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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一般采用班级授课制,其学分占总学分的70%左右。
第七条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是指按职业专门化方向规定选修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专业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
专业选修课应强调"
实用"
,它一般采用班级授课和走班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专业选修课的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15%左右。
第八条任意选修课
任意选修课是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的课程。
任意选修课应强调"
灵活"
,它一般采用走班的教学形式,其学分一般占总学分的10~15%。
第三章技能及其它学分
第九条技能学分指学生参加各类技能鉴定并达到技能标准而获得的学分,学生必须在毕业前获得若干技能学分。
第十条每个专业的技能不同,所获的技能证书各异,学分赋值有所差别,坚持高技能等级获高学分,低技能等级获较低学分的原则。
具体赋值见附件。
第十一条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指通过参加各种竞赛、征文比赛、市区运动会、团体体育项目等获得名次,参加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假日活动等途径获得的学分。
1.各竞赛获奖学分标准
区级
学分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1.5
一等奖
3
5
8
二等奖
1
二等奖
2
4
7
三等奖
0.5
三等奖
6
2.征文获奖学分标准同竞赛获奖学分
3.市区运动分、团体项目获得名次奖励学分
(1)市区运动会前1、2名计作一等奖,第3、4名计二等奖,第4名后获奖名次计三等奖,学分奖励标准同竞赛获奖;
(2)团体运动项目每人获该奖级的学分,但需乘以权重,主力队员权重为1.1,替补队员为0.9;
(3)参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奖项计算学分。
(4)其它获奖奖励学分参照执行
4.其它如课外活动、兴趣小组、各竞赛辅导,由辅导教师于学期初制定辅导计划,同时申报学分值,由教务处审批后公布并规定
第四章学分的构成与计算
第十二条课程教学的理论学分的计算方法:
每周1课时的学科考核合格计1学分,以此类推。
如语文每周4课时,体育每周2课时,即语文课和体育课的理论学分分别为4学分和2学分。
因每周安排教学课时为33节左右,故每学期的理论学分总量为33学分左右。
第十三条操行学分为每学期2学分
第十四条绩点
绩点是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反映学生学习成绩高低的指标。
考核成绩的分值与绩点的折算关系如下表:
考核成绩*
绩点数
90——100
1.2
75——89
1.1
60—74
60以下
0
*成绩考核办法评见第二十条
第十五条学分计算方法为:
学生一学期的总学分=课程理论学分*绩点+奖励学分+技能学分+其它学分
第十六条为体现学生学业质量差异,教务处和班主任在填写成绩报告册、成绩登记册等时,必须登记出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理论学分、绩点和实际学分。
第五章课程的选修和免修
第十七条选修课由学校公布开设的任意选修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网上申报任意选修课程。
选课一旦成功,必须修完该课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功方可计算学分。
第十八条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大专以上层次考核或获得社会认可的较高的英语、计算机、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免修申请应在上一学期提出,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承认其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学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学生工学交替,停学就业期间可以申请课程免修。
学生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由学校研究批准。
第六章成绩考核
第二十条无论考试、考查,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
学期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学期成绩=期末成绩×
30%+期中成绩×
40%+平时成绩×
30%
第二十一条为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促进全体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平时成绩涵盖学生出勤、课堂纪律、作业以及学习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由任课老师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其中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学习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平时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二十二条学期考核不及格且课程成绩在25分以下者,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该门课程必须重修,重修课程交纳重修费。
第二十三条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必须再次重修。
第二十四条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教学环节在时间上发生冲突,学生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部分选修,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后才能参加考核。
第二十五条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及格或重修后补考及格者,在学生成绩册中记录不及格次数及补考或重修后的实得成绩,并注明"
补考"
或"
重修"
字样,其绩点为"
0"
。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病假须有市级医院证明),经同意后才能缓考。
凡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须在本课程考试的次日凭病假证明补办缓考手续。
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但任意选修课不得缓考。
缓考课程按考核实得成绩记载,缓考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须重修。
第七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七条毕业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环节)和修满规定的180个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习优秀、能力较强的学生,每学期可以超过规定的学分选课,提前达到毕业总学分者,经学批准,可以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待教育局核发毕业证书后再回校办理毕业手续。
3、同时,学校鼓励选修第二专业和其他课程,在理论知识方面加深加宽,在专业技能方面予以加强。
试行学分一般不提前毕业。
第二十八条结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①学习期满,未获得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者;
②同一门课程重修两次仍不及格者;
③未取得相应专业技能证书者;
④考试作弊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⑤操行学分低于8(含)分以上者;
⑥实习实践低于40分者;
⑦其它依学籍管理条例不能发放毕业证书者。
2、因成绩原因结业者,可在结业后2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学分,换取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从换证日期算起。
第二十九条肄业
退学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含一年),考核成绩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八章学籍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学期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属于必修课的必须重修,属于选修的可以重修,亦可改修。
重修课程再次不合格,得由学生自选重读或转学,不愿重读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分别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转学后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原修学分;
对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转学后其课程成绩可酌情转化成相应的学分。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及的有关事项,仍分别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方案在我校二00五级及以后招收的新生中实行,二00五级高一时段学分按成绩酌情转化成相应的学分。
本实施细则由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
2006年8月29日
附:
各专业技能证书及学分
财会专业技能及学分
技能名称
鉴定单位
技能级别和学分
级别
级别
珠算
省市珠协
普四级
普三级
特一级
会计电算化
市财政局
初级
中级
计算机操作员
市劳动局
汉字录入
校级
合格
优秀
手工点钞
手工做帐
计算机传票
旅游专业技能及学分
普通话
测试中心
三甲二乙
二甲
一乙
客房服务员
高级
餐厅服务员
导游证
市旅委
旅游英语
茶艺师
调酒师
烹饪专业技能及学分
中式烹调师
刀工技能
冷菜技能
雕刻技能
面点技能
西餐技能
计算机专业技能及学分
国家等级考试
全国
一级
二级
程序员水平考试
其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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