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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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标准由企业综合素质、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竞争力、社会信用五个一级要素构成,每个一级要素下设二级要素和三级要素,从而构成评价标准的指标体系。
第六条基本方法
(一)评价标准的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
由于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因素很多,其中难以量化的因素需借助信用专家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来判断,因此信用评价标准既要考虑科学的计分模型和定量指标,又要结合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性指标要素分析的方法,保证信用评价充分反映参评企业真实的信用管理水平。
(二)评价标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评价标准的一致性是指对同一类型的企业采用相同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的可比性是指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评价成果互相比较,通过综合评价,保证信用评价成果的客观公正。
(三)评价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标准及计分模型的设计不仅采取科学先进的评级技术,同时还考虑企业提供申报资料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申报及评价的可操作性,达到信用评价工作的简便快捷高效。
第四章信用评价程序
第七条企业申报
申请参加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须按《各专业类别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附件1)、《信用评价标准要素说明》(见附件2)和《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见附件3)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向信用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一)《全国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原件;
(二)企业综述:
包括企业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信用建设等方面情况介绍;
(三)企业在行业中的定位、优劣势分析及企业发展战略管理;
(四)企业管理主要规章制度及体系文件目录;
(五)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企业及个人获得的重要荣誉表彰、参与公益事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企业信用记录:
包括质量、安全、环保、劳动保护、工商、税务、银行、法律诉讼等方面的优良和不良记录。
第八条现场访谈
(一)信用评价现场访谈目的是依据评价标准,对参评企业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作进一步的信息采集和核实,从而保证评价报告的准确和公正;
(二)现场访谈由信用办公室组织访谈专家(信用评估师),按规定程序和访谈提纲重点核查。
访谈程序包括领导层访谈(首次会议)、管理层访谈、项目部抽样访谈和交换访谈意见(末次会议)。
第九条初评报告
初评报告由信用办公室组织专家(信用评估师)撰写质量安全、财务、企业管理、信用建设等专业评价报告,经质量安全、法律诉讼等信用信息排查后,确定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初评报告。
第十条等级评审
根据初评报告,信用办公室组织信用专家委员会(各专业不少于2人)召开评审会,评审会2/3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评审意见并报告信管委。
第十一条成果公示
根据评审会会议决议,企业信用评价成果在以下网站公示,接受各界监督。
(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网:
;
(二)商务部反商业欺诈网:
(三)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中国网:
(四)有关媒体和会议等相应渠道。
第十二条备案确认
公示期满,经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备案确认方可公布信用评价成果。
第十三条成果公布
信用评价成果以中电建协文件形式或在有关会议上定期发布,并颁发由商务部信用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统一制作标准的信用等级证书、标牌。
第五章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根据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各级别信用要素综合得分对照《信用评价等级表》(见说明),确定参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和经营风险程度。
信用等级级别分为“三等五级”,即A、B、C三等,AAA、AA、A、B、C五级。
第六章信用评价费用标准
第十五条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信用评价收费规定,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收费标准为壹万元(主要用于信用管理费、初评费、专家评审及撰写报告费、公示费、证牌制作工本费、宣传费等)。
第十六条现场访谈核查费用、专家劳务费和差旅费由参评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信用等级年检费贰千元;
信用等级复评费伍千元。
第七章信用的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参评企业自身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可申请变更信用等级。
第十九条参评企业在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信用办公室申请复评。
第二十条信用办公室在有效期内对参评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年检。
年检采取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地址、隶属关系、人力资源、质量安全记录、财务状况及信用记录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年检达不到等级要求的,作警示通知、降级和撤销信用等级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评企业接到年检警示通知后,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报告及证明材料上报信用办公室。
凡被降级的单位,原信用等级证书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参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等失信行为,经审查核实确认,视情况撤消或降低该企业信用等级。
凡被撤销信用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信用等级评价。
第二十三条参评企业发生不良信用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经信用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和参评企业核实后,由信用办公室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参评企业不良行为的信用信息视情况在中电建协网站上披露。
第八章信用评价的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工作人员应遵守评估师行为准则,保守国家机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规征集和披露企业相关信息,不得纵容参评企业提供虚假信息。
评价意见和评价报告应真实准确,具有权威性。
第二十六条参评企业采取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信用等级和荣誉的,经信用办公室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和撤销申报资格或信用等级等相应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各专业类别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根据信用评价对象的特征,信用评价标准共设置五个专业类别(火电、送变电、水电施工企业,监理和调试企业)。
针对各类企业的具体情况,在指标设定、评价标准、权重分配等方面均有其差异性,每个专业类别设置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下设二级要素和三级要素。
各专业类别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见下表:
表一火电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一级要素及权重
二级要素及权重
三级要素及权重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综合素质要素15%
人员素质
40%
管理者学历指数20%
≥0.7
0.55~0.7
0.4~0.55
管理者职称指数20%
≥0.65
0.55~0.65
高管行业经验(年)20%
≥20
15-20
10-15
员工学历指数20%
0.6~0.65
0.55~0.6
员工技能指数20%
0.50~0.65
0.40~0.50
公司治理结构10%
公司治理建设100%
①企业设立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和监事会(没有的不选);
②有高效运作的职业经理层(没有的不选);
③其他组织形式的,能够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法人治理模式;
④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健全;
⑤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与优相比,有1条未满足。
与优相比,有2条未满足。
公司规章制度25%
制度建设100%
①企业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或信用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制度等;
②每个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具体的管理制度规定;
③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调整。
公司经营年限25%
公司经营年限(年)100%
≥20
15-20
10-15
财务
状况
要素
25%
偿债能力30%
资产负债率
50%
≤85%
85%-90%
90%-95%
速动比率50%
≥100%
80%-100%
60%-80%
盈利水平
30%
净资产收益率50%
≥7.5%
5%-7.5%
3%-5%
主营业务利润率50%
≥8%
5%-8%
2%-5%
资产营运
15%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50%
≥0.8
0.5-0.8
0.2-0.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0%
≥8
6-8
4-6
发展能力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50%
≥10%
6%-10%
2%-6%
总资产增长率50%
≥6%
1%-6%
-5%-1%
企业
管理
水平
20%
财务管理能力15%
财务管理水平100%
①对财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②有针对各部门的预算管理制度;
③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分析;
④每年针对财务人员进行外部培训;
⑤每年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与优相比,有3条未满足。
人力资源管理能力15%
人员考核40%
①有一整套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
②对管理、行政、后勤等部门员工的工作状况有明确量化考核,有记录;
③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奖惩、提升、聘用、任命提供有效依据;
④项目经理和专业技能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认证,持证上岗,无不良记录。
员工培训30%
①企业每年有专门的培训预算;
②企业制订有完善的员工培训计划;
③企业按制定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④新员工上岗前均参加岗前培训。
与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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