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7393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号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5329977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97.31KB
QC T 7393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号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x
《QC T 7393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号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QC T 7393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号方法Word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1 产品代号
2.1.1 按产品的名称适当选择其中2~3个单字,并以该单字汉语拼音的第一
个大写字母组成。
产品代号用2个字母组成时,则按先后顺序排列;
若产品代号
需用3个字母组成时,则将表示产品特征的字母放在基本名称的字母之后。
2.1.2 产品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2.2 分类和分组代号
2.2.1 按各种产品的电气参数、结构和用途等,选取其中两个主要特征,一
般各以一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允许有二位阿拉伯数字作为分组代号。
对于结构较简单的产品,不再分组,其分组代号以“0”表示。
2.2.2 产品若选用电压等级作为分类代号时,应符合表2的规定。
2.2.3 直流电动机
a. 直流电动机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以功率等级为分组代号;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3的规定。
2.2.4 直流发电机、交流发电机、整体式交流发电机、带泵交流发电机、无
刷交流发电机、永磁交流发电机。
a.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电流等级为分组代号;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4的规定。
2.2.5 起动机、减速起动机、永磁起动机
a.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功率等级为分组代号;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5规定。
2.2.6 发电机调节器、电子发电机调节器、闪光器、电子闪光器、蜂鸣器、
电子蜂鸣器、电喇叭、电子电喇叭、气喇叭、电动气喇叭、电控气喇叭
a.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结构型式为分组代号;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6规定。
2.2.7 点火线圈、干式点火线圈、电子点火系统用点火线圈、电磁开关、继
电器、报警器、电子报警器、语音报警器
a.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用途为分组代号;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7规定。
2.2.8 电磁阀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结构为分组代号,分组代号应符合表8的规定。
2.2.9 酒后开车控制器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以功能为分组代号,分组代号应符合表9规定。
2.2.10 座式电风扇、壁式电风扇、顶式电风扇、电动换气扇
以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扇翼直径为分组代号,分组代号应符合表10的规定。
2.2.11 分电器
以缸数为分类代号,离心提前调节器和真空提前调节器的结构型式为分组代
号。
a. 分类代号应符合表11的规定;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12的规定。
2.2.12 无触点分电器
以缸数为分类代号,以触发脉冲方式为分组代号。
a. 分类代号应符合表13的规定;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14的规定。
2.2.13 电子组件(电子点火系统用)
以结构为分类代号,以触发脉冲方式为分组代号。
a. 分类代号应符合表15的规定;
b. 分组代号应符合表16的规定。
2.2.14 电容器、机械开关、电阻器、阻尼装置、电气连接件、保险装置、高
压点火线、机械气阀
a. 以结构型式为分类代号,不再分组,分组代号为“0”;
b. 分类代号应符合表17的规定。
2.2.15 点烟器、洗涤器、无线电干扰抑制器、中央配电盒、气喇叭电动泵以
电压等级为分类代号,不再分组,分组代号为“0”。
2.3 用途代号
直流电动机的用途代号应符合表18的规定。
2.4 设计序号
按产品设计先后顺序,以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2.5 变形代号
2.5.1 产品的主要电气参数和基本结构不改变的情况下,一般电气参数和结
构作某些改变称为变型,以汉字拼音大写字母A、B、C……顺序表示。
特殊产品
允许以汉语拼音大写字母表示特定的变型。
变型代号不得采用“I”“O”两个字母。
2.5.2 各种交流发电机的调整臂位置标记:
从驱动端视,在中间不加标记;
在右边时,以Y表示;
在左边时,以Z表示,作为变形代号。
2.5.3 喇叭的音色标记:
高音以G表示,低音以D表示,作为变形代号。
2.6 型号举例
例1 ZD1331:
直流电动机、电压等级为12V、功率等级为20~30W、用途是
刮水,设计序号为1。
例2 ZD1153:
直流电动机、电压等级为12V、功率等级为~10W、用途是洗
涤,设计序号为3。
例3 JF152B:
交流发电机、电压等级为12V、电流等级为>
50~59A,设计序
号为2、第二次变形
例4 DL124:
电喇叭、电压等级为12V、结构形式为单音盆形,设计序号为4。
例5 DY103:
点烟器、电压等级为12V,设计序号为3。
3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管理办法按附录A(补充件)规定。
附 录 A
产 品 型 号 管 理 办 法
(补充件)
A1 采用联合设计的图样生产时,其型号应采用联合设计时规定的型号。
A2 对采用国内其它厂的已定型产品的图样,不作或稍作改动,但易损件仍能互
换,主要电气参数、安装连接尺寸不改时,在征得原厂同意后,可采用原型号。
否则,应申请统一代号。
A3 自行设计的产品,仿制国外样品的产品,应申请统一型号。
A4 凡属于已申请统一型号的变型产品,原申请厂可自行编制变型代号。
A5 各生产厂不得自行按本标准规定的办法,占用或编制统一型号,统一型号应
向电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申请。
申请办法按下述规定。
A5.1 产品在设计阶段应备文申请,文中应说明:
该产品的分类、分组代号用的
内容、有关变型代号的内容、适用车型或机型、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A5.2 申请型号时,还应附有产品的外形安装尺寸图、电路图各一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长沙电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蔡明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QC 7393汽车电气设备产品型号编号方法 7393 汽车 电气设备 产品型号 编号 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