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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代表和委员的选举权利,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积极推进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健全完善选举操作规程和相关措施,推进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换届工作时间及阶段划分
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换届选举的要求,为把握好进度,确保乡镇、县(市)、自治区三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衔接,莎车县、乡镇人大、政府及县政协换届工作初步定于2007年4月底正式起动,10月10日前完成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10底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乡镇人大、政府班子领导成员;
11月底召开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班子领导成员及检法两院院长,同时选出出席自治区第11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县政协确定政协委员和召开政协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的时间原则上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同步进行。
鉴于换届时间紧、任务重、法律性强,为了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进行,按照工作任务及法定时限要求,现将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划分为五个阶段,即:
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阶段、人事安排方案提出和审批阶段、人大代表推荐选举和政协委员协商提名阶段、大会筹备及选举阶段、换届工作总结阶段。
1、广泛宣传和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主要任务是:
成立县、乡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换届选举委员会等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
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和部署换届工作;
广泛宣传和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班及抓好试点工作。
把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工作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
2、人事安排方案提出和审批阶段(5月10日-8月5日)。
①调查摸底。
全面对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29个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情况及目前干部队伍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综合分析,为换届奠定基础。
②换届考察(5月10日-6月30)。
做好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为选人用人做好准备;
按照《喀什地委对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分别对县、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县政协、检法两院正职进行换届考察、拟新进班子人员考察。
③人事安排(7月1日-8月5日)。
形成初步人事安排方案,充分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上报地委组织部审批,及时沟通协商工作;
做好新调整干部的提前到位工作及宣传工作。
3、人大代表推荐选举和政协委员协商提名阶段(8月5日-10月10日)。
做好宣传和培训,合理划分选区,选派工作组及联络员,进行选民登记,推荐和提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做好对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考察工作,确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正式候选人,依法选举人大代表和协商确定政协委员。
4、大会筹备及选举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
①前期准备。
包括:
大会相关材料的起草,大会各类建议名单的拟定,提出组建临时党组织的方案,制定大会选举办法,大会会场布置,制定工作预案等。
乡镇拟定于10月20日前做好准备,县拟定于11月20日前做好准备。
②大会选举。
召开预备会,正式大会,各主席团会议及正式选举等。
乡镇拟定于10月30日前全部结束,县拟定于11月30日结束(政协会比人代会提前两天进行)。
③选举结果报告。
选举结束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选举结果。
5、换届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换届相关材料,整理文书档案。
三、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和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
要严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政治素养关,确保选举的人大代表、协商提名的政协委员,必须政治坚强,是坚持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服从群众,在干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
是有大局意识和代表性,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人物。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提名和推荐工作分别由人大、政协、组织部和统战部负责,尤其是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程序复杂、法律性强,人大要结合实际专门做出安排和要求,如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选举等。
初步人选确定后应分别听取人大、政协党组的意见,人大代表也可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名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不能超过正式候选人人数。
对提名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按照中央的要求,必须经过认真考察,其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由县委组织部与人大、政协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
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考察(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又是县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由乡镇党委考察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不再进行重复考察),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和提名。
考察中要加大与公安、司法、民宗等部门的沟通,对有涉黑涉恶、参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行为或者品行恶劣的人成为代表、委员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
要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结构,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素质,既要考虑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参政议政能力。
本届县、乡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数量,原则上保持上届名额,即:
县人大代表276名,乡人大代表1512名,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其中县人大代表中,领导干部代表所占比例不超过25%;
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等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75%;
妇女代表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中共党员代表比例原则与上届一致,分别为25%、86.3%、65%。
政协委员138名,其中中共党员比例不高于40%,非党比例不低于60%;
妇女比例不低于15%;
少数民族比例不低于75%,汉族比例不高于25%。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员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要适当。
连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占比例分别为20%、45%,同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
按照地委的要求,从有利于工作考虑,在保证人大代表届别构成的前提下,三分之二的乡镇党委书记应推荐为县级人大代表,人大、政协党组书记及人大组成部门应推荐为县级人大代表,县委组织部长、乡镇党委组织员一般应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设置为27名;
县政协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维持上届规模,为138名,政协常委按照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5%-20%,设置为27名,其中妇女委员、少数民族委员要占有一定比例。
四、以增强执政能力为主线,认真做好换届人事安排,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大力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换届选举工作成败的一个重要标志。
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程序以及“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控制规模、增强功能”的总体要求,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着眼于加强县、乡镇两级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建立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动的干部队伍,为实现地、县提出的“十一五”发展的目标,按照县、乡镇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需要,提出一个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人事安排方案,选好干部、配强班子,确保各级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1、严格班子配备职数,充分体现精减高效原则。
按照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要求,县人大职数为3-5名,政府职数为5-7名,政协职数为3-5名,具体职数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地委组织部确定。
经报经地委组织部批准,乡镇政府班子职数按最高上限6名配备(除亚克艾日克乡、孜热甫夏提乡按5名配备外);
乡镇人大设主席1名,由乡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可增设1名专职副主席。
援疆干部、挂职干部、政府科技副职不占领导班子职数,换届中要从严控制领导班子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也不准违反规定设置非领导职务,不准变相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培养优秀年轻干部。
按照自治区、地委领导班子配备的有关要求,县政府领导班子要保持以50岁以下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2名,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
乡镇政府领导班子要保持以45岁以下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30岁以下的干部一般要有1名。
乡镇党政正职中,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三分之一,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要重视选拔熟悉经济、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农业知识和高学历的干部进政府领导班子,要选拔懂“双语”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县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也应配备1名女干部,同时要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正职。
县、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有条件的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
未由党委常委兼任统战部长的,可由政协副主席兼任。
在去年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上,这次换届要适当考虑选拔政治上强、工作出色、群众基础好、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发展潜力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乡镇政府领导班子。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换届时县人大、政府、政协正副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凡年龄在58岁以上的(含58岁,下同),一般不再继续提名。
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凡年龄在55岁以上的,一般不再继续提名。
新提任县人大、政协正副职的,一般不超过57岁;
新提任县政府正副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不超过55岁。
为了改善目前我县乡镇政府班子的状况及加大干部队伍建设力度,新提任乡镇人大正副职的,一般不超过50岁,新提任乡镇政府正职的,一般不超过40岁,新担任乡镇政府副职的,一般不超过45岁。
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原则上应各有1至2名能干满两届的成员,其中党外干部的提名年龄界限可按比党员干部高3岁来掌握。
干部提名年龄计算到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协商会议召开之月。
换届时不再继续提名又未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可安排适当工作过渡,继续发挥作用。
3、积极推进干部交流,切实加强锻炼和培养干部。
县、乡镇政府正职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般要实行易地交流任职,其他新提任的成员应当有计划地易地交流任职。
县、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或在同一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领导职务层次满10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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