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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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收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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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简述免于证明的事实种类: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推定的事实
4、预决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正文书证明的事实
6、自认的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了异议,该异议要成立所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收到支付令15日内
2、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对债务本身
简述诉讼参加人的类型:
1、当事人。
广义上的,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理人。
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学理上还包括指定代理人。
简述反证与证据反驳的区别:
1、反证是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证据反驳是反对对方证据的诉讼活动。
2、反证针对的对象是对方主张的事实,而证据反驳针对的对象则是对方提出的证据。
简述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支付令申请的情形:
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额或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3、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或同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简述诉讼标的意义:
1、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以诉讼标的为基础并以其为中心而开展的。
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3、诉讼标的是法院判定应否合并、分离、追加或变更诉的主要根据。
4、诉讼标的是法院用以判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另行起诉的标准。
5、诉讼标的是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根据。
简述送达的特点: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其特点是:
1、送达时法院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的行为。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想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之为送达。
2、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3、送达时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4、送达的内容是各种文书。
如起诉状副本、调解书、判决书等。
简述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具备的条件:
1、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被驳回的。
2、公告催告申请人应从申报权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作出除权判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执时,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在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被告也有权决定是否提出反诉来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
3、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法院调解,谋求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4、一审判决作出后尚未生效前,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5、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决定是否申请再审。
6、对生效裁判或其他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还体现在:
当存在几个管辖法院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的一个法院起诉;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有权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
对于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
简述民事诉讼中审理前阶段的准备工作:
1、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
2、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简述海事法院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具备的条件:
1、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2、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使损害扩大。
简述以合议制形式审理案件的功能:
1、可以发挥合议庭成员的集体智慧。
2、防止法官个人擅断。
3、防止法官的个人价值观不当影响案件的审理。
简述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不予确认的情形: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简述海事法院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请求人是还是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简述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1、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不实行陪审制。
2、案件是否实行陪审,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
3、对于哪些案件实行陪审,哪些案件不实行陪审,法律未做明确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
4、在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二者间的比例未做限制性规定。
5、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过程中,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陪审员不仅有权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也有权参与案件法律适用的判断。
简述人民法院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几种情形: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简述民事执行的法律特征:
1、人民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是行使民事执行权的法定机构
2、民事执行的依据具有广泛性
3、民事执行权和民事执行程序更为复杂
简述诉讼标的的非共同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1、众多当事人的诉讼标的不是共同的其能够形成为代表人诉讼,是基于他们各自的诉讼标的相互牵连或属于同一种类,使合并审理成为可能和必要。
2、诉讼标的非共同的代表人诉讼,众多一方当事人的人数在起诉时可能是确定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
3、诉讼标的非共同的代表人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并不能实现合并审理的目的时,法院可依职权分别审理,当事人也可依其处分意志退出诉讼集团而另行起诉。
简述诉讼中财产保全与诉前财产保全的区别:
1、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前;
而诉中财产保全发生在起诉之后或在起诉的同时申请的。
2、引起财产保全程序发生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
而诉讼财产保全,即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采取,也可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
3、法院对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而诉中的财产保全则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而对于诉中财产保全,则是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必须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简述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1、发生法律效力的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为内容的法律文书。
2、民事制裁决定书
3、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简述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3、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5、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6、诉讼代理人是相对独立的诉讼参加人
简述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发布海事强制令。
其中,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商标装专用权、著作权的行为。
2、如不及时制止该侵权行为,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还是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使损害扩大。
简述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同时没有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简述法定诉讼代理制度与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制度的异同:
法定诉讼代理制度与民法上的法定代理制度都是法律为行为能力欠缺者所设立的救济制度,在代理的对象和代理人的范围上,二者完全一致,两者代理权产生和消灭的原因也基本相同。
在一定一样上甚至可以将前者视为后者在诉讼领域的延伸。
但是两者是不同性质的代理制度,前者受民事诉讼法调整,代理当事人所实施的是民事诉讼法律行为;
后者受民事实体法调整,代理当事人所实施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这两种制度各有其独立的功能和价值,而不能相互代替。
简述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简述民事私法豁免权的不完全性和有限制性的主要表现:
1、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被诉到驻在国法院,驻在国法院不应受理,但其所属国的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私法豁免权的,驻在国法院不应受理。
2、享有司法豁免权的人,因私人事务与对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不享有私法豁免权,驻在国法院有权管辖。
3、外交代表本人向驻在国法院提出诉讼而引起反诉的,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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