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筒电葫芦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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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筒电葫芦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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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
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
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电动葫芦,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电动葫芦,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动零位,并切断电源。
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支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电动葫芦,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有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电动葫芦,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电动葫芦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位置代替操纵机构。
19、起重电动葫芦作业时,起重譬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电动葫芦载运人员。
20、严禁使用起重电动葫芦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1、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空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2、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电动葫芦,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3、作业完毕后,起重电动葫芦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生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4、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电动葫芦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必须系好安全带。
25、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6、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电动葫芦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7、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塔式电动葫芦,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
电动葫芦定期检查及维护规定
电动葫芦定期检查项目及措施
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对于安全性的要求很高,新安装或经过大修后的电动葫芦,或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电动葫芦,在重新交付使用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试车检查。
电动葫芦的维护和保养按检查期限分为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
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
1、试车检查
新安装或经过大修的电动葫芦,以及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电动葫芦在重新使用之前,均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作试车检查。
2、使用前检查
检查项目
要求
作业地点
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运行轨道
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
按钮装置(手电门)
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
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限位器
空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
吊钩装置
吊钩在圆周360度与垂直180度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滑轮防松装置无异常。
钢丝绳
按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中有关条款进行日常观察
制动器
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
导绳及其它安全装置
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3、月检
检查周期
运行轨道(工字钢)
运行范围内障碍物
运行范围内与建筑物及其它设备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100mm
每月检查
轨道端部止档及连接螺栓或焊缝
轨道端部止档不准有变形,破损等缺陷,其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
采用焊接连接焊缝不得有裂纹
固定轨道的连接螺栓
螺栓不得有松动
每六个月检查一次
轨道接头焊缝
焊缝不得有裂纹等缺陷
轨道磨损
轨道与车轮踏面及轮缘接触处不得有局部异常变形及磨损
外观
外壳及绝缘物不得有损伤
悬挂电缆
电缆上、下两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损、断线等缺陷;
钢丝绳安装牢固,不能让电缆直接受力
按钮联锁装置
上、下、左、右各组联锁应可靠,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触点
触点不得有严重磨耗及损伤
接线及接地
接线应牢固可靠,连接螺钉不得有松动
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起升限位器
动作状态
动作灵敏可靠,应调节到吊钩在上极限位置时吊钩装置的最高点与卷筒外壳间的距离不小50mm
触点动作准确、灵敏,不得有严重磨耗及损伤
接线螺钉
不得有松动现象
接触器
触点的接触和打开动作应灵敏,不得粘连
不得有严重磨耗及损伤
起升机构的制动环或制动片
锥形制动环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度的50%,且不大于轴向调整量的最大值。
制动片的磨损量不得大于原厚度的50%
运行机构的平面制动环
平面制动环的磨损量不大于原厚度的50%
制动环(片)的外观
不得有裂纹和损伤
吊钩
目测不得有裂纹、异常磨损和钩口异常变形
轴承
回转应灵活、平滑
防松装置
卡板螺钉不得有松
滑轮
滑轮槽不得有异常磨损,轮缘完整不得有损伤
滑轮罩壳不得有损伤
平衡滑轮
工作状态
滑轮回转应平滑、灵活
滑轮不得有损伤,装配连接牢固
运行小车
墙板
连接螺栓不得有松动
车轮
踏面和轮缘不得有异常的磨损和伤痕
绳端固定状况
钢丝绳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异常
不得有扭结,灼伤及明显的松散、腐蚀等缺陷,绳上应有润滑油脂
使用的安全程度(报废
标准)
按GB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中有关条款进行评判
齿轮润滑状况
开式齿轮表明应定期加油脂,闭式齿轮应定期加机油
电缆
电缆不得有外伤、异常的弯曲或扭转、老化等缺陷
装配状况
电缆与开关箱的连接不得有松动,吊线环不得脱离滑道,支承钢丝两端不得有松动
4、年检
踏面清洁
不得有附着的油污及大量的灰尘
倾斜度
不大于1/100
接头
焊缝及轨道不得有裂纹,上下及两侧偏移量不得大于1mm
磨损状况
踏面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10%,宽度磨损量不大于原尺寸的5%
轮缘
轮缘厚度的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轮缘与轨道向总间隙应小于车轮踏面宽度的50%
踏面
按踏面直径测量磨损量应小于原尺寸的5%踏面直径差应小于公称直径的1%,圆度差
应小于0.8mm
不得有裂纹、损伤
按月检要求重复检查
钢丝绳
齿轮
起升机构齿轮的磨损
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0%;
其他齿轮应小于20%
运行机构齿轮的磨损
第一级齿轮允许磨损量应小于原齿厚的15%;
其他齿轮应小于25%;
开式齿轮应小于30%
齿面缺陷检查
齿部不得有裂纹、断齿;
齿面点蚀损坏不得大于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得超过原齿厚的10%
表面不得有裂纹,危险断面及颈部不得有塑性变形,缺陷不得补焊
危险断面磨损量
不得超过原尺寸的5%
开口度
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
扭转变形
不得超过10°
轮槽不均匀磨损小于3mm。
轮槽壁厚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20%;
轮槽底部磨损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
不得有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轴
齿轮轴的磨损
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1%
其他轴的磨损
磨损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2%
卷筒
不得有裂纹,筒壁磨损量小于原壁厚的10%
键
键与键槽连接不得有松动和变形以及异常磨损
花键
不得有异常磨损及变形
滚动轴承
不得有破损及裂纹
油封
配合面不准有裂纹
集电器,开关
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
带电体与接地螺钉间电阻
不得小于0.5Ω
二、维护
1、锥形转子电动机当接通电源时,电动机轴产生轴向移动,移动量调整到1.5—2毫米,随着制动环的磨损,移动量增大,一般情况下电动机到达3—4毫米,大电动机到达4—5毫米时,则应按下述方法调整。
调整方法:
将电动机轴端螺钉1松开,顺时针方向旋转锁紧螺母2,每转动一周间隙减少1.5毫米,调整间隙到1.5毫米为宜。
再将螺钉1上紧;
2、为保证卷筒及导绳螺母的寿命,必须注意钢丝绳的清洁,经常加润滑油;
3、检修时减速器拆卸不得用螺丝刀,铲子等工具,只能用木锤敲打箱盖上的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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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筒电 葫芦 定期 检查 维护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