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县直单位目标责任书27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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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保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卢氏建设的意见,履行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富裕开放和谐新卢氏建设步伐,郑重向县委承诺履行如下责任:
一、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到市集体访;不发生在全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继续保持“三零”目标;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不发生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二、按照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加强关系民生政策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年内新发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信访积案结案率不低于80%,市、县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四、深入开展和谐“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景区”和“平安之星”创建活动,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整体推进,全面完成平安社会建设目标。
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被授予“平安之星”荣誉的比例不断提高。
五、配齐配强本单位综治办专抓副职和联络员,进一步强化阵地建设。
六、落实人、物、技“三防”措施,全方位做好本单位治安防范工作。
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第一责任人:
2011年3月日
201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卢氏建设的意见,履行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富裕开放和谐新卢氏建设步伐,卢氏县人民法院郑重向县委承诺履行如下责任:
一、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到市集体访;不发生在全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继续保持“三零”目标;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不发生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二、按照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加强关系民生政策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执法公开事项明确,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完善。
对执法巡视、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意见落实到位,内部监督机制健全。
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信息化办案。
四、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量较上年下降10%以上,交办信访案件办结息诉率达到90%以上,重访率低于10%。
五、刑事案件审结率不低于80%,不发生因错判引发的恶性案事件。
六、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70%以上。
七、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群众对法院执法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八、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卢氏县人民法院(公章)院长:
2011年3月日
201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卢氏建设的意见,履行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富裕开放和谐新卢氏建设步伐,卢氏县检察院郑重向县委承诺履行如下责任:
一、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到市集体访;不发生在全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继续保持“三零”目标;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不发生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二、按照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加强关系民生政策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执法公开事项明确,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对执法巡视、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意见落实到位,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信息化办案;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量较上年下降5%以上,交办信访案件办结息诉率90%以上,重访率低于10%。
四、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起诉准确率98%以上、当年案件起诉率达到95%以上;不发生因错立案、错批捕、错起诉、超办案时限引发的恶性案事件。
五、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群众对检察院执法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卢氏县检察院(公章)检察长:
2011年3月日
201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卢氏建设的意见,履行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富裕开放和谐新卢氏建设步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重向县委、县政府承诺履行如下责任:
一、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到市集体访;不发生在全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继续保持“三零”目标;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不发生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二、按照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加强关系民生政策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年内新发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信访积案结案率不低于80%,市、县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不发生进京、赴省集体上访。
四、做好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复核工作,确保相关项目立项。
五、做好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复核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工作失职引发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或恶性案事件。
六、深入开展行业平安创建活动,督导推进行业领域基层单位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业和谐稳定。
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章)主任:
2011年3月日
201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卢氏建设的意见,履行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富裕开放和谐新卢氏建设步伐,县教体局郑重向县委、县政府承诺履行如下责任:
一、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到市集体访;不发生在全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继续保持“三零”目标;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不发生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二、按照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加强关系民生政策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年内新发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信访积案结案率不低于80%,市、县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
做好原计划外民办教师的稳定工作。
四、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确保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
五、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平安校园”达到90%以上。
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卢氏县教体局(公章)局长:
2011年3月日
201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卢氏建设的意见,履行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富裕开放和谐新卢氏建设步伐,县工信局郑重向县委、县政府承诺履行如下责任:
一、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确保不发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访和到市集体访;不发生在全县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继续保持“三零”目标;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不发生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二、按照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加强关系民生政策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妥善解决信访问题,年内新发信访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信访积案结案率不低于80%,市、县交办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100%;积极协同县管企业做好改制和下岗、分流、退休人员的稳定工作。
四、加强县管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监管,确保不发生新生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或恶性案事件。
五、深入开展行业平安创建活动,督导推进行业领域基层单位落实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业和谐稳定。
六、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卢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章)局长:
2011年3月日
2011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卢氏建设的意见,履行部门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富裕开放和谐新卢氏建设步伐,县公安局郑重向县委、县政府承诺履行如下责任:
一、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不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
二、按照规定对决策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加强关系民生政策措施的执行监督,确保不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刑事案件破案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现行命案破案率继续动态保持全破目标;挂牌督办案件破案率不低于90%。
四、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涉及公安机关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5%以上,上级交办不稳定问题按期办结率达到90%以上;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率达到100%。
五、执法公开事项明确,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对执法巡视、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意见落实到位,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实现信息化办案;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上访量较上年下降10%以上,交办信访案件办结息诉率90%以上,重访率低于10%。
六、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重点人口列管率达到100%、犯罪比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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