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和长螺旋桩施工规范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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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1.1.9重叠法制作预制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1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不得粘连;
1.1.9.2上层桩或邻桩的浇注,必须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后,方可进行;
1.1.9.3桩的重叠层数,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宜超过4层。
1.1.10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的规定。
1.2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存
1.2.1混凝土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能运输。
1.2.2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持平稳,保护桩身质量。
1.2.3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无大的振动,严禁在场地上以直接拖拉桩体方式代替装车运输。
1.2.4桩的堆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2.4.1地面状况应满足7.1.1条的规定;
1.2.4.2垫木与吊点应保持在同一横断平面上,且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
1.2.4.3堆放层数不宜超过四层。
1.3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1.3.1桩的连接方法有焊接、法兰接及硫磺胶泥锚接三种,前二种可用于各类土层;
硫磺胶泥锚接适用于软土层,且对一级建筑桩基或承受拔力的桩宜慎重选用。
1.3.2接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3.2.1焊接接桩:
钢钣宜用低碳钢,焊条宜用E43;
1.3.2.2法兰接桩:
钢钣和螺栓宜用低碳钢;
1.3.2.3硫磺胶泥锚接桩:
硫磺胶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1.3.3采用焊接接桩时,应先将四角点焊固定,然后对称焊接,并确保焊缝质量和设计尺寸。
1.3.4为保证硫磺胶泥锚接桩质量,应做到:
1.3.4.1锚筋应刷清并调直;
1.3.4.2锚筋孔内应有完好螺纹,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1.3.4.3接桩时接点的平面和锚筋孔内应灌满胶泥;
1.3.4.4灌注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
1.3.4.5灌注后停歇时间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1.3.4.6胶泥试块每班不得少于一组。
1.4混凝土预制桩的沉桩
1.4.1沉桩前必须处理架空(高压线)和地下障碍物,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并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
1.4.2桩锤的选用应根据地质条件、桩型、桩的密集程度、单桩竖向承载力及现有施工条件等决定,也可按表7.4.2执行。
1.4.3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4.3.1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
1.4.3.2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如硬木、麻袋、草垫等;
1.4.3.3桩锤、桩帽或送桩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
1.4.3.4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1.4.4打桩顺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4.4.1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打;
1.4.4.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
1.4.4.3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1.4.4.4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1.4.5桩停止锤击的控制原则如下:
1.4.5.1桩端(指桩的全断面)位于一般土层时,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可作参考;
1.4.5.2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粘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类土、风化岩时,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可作参考;
1.4.5.3贯入度已达到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加以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与有关单位会商确定。
1.4.6当遇到贯入度剧变,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1.4.7当采用内(外)射水法沉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4.7.1水冲法打桩适用于砂土和碎石土;
1.4.7.2水冲至最后1-2m时,应停止射水,并用锤击至规定标高,停锤控制标准可按7.4.5条有关规定执行。
1.4.8为避免或减小沉桩挤土效应和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影响,施打大面积密集桩群时,可采取下列辅助措施:
1.4.8.1预钻孔沉桩,孔径约比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小50-100mm,深度视桩距和土的密实度、渗透性而定,深度宜为桩长的1/3-1/2,施工时应随钻随打;
桩架宜具备钻孔锤击双重性能;
1.4.8.2设置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以消除部分超孔隙水压力,减少挤土现象。
袋装砂井直径一般为70-80mm,间距1-1.5m,深度10-12m;
塑料排水板,深度,间距与袋装砂井相同;
1.4.8.3设置隔离板桩或地下连续墙;
1.4.8.4开挖地面防震沟可消除部分地面震动,可与其他措施结合使用,沟宽0.5-0.8m,深度按土质情况以边坡能自立为准;
1.4.8.5限制打桩速率;
1.4.8.6沉桩过程应加强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观测、监护。
1.4.9静力压桩适用于软弱土层,当存在厚度大于2m的中密以上砂夹层时,不宜采用静力压桩。
静力压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4.9.1压桩机应根据土质情况配足额定重量;
1.4.9.2桩帽、桩身和送桩的中心线应重合;
1.4.9.3节点处理应符合第7.1.5.2款及第7.3.1-7.3.4条规定;
1.4.9.4压同一根(节)桩应缩短停顿时间。
1.4.10为减小静力压桩的挤土效应,可按7.4.8条选择适当措施。
1.4.11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1条的规定。
1.4.12按标高控制的桩,桩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100mm。
1.4.13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
注:
倾斜角系指桩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的夹角。
1.5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的制作
1.5.1制作钢桩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1.5.2现场制作钢桩应有平整的场地及挡风防雨设施。
1.5.3钢桩制作的容许偏差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1.5.4钢桩的分段长度应满足第7.1.5条的规定,且不宜大于15m。
1.5.5用于地下水有侵蚀性的地区或腐蚀性土层的钢桩,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
1.6钢桩的焊接
1.6.1钢桩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6.1.1端部的浮锈、油污等脏物必须清除,保持干燥;
下节桩顶经锤击后的变形部分应割除;
1.6.1.2上下节桩焊接时应校正垂直度,对口的间隙为2-3mm;
1.6.1.3焊丝(自动焊)或焊条应烘干;
1.6.1.4焊接应对称进行;
1.6.1.5焊接应用多层焊,钢管桩各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焊渣应清除;
1.6.1.6气温低于0℃或雨雪天,无可靠措施确保焊接质量时,不得焊接;
1.6.1.7每个接头焊接完毕,应冷却一分钟后方可锤击;
1.6.1.8焊接质量应符合国家钢结构施工与验收规范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每个接头除应按表7.6.1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做超声或2%做X拍片检查,在同一工程内,探伤检查不得少于3个接头。
1.6.2H型钢桩或其他异型薄壁钢桩,接头处应加连接板,其型式如无规定,可按等强度设置。
1.7钢桩的运输和堆存
1.7.1钢桩的运输与堆存应注意下列几点:
1.7.1.1堆存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
1.7.1.2桩的两端应有适当保护措施,钢管桩应设保护圈;
1.7.1.3搬运时应防止桩体撞击而造成桩端、桩体损坏或弯曲;
1.7.1.4钢桩应按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不宜太高,对钢管桩,φ900直径放置三层;
φ600放置四层;
φ400放置五层;
对H型钢桩最多六层;
支点设置应合理,钢管桩的两侧应用木楔塞住,防止滚动。
1.8钢桩的沉桩
1.8.1第7.4节各条均适用于钢桩施工。
1.8.2钢管桩如锤击沉桩有困难,可在管内取土以助沉。
1.8.3H型钢桩断面刚度较小,锤重不宜大于4.5t级(柴油锤),且在锤击过程中桩架前应有横向约束装置,防止横向失稳。
1.8.4持力层较硬时,H型钢桩不宜送桩。
1.8.5地表层如有大块石、混凝土块等回填物,则应在插入H型钢桩前进行触探并清除桩位上的障碍物,保证沉桩质量。
灌注桩施工规范
2.1施工准备
2.1.1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1.2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
2.1.3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平面图:
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
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
2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
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2.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2.1.5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2.1.6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2.1.7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
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2.1.8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2一般规定
2.2.1不同桩型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后插钢筋笼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非密实的碎石类土、强风化岩;
2.2.2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的要求。
表6.2.4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
成孔方法
桩径
偏差
(mm)
垂直度允许偏差(%)
桩位允许偏差(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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