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铁路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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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编组计划的基本任务是:
根据货流、车流特点和主要站场、线路设备情况以及货物运输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既有设备潜力,科学合理组织货流、车流,积极组织直达运输,加速货物运送和机车车辆周转,创造良好的运输秩序,节约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编制编组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全局观点,局部服从整体,管内服从跨局;
根据货流调查、车流规律和车流径路,以直达运输为主,合理采用多种车流组织形式;
努力发展快速运输,适应运输市场需求;
统筹安排各编组站任务,减少车辆中转,提高车站作业效率。
第二章编制规则
第四条为适应货物运输市场及铁路设备能力变化、满足货运营销的需要,编组计划实行定期编制和不定期调整。
第五条编组计划中货物列车的分类:
1、货运五定班列——发、到站站间直通,运行线和车次全程不变,发到日期和时间固定,实行以列、组、车或箱为单位的报价包干办法的列车,即:
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的列车。
货运五定班列分集装箱五定班列和普通货物五定班列。
2、快运货物列车——快速运输鲜活、易腐及其他急运货物的列车。
3、直达列车——在装(卸)车站或技术站编组,通过一个及其以上编组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
整列在同一车站装车,到达同一车站卸车,运行距离较短,途中不通过编组站的列车为整列短途直达列车。
⑴始发直达列车——在一个车站或在同一区段(或相邻区段)的几个站装车后组成的直达列车。
⑵煤炭直达列车——整列煤炭或以煤炭为基本组的始发直达列车。
⑶石油直达列车——整列石油或以石油为基本组的始发直达列车。
⑷空车直达列车——在一个或数个卸车站,或者在技术站由空车编组而成的直达列车。
⑸技术直达列车——在技术站以中转车及货物作业车等编成的直达列车。
4、直通列车——在技术站编组并通过一个及其以上区段站不进行改编作业的列车。
5、区段列车——在技术站、区段站编组并到达相邻技术站、区段站,在区段内不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
6、摘挂列车——在技术站、区段站编组并在相邻区段内的中间站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
只在指定的几个中间站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为重点摘挂列车。
7、小运转列车——在技术站和相邻区段固定范围内的几个车站间开行的列车为区段小运转列车。
在枢纽内各站间开行的列车为枢纽小运转列车。
二者统称为小运转列车。
8、超限列车——挂有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并冠以超限列车车次的列车。
9、重载列车——牵引重量在5000吨及其以上的列车。
10、自备车列车——车辆产权属于企业的始发直达、整列短途列车。
从卸车地直接组织的空车列车,比照上述规定,分为直达、直通或区段列车。
第六条编组计划的编制实行逐级负责制。
1、全路跨局列车(区段、摘挂、小运转列车除外)编组计划的编制,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各铁路局(包括集团公司,下同)运输、货运、营销、计划等部门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铁道部集中领导和统一安排下进行。
跨局区段、摘挂、小运转列车编组计划的编制,由有关铁路局协商确定后报部,意见不一致时由铁道部进行协商。
2、各铁路局管内列车编组计划,由铁路局根据全路列车跨局编组计划并结合自局管内车流和设备情况进行编制。
3、全路编组、区段站编组场线路的分工使用,要按照先跨局后管内的原则,优先安排跨局列车编组计划规定需要的线路。
4、全路跨局列车编组计划由铁道部部长批准,铁路局管内列车编组计划由铁路局局长批准并报部备案。
第七条为正确编制列车编组计划,在编制前,各铁路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编组计划负责部门的协调下,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下列资料:
1、根据年度、月度运输计划主要物资货源、货流资料,并按照规划运量提出编组计划实行期间的运输计划和说明。
2、根据上述运输计划和说明,结合实际车流规律,编制分品类、分到局、分主要发到站和技术站间的计划车流;
根据计划车流编制始发直达、煤炭直达、石油直达列车计划。
3、根据货流、车流及市场营销需求,提出货运五定班列及其他快运货物列车资料。
4、各线路、区段的区间通过能力、牵引重量、列车换长。
5、车站设备、能力、技术标准资料:
⑴主要装卸站的装卸能力,包括主要专用线、装卸线长度,容车量,平均每日装卸分批次数、车数、时间等。
⑵主要技术站(编组站、主要区段站)技术设备资料,包括车站平面示意图、车场分工、股道(股道数、有效长、容车数、现在用途)、调车机台数、改编能力及其利用程度。
⑶主要技术站有关作业时间标准和完成实际,按到站和方向别的列车平均编组辆数、集结系数、无改编节省时间。
6.编组计划执行情况及改进意见。
第八条组织始发直达列车时,应从产、运、销整体利益出发,结合装卸条件,综合考虑经济效益,本着能高不低、先远后近的原则,首先组织同一卸车地点、同一到站的直达列车,而后组织到最远技术站解体的直达列车。
到技术站解体的始发直达列车,原则上应组织到站成组。
大宗稳定的车流,有条件时应全部组织始发直达列车。
对到达同一卸车站或同一解体站的装车,每月可组织20列及其以上整列直达时,应固定车次,定期开行。
每月可组织10列及其以上整列直达时,应定两用线组织开行始发直达列车。
第九条货运五定班列的运输组织优先按点(发站)到点(到站)形式组织,也可以按阶梯式或集散式形式组织。
阶梯式班列由同一径路上几个相邻发站共同组织编成,集散式班列由发送枢纽附近发站共同组织遍成。
除有特殊规定外,班列到站范围为到达站枢纽内各站及下一区段内各站。
货运五定班列按班列开行方案中规定编组内容进行编组,按方案中指定径路运行。
第十条技术直达列车、直通列车编组计划方案,应以减少改编次数、压缩集结时间、加速车辆周转为目标。
根据每股车流强度、编组站设备和能力情况、不同区段列车牵引重量和换长等多方面因素,采用先进方法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确定优化且切实可行的编组计划方案。
技术直达列车、直通列车原则上采用单组列车、循环集结的方式开行。
第十一条空车车流应合理调配。
组织空车列车应本着以空保重、重空结合的原则,尽量从卸车地组织整列空车列车。
凡大量卸车的专用线、车站、区段或地区,均应就地组织空车专列。
车流量大而又稳定的空车列车应固定运行线,定期开行。
对不能组织的零星空车,也要尽可能在编组站集中,组织成列或成组挂运。
第十二条开行区段列车原则上日均车流量不应少于2列。
摘挂列车应根据车流量安排,每个区段原则上开行2对,摘挂车流较大时可安排开行重点摘挂列车。
第十三条技术站间分工,要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减少改编作业,组织各站间的协调配合,保持车站正常运输。
1、根据车流的集散规律,首先采取集中解编作业。
对应该集中解编作业,但因能力确实不足的车站,采取辅助作业的方法。
2、为了减少枢纽地区站间车流交换,对枢纽地区几个站,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取分散集结和分别到达列车的办法。
3、为了充分发挥驼峰的效能,对编组到有驼峰设备的技术站解体的列车,可减少分组。
4、组织分组列车时,应考虑车站设备、车流和列车接续,换挂车组限到该站卸车或有小运转取送的邻近站卸车的车流。
第十四条要大力提倡和组织高质量直达列车。
凡超过编组计划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车为高质量直达列车:
1、车船衔接,路、矿、厂、港直出直入,整列卸车的直达列车。
2.按同一卸车地点或按到站货区、货位编组的直达列车。
3.在始发站组织或技术站编组,超过编组计划规定并符合前方一个编组站编组计划的远程直达列车。
超编组计划高质量直达列车的组织形式,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
各铁路局要在编制编组计划之后,拟定组织超编组计划高质量直达列车的规划和具体编组方法,发给有关站段,通过运输方案加以组织实现,以丰富编组计划的内容。
第十五条为实现编组计划的编制、管理现代化,提高铁路运输组织水平,适应铁路运输发展要求和加强营销工作的需要,全路要逐步采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编组计划。
利用计算机编制编组计划,全路采用统一的编制软件,实现资源和数据的共享。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正确执行编组计划,各铁路局在每次新编组计划实行前,要制定保证实现编组计划的措施,组织各级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排好车场分工、固定线路用途、调整劳动组织等准备工作。
各铁路局应经常对职工进行运输纪律的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分析考核制度。
各级列车调度人员,应组织站、段严格按照编组计划规定编车,认真掌握直达列车和定期列车按时开行和正常运行,发现违反编组计划时,应及时督促车站纠正。
车站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等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编组计划,不得违反。
如发现违反编组,应查明原因,立即纠正。
各铁路局应组织主管编组计划及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总结分析车流动态、货源货流变化、直达列车开行、技术站作业、能力使用及编组计划执行等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编组计划不得经常变更。
如因车流或技术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必须调整时,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布置。
铁路局变更编组计划时,变更内容要报部备案。
下列人员才有权变更编组计划:
1、铁道部运输局长有权变更跨局列车编组计划。
2、铁路局主管处长有权变更本局管内编组计划,在征得有关铁路局同意后有权变更跨局区段、摘挂、小运转列车编组计划,变更后应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十八条编组列车除单独指定连挂位置外,不受车组号顺位的限制。
临时排送的空车,应单独选编成组(摘挂、小运转列车除外),按回送单据向指定到站回送的空车(特殊规定者除外),按该到站的重车办理。
第十九条摘挂列车的始发站,应将到达途中各站的车组挂于列车前部(特殊规定者除外),并为途中留轴。
留轴尚有余轴时,可加挂指定车流。
限速的机车、车辆,虽属直达、直通或区段车流,亦可利用摘挂列车挂运。
第二十条列车的补轴(包括超轴)除另有规定外,应利用与该列车相同到站的车流补轴,相同车组应连挂在一起。
如没有相同到站的车流补轴时,可用符合编组计划规定的最远到站车组补轴,但补轴车组到站不得超过该列车的到达站。
第二十一条车辆应按规定径路运行,对需要加冰、加油的冷藏车,可视作前方加冰、加油站的重车办理(特定者除外)。
第二十二条为加速到达中间站(包括中间站挂出)需要快运的鲜活、易腐货物的运送,可优先用直达、直通、区段列车挂运。
如特殊需要,各局可在编组计划中指定车次,利用直达、直通、区段列车甩挂中间站车辆。
第二十三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另有规定除外)均为违反编组计划:
1、直达列车的车流,编入直通、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
直通列车的车流,编入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
区段列车的车流编入摘挂和小运转列车。
2、直通、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的车流,编入直达列车;
区段、摘挂和小运转列车的车流,编入直通列车;
摘挂和小运转列车的车流编入区段列车。
3、未按规定选分车组或未执行指定的编挂顺序(由于执行隔离限制,确实难以兼顾时除外)。
4、未按补轴、超轴规定编组列车。
5、违反车流径路,将车辆编入异方向列车。
6、未达到编组计划规定的基本组重量、长度。
7、其他未按编组计划规定编组的列车。
第二十四条在个别情况下,必须承认违反编组计划时,跨局列车由铁道部、铁路局管内列车由局调度所下达书面调度命令。
对违反编组计划的列车,应记录车次、原因、责任者,以便核查。
第二十五条各编组站、主要区段站应建立车流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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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局 货物 列车 编组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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