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施工质量检查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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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检查标准除建筑工程外,还包含市政道路、涵洞等工程内容,当实体质量检查涉及到道路、涵洞时,按本项目相近的内容与道路、涵洞相关的规范标准结合进行。
各相关的责任主体均应遵守本细则。
3.0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
是指参与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工程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EPC承包商、施工承/分包商、检测单位。
专业管理行为:
在本检查表中是指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直接相关的土建工程专业方面的质量活动行为,强调对土建工程过程质量的管理、控制行为的检查。
4.0要求
1.专业管理行为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有关要求
条款依据
必查或抽 查
1.1承包商
1.1.1检查项目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应满足项目要求
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应满足项目需要
《质量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必查
1.1.2检查施工机具、装备、工具的配置、使用状况是否满足现场要求且有效
其配置、使用状态和有效性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测量器具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
即使
IS090017.5.1条
抽查
1.1.3检查EPC承包商是否对分包商在项目现场人员执业或上岗资格、分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质量控制过程等实施有效控制与管理
1.分包商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的资格、配备、到位应符合项目要求
2.制定分包商现场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3.制定施工工序交接程序,并运行正常
《质量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监督导则》第4.0.1第2款、4.0.4条第2款
1.1.4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控制管理相关的记录文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
2.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经监理工程师、项目分部检查签字认可。
3.各工序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确认;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验收确认;
并经监理工程师和/或建设单位检查签字认可。
5.材料、设备、构配件的使用均应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6.使用的钢筋厂家应为项目经理部批准允许使用钢筋生产厂家
GB50300-2002第3.0.2条
GB50300-2002第3.0.2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款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1.1.5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活动是否按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相关的记录、文件)
1施工质量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查自改及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上报有关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组等)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未经监理确认不得隐蔽。
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确认。
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对试块、试件及材料的检测应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应有见证记录及见证人签字。
8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9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0竣工验收资料应齐全、完整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GB50300-2002
第3.0.3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GB50300-2002第5.0.7条
工程部43号文
1.1.6检查施工阶段质保资料的收集与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1.进厂原材料及产品、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2.进厂材料复验应及时,并有报告。
3.各类施工记录、工序报验资料应及时,签字确认应与施工进度同步。
4.检测项目无漏、检测数据准确。
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
GB50300-2001第5.0.7条
1.2监理单位
1.2.1检查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1..施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配备、到位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GB50319-2000第3.1.3条
1.2.2检查监理对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质量控制(相关记录资料、文件,必要时核查现场)
1.施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或安装,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字确认
2.监理工程师每月分阶段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有检查记录
3.施工中的各种报验申批表与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确认后,及时签字认可。
4.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报验、工序确认、检查验收均应书面签字认可,严禁口头确认。
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7.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理,并有监理记录。
质量条例第三十七条
质量条例第三十八条
业主要求
1.3.勘察、设计单位
1.3.1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签字负责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资格要求(施工图纸及有关勘察设计文件)
1.施工设计文件应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2.施工图应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并有设计公章。
《质量条例》第十九条
设计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GB50300—2001第6.0.2
1.3.2检查设计单位设计代表资格、配备、到位情况是否满足项目要求,是否完成相应的职责(有关记录、文件)
1.现场设计代表资格、配备、到位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满足项目需要。
2..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建设部1l5号令第二十五条(三)
1.3.3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质量条例》第二十四条
1.4工程竣工资料
1.4.1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情况
1.工程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从工程开始就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工程交工文件的编写、整理、签证和汇总,并负责办理交接
SH3503-2001第1.0.7条
2.地基与基础
2.1地基处理、
检查项目
必查或抽查
2..1.1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预压地基、注浆地基
2.1.1.1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和承载力)
1.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2.检查数量:
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三点,l000m2以上工程,每l00m2至少应有一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一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3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一点。
GB50202-2002
第4.1.5条
2.1.1.2其他主控项目
检测结果应在规范要求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范围内或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
表4.2.4、4.3.4、4.4.4、4.7.4、4.8.4
2.1.2水泥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身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
2.1.2.1承载力检验
1.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2.检查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三处
3.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l%,但不少于三根
第4.1.6条
2.1.2.2其他主控项目
表4.9.4、4.10.4、4.11.4、4.12.4、4.13.4、4.14.4、4.15.4
2,1.3强夯法处理
2.1.3.1设计前试验
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决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JGJ79-200第6.1.2
2.1.4水泥土搅
拌法
2.1.4.1方法适用性和施工机械计量装置条件
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经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施工要有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JGJ79-2002第11.1.2;
11.3.15条
2.2桩基础
检查项目
2.2.1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桩、钢桩
2.2.1.1桩位偏差
必须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3.规定
GB50202—2002中表5.1.3.规定
2.2.1.2斜桩倾斜度的偏差
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夹角)
2.2.2灌注桩
2.2.2.1桩位偏差
必须符合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
GB50202—2002中表5.1.4规定
并参考强制性条文的应用解释
2.2.2.2桩顶标高
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2.2.2.3桩底清孔质量
符合规范的要求和设计要求
JGJ106—2003
第3.3.1—3.3.8条
2.2.3工程桩质量
2.2.3..1承载力检验
1.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验、
②检测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JGJ106-2003第3.1.1条,4.4.4条
第3.3.1-3.3.8条
2.2.3.2完整性检验
2.2.3.3检测报告
①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Ra应按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统计值的一半取值或符合设计指定规范标准
JGJ106-2003第4.4.4条
②低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桩身完整性检测的实测信号曲线
高应变检测报告应给出实测的力与速度信号曲线
JGJ106-2003第8.4.7条 第9.4.15条
③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结果的评价,应给出每根受检桩的承载力检测值,并据此给出单位工程同一条件下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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