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公道等5个镇街道土地利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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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与人员:
朱祥严家家
校对:
夏丽芳
审核:
徐文斌
目录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和缘由1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2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2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3
三、现行规划的基本情况5
(一)扬州市邗江区规划指标情况5
(二)本次规划修改所涉及镇(街道)规划指标情况7
(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11
四、规划修改方案11
(一)规划修改综述11
(二)有关镇(街道)规划修改方案16
五、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增加情况说明27
六、规划修改方案评估27
(一)规划修改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目标的影响评估27
(二)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评估30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30
(四)规划修改方案可操作性评估分析31
七、结论与建议31
(一)结论31
(二)建议32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和缘由
扬州市邗江区位于东经119゜16′~119゜31′,北纬32゜13′~32゜40′之间,地处江苏省中部,东与扬州市江都、广陵两区毗连,南濒长江,西与仪征市接壤,北与高邮市相连。
201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扬州市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原邗江区的李典、头桥、沙头、杭集、泰安5个镇划归扬州市广陵区管辖,将原扬州市维扬区的行政区域与划出5个镇后的邗江区合并,成立现在的邗江区。
扬州市邗江区辖11个乡镇和10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包括:
城北乡、平山乡、公道镇、方巷镇、槐泗镇、瓜洲镇、杨寿镇、杨庙镇、八里镇、施桥镇、西湖镇、邗上街道、蒋王街道、汊河街道、新盛街道、扬子津街道、文汇街道、甘泉街道、瘦西湖街道、梅岭街道和双桥街道等。
为保证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完整性,2012年,邗江区将原维扬区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邗江划出5个镇的经批准的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合并,重新编制了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获得省政府的批准(苏政复〔2012〕49号)。
由于行政区划的调整,全区的产业规划布局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实施以及“新型城镇化”对城镇总体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各镇(街道)的原有建设用地布局与实际建设发展需要产生了一定的不协调。
为了保障经济建设,提升配套服务功能,同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构建出和谐的发展环境,需要根据城镇建设的总体时序及地块性质,对土地利用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完善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满足“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
基于以上现实,扬州市邗江区拟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邗江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对有关镇和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修改的原则
1、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有严格控制,并明确耕地保有量。
本次规划布局的局部调整,将严格遵循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的原则,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使建设用地布局更优化。
2、科学安排建设用地
本次规划布局的调整将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安排建设用地的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及总体布局,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使土地资源和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
3、与有关规划相协调
本次规划布局的调整将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有机结合。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本次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将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公众参与的原则
本次规划布局调整将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布局调整所涉及区域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对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进行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布局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修改的依据
1、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TD/T1022-2009)
(13)《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1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1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2〕4号)。
2、相关规划
(1)《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年)》;
(2)《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扬州市邗江区瓜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7)《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邗江区公道镇镇村布局规划》;
(9)《邗江区瓜洲镇镇村布局规划》;
(10)《邗江区槐泗镇镇村布局规划》;
(11)《邗江区杨庙镇镇村布局规划》;
(12)《邗江区甘泉街道镇村布局规划》。
三、现行规划的基本情况
(一)扬州市邗江区规划指标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五化”的发展战略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所辖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落实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区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对区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了安排,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区,并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定了土地利用发展方向和土地利用控制,是全区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调控和指导全区及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
《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扬州市邗江区到202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
1.耕地保有量为18936.1公顷,其中补充耕地面积4277.7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1556.0公顷(邗江区实际划定11719.4公顷,多预留163.4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3602.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5942.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945.3公顷。
4.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
扬州市邗江区土地总面积63390.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12250.6公顷,一般农地区16703.6公顷;
林业用地区293.3公顷;
城镇(街道)建设用地区18572.0公顷;
独立工矿区445.5公顷;
风景旅游用地区87.3公顷;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7379.4公顷;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149.8公顷;
其他用地区7508.6公顷,合计63390.1公顷。
详见表3-1。
表3-1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一览表
单位:
公顷
分区名称
区域面积
区域土地主要用途
基本农田保护区
12250.6
主要是基本农田和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业设施。
一般农地区
16703.6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设施用地。
林业用地区
293.3
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提供服务的营林设施建设。
城镇建设用地区
18572.0
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且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规划。
独立工矿区
445.5
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范围内配置的工业用地。
风景旅游用地区
87.3
主要用于旅游、休憩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7379.4
主要用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49.8
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与文化遗产。
其他
7508.6
未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土地
合计
63390.1
—
5.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
按照《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扬州市邗江区到2020年,允许建设用地区19017.5公顷;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3427.7公顷;
限制建设用地区33415.7公顷;
禁止建设区7529.2公顷;
合计63390.1公顷。
见表3-2。
表3-2空间管制分区一览表
单位:
主要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
19017.5
区内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有条件建设区
3427.7
区域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限制建设区
33415.7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禁止建设区
31.81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符的各项建设。
(二)本次规划修改所涉及镇(街道)规划指标情况
依据《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扬州市邗江区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人民办事处结合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编制了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乡镇(街道)在编制规划时,综合研究和确定了当地的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各类用地指标及土地整治区域。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瓜洲镇、槐泗镇、杨庙镇、甘泉街道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如下:
1、公道镇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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