福利院 项目 可行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