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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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门性试验煤样………………………………………………………………
129
5、煤岩煤样………………………………………………………………………
130
6、孢粉煤样………………………………………………………………………
131
7、煤样的包装、保存和煤样说明书……………………………………………
附录煤的肉眼描述…………………………………………………………
134
《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执行说明……………………………………
138
1总则
1.1煤样是研究煤质的基础。
煤样的采取质量直接影响对煤炭特征,煤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其工业用途的正确评价。
因此,所采取的样品必须能如实地反映煤层的自然特征,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1.2本规程对各类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及质量要求,是根据目前国内技术水平并吸收了主要产煤国家的经验而提出的。
在工作中,应注意国内外煤质研究、煤的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做好采样工作。
1.3本规程是根据《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对煤质工作的要求编制的。
适用于煤炭资源勘探中各种煤样及其夹矸样的采取。
凡采取方法已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均按国家标准或部标准执行。
2煤心煤样
2.1煤心煤样从钻孔煤心中采取,取样前应对煤心进行整理和编录,要求如下:
2.1.1煤心提出井口后,要按上下顺序依次放入岩心箱内,断口互相衔接,煤心不得受污染,采样前要先进行拍照。
2.1.2记录煤层各分层的厚度和心长,描述宏观煤岩类型及煤心状况。
2.1.3从煤心取出到采样结束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2.2煤心煤样一般按独立煤层采取全层样。
特厚煤层可分层采样,分层厚度一般不得大于3.0米,应尽量使各采样点的分层层位相一致。
急倾斜特厚煤层可适当加大分层厚度。
当煤层结构十分复杂或煤岩类型及煤质有显著差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层采样。
顶底界面不明显的煤层和高灰分煤层,分层厚度一般不得大于0.3米。
有专门研究目的的煤样的分层厚度,应根据需要确定。
2.3大于0.01米至等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应单独采样;
大于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的夹矸,属非炭质岩的,一般不采样,属炭质岩或松软岩的,需单独采样。
厚度小于或等于0.01米的夹矸,应与相连煤分层合并采样,不得剔除。
煤层中的多层薄层夹矸,可单独采样,也可按相同岩性合并采样。
2.4炭质泥岩为煤层的伪顶或伪底时,应分别采取全层样。
非炭质泥岩为伪顶或伪底,层厚大于0.1米时,采0.1米;
层厚小于0.1米者采全层,分别送验。
2.5煤心煤样一般不缩分,应全部送验。
若必须缩分时,应按国家标准GB474-83《煤样制备方法》的规定进行,缩分出的煤样重量不得少于表1的规定,并应能满足各试验项目的粒度和重量要求。
表1
煤样的最大粒度(mm)
50
25
13
6
3
1
煤样的最小重量(kg)
100
60
15
7.5
3.75
2.6清除了泥皮等杂物,并去掉磨烧部分的干净煤心,在空气干燥状态下所称得的重量,称为煤心送样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
煤心送样重量是计算重量采取率的基础数据,是衡量煤样代表性的依据之一。
2.7按《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评定的取心质量不合格的煤层,其煤心不能代表全层的质量,一般不应采样。
2.8热稳定性、煤对二氧化碳反应性、结渣性、可磨性、煤尘爆炸性、燃点等几种试验用煤样,从煤心煤样(或煤层煤样)中缩制。
缩制工作一般在实验室进行,也可在现场按规定破碎、缩分后单独送验。
试验样粒度和重量要求见表2。
表2
试验项目
粒度(mm)
最小重量(kg)
热稳定性试验
6~13
褐煤、长焰煤、不粘煤、贫煤1.4,无烟煤1.6
煤对CO2反应性试验
3~5(褐煤4~5)
0.6
结渣性试验
3~6
5.0
可磨性试验
0.59~1.19
0.1
煤尘爆炸性试验
0.2~0.075
1.0(剔除所有夹矸)
煤的燃点试验
0.15
2.0(剔除所有夹矸,立即装入铁筒或玻璃瓶中密封)
2.9为保证获得足够数量的煤样,应合理选择取煤管,其内径一般不应小于46毫米。
3可选性试验煤样
3.1可选性试验煤样包括筛分、浮沉试验煤样和简易可选性试验煤样(即简选样)两种。
3.2筛分、浮沉试验煤样须在生产矿井或勘探坑道中采取。
其重量(指按规定的井下拣矸制度拣除部分矸石并经空气干燥后的原煤)不少于10吨。
在生产矿井中采取煤样时,应符合GB481-87《生产煤样采取方法》的规定。
在勘探抗道(包括生产矿井中为采样专门开掘的坑道)中采样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3.2.1采样点应布置在氧化带以下及煤层厚度、结构、煤质正常的地段。
当不能肯定是否穿过氧化带时,应先取煤层煤样测定氧化指标。
3.2.2采样点位置要用仪器测量并计算出经距、纬距、标高。
采样点附近要作详细的地质编录。
3.2.3用全巷法采样(即采取采样巷道中从煤层顶板至底板的全部煤炭)时,如采出煤炭数量太多,可用四分法缩取。
3.2.4应尽量使用打眼放炮法采取煤样,特别松散的煤层也可用手镐落煤。
3.2.5煤样中应包括开采的夹矸和自然混入的伪顶、伪底板矸石。
除设计部门要求分层采样者外,一般采取全层样。
3.2.6应在同一地点用刻槽法采取煤层煤样和简选样。
3.3简选样可在坑道中专门采取或从煤层煤样中缩取,煤样重量不少于40千克。
也可从钻孔中采取,煤样重量按煤层厚薄分别规定为:
薄煤层不少于5千克,中厚煤层应大于5~13千克,厚煤层13千克以上(计算煤样重量时均不包括厚度>0.01米的夹矸和伪顶、底板岩石)。
薄煤层可用人工斜孔或加大孔径等措施增加煤样数量,有条件时也可用相邻两孔合并采样。
简选样的煤心采取质量应达到《煤田勘探钻孔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优质级。
与煤层同时开采的厚度小于0.3米的夹矸,应与煤层合并进行简易筛分和浮沉试验。
3.4小于0.5毫米煤粉的筛分、浮沉试验样,可从原煤筛分样中缩取,重量为0.5~1.0千克。
3.5小于0.5毫米煤粉的浮选试验样,从原煤筛分样中缩取,重量为5千克(或按试验部门要求的重量送验)。
3.6简选样的煤粉不足筛分、浮沉和浮选试验用量时,可用同一煤层2~3件简选样的煤粉合并进行。
煤样存放时应密封包装。
3.7煤岩可选性鉴定样,由实验室从煤层煤样、煤心煤样或可选性试验煤样中缩取,粒度小于1.5毫米,重量为10~30克。
3.8煤的泥化试验样,从可选性试验煤样或煤层煤样中制取,粒度为100~13毫米,重量为150千克。
试样应密封包装。
并将煤层夹矸及伪顶底板岩性、厚度填入送样说明书。
煤的泥化试验样,必须同时作煤岩组分鉴定。
3.9煤矸石的泥化试验样(指采煤时混入原煤的泥质岩伪顶、伪底及夹矸),可用下列方法采取:
3.9.1从筛分、浮沉试验3~6毫米自然级的沉矸中制取。
沉矸比重烟煤为±
1.8,无烟煤±
2.0。
沉矸中的黄铁矿、非泥质岩和其他杂物应拣出。
3.9.2在坑道中用刻槽法采取。
3.9.3在岩心中采取伪顶,伪底和夹矸。
样品粒度应为3~6毫米,重量0.5千克以上,均应密封包装。
3.10可选性试验煤样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应避免日光和风雨影响,防止不正常的破碎、损失和杂质混入。
从采样到试验结束不得超过30天。
3.11散煤容重、静止角和摩擦角的测定,可用筛分前的原煤和筛分后各粒级产品分别进行,不需单独采样。
4专门性试验煤样
4.1200千克焦炉炼焦试验煤样,一般从坑道内用刻槽法采取。
刻槽规格应根据煤层的可采厚度和送样重量确定,也可以从可选性试验煤样中缩取。
煤样重量根据试验方案确定。
进行单独煤试验时,需送精煤250千克,或相当于250千克精煤的原煤。
进行配煤试验时,其重量应根据配煤比和试验次数确定。
采样时应同时采取煤层煤样,以便测定一般项目。
4.2抗碎强度试验煤样,一般在坑道中采取。
根据煤层结构和煤岩类型,按比例选取粒度为60~100毫米的块煤,其数量按测定方法确定。
用25千克的测定法,煤样重量约为50千克;
用10块法测定时应不少于20块。
4.3风氧化带煤样,一般在沿煤层倾向开掘的斜井中采取。
从露头开始沿坑道向深部每隔5~10米采样1个(煤层倾角小于25°
者用10米间距,倾角大于25°
者用5米间距),当接近氧化带下界时采样间距缩小为1~2米,达正常煤后再超前5~10米。
每个采样点均需测量距地表的垂深。
煤样用刻槽法采取,在较薄的煤层中可从顶到底取全层样,在厚煤层中,可只取某一个固定的层段(1米左右)。
送样重量3千克以上。
4.4体重煤样必须在坑道中采取。
选择构造正常、煤层厚度和结构有代表性的地点,先将煤壁表面受氧化的部分剥去,平整工作面,辅好防水布,从煤层顶板至底板刻取1米3左右的体积,样槽各壁必须平整,互相垂直,样槽宽度不得大于深度的两倍。
厚煤层可按煤的自然分层或人工分层分别采取,分层厚度一般不大于3.5米。
厚度大于0.05米的夹矸一律选除。
准确丈量样槽的12个边长,计算其体积。
用同一方法计算厚度大于0.05米的夹矸体积。
如夹矸形状不规则,可将夹矸浸入水中,测出其体积。
准确称出空气干燥状态的全部煤样重量。
也可在井下称出全部湿煤重量,从中缩取20千克左右运至室内风干后再称重(精确到0.1千克),求出风干前后重量的差值,即蒸发的水分。
然后按比例减去湿样的水分,即为风干煤重量。
这份煤样作工业分析用。
以样槽体积(不包括厚度大于0.05米夹矸的体积)除以风干煤重量,即为煤的体重值,单位:
吨/米3(t/m3)。
同一采样点应取两份规格相近的体重样,其测值之差不得大于0.05吨/米3。
超过时应再采第三份样。
符合允许差的规定后,取其(两份样或三份样)平均值。
4.5全水分煤样应在坑道中选择无淋水、湿度正常的新鲜煤面,按GB482-79《煤层煤样采取方法》采取,或利用筛分浮沉煤样、生产煤样按四分法缩取。
粒度小于13毫米,样重不少于2千克,装入磨口样瓶中(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
煤样缩分、装瓶必须在采样地点尽快完成,并立即用黑胶布缠封,运至室内再加蜡封。
擦净容器表面,准确称重(称重用托盘天平,感量0.1克),瓶上贴好标签(表3),5天内送交实验室。
表3
煤样编号
采样地点
(矿名、开采水平、巷道编号)
勘探区
样重(kg)
(瓶重、净重、总重)
煤层号
采送日期
采样
年月日
送样
采样人
采样单位
5.煤岩煤样
5.1反映正常煤质情况的煤岩煤样,其采样点应避开断裂带、风氧化带、岩浆岩接触带、自然烘烤变质带等非正常地带。
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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