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保洁工程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5315799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33.45KB
公路保洁工程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公路保洁工程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保洁工程承包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作日工作时间应保证作业场地有作业人员。
公休日、节假日应保证与该日前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相同的时间内作业场地有作业人员。
工程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4.本合同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
。
6.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的明文要求。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及完成。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工,自
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日(含当日)止,工期为
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各项款物交接完毕,或约定条件成就时本合同终止。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日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投标函附录: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8其他合同文件:
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
指承包人派驻工程现场的全权负责人。
1.1.2.5监理人: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或指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自然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作业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2承包人设备:
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3作业场地(或称工地、现场):
指用于合同工程作业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作业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4日期
1.1.4.1开工通知:
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开工日期:
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作业时间,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包括按本合同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
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计入,从当天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00。
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签约合同价:
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
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购置费、运输费、保管费、维护费、保养费、修理费、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计日工:
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5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
指按第12.3款约定用于保证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金额。
1.1.6其他
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5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联络
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6.2第1.6.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7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8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包人义务
2.1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8.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4组织工程质量检查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质量检查。
2.5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
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或指派,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监理人的指示
3.2.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有监理人签名。
3.2.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2.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处理。
3.2.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可以当场口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3.2.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监理人处取得指示。
3.2.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3商定或确定
3.3.1合同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监理人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
不能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3.2监理人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
对监理人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
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监理人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监理人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3.4监理人的更换
发包人有权更换监理人。
发包人更换监理人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通知送达承包人前原监理人行为有效。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2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对工程作业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工程组织设计和作业措施计划,并对所有工程作业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保证工程作业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7.2款约定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作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负责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7.4款约定负责作业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避免作业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作业场地或附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路 保洁 工程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