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中心校学校教师工作年度考核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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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乡中心校学校教师工作
年
度
考
核
方
案
钟山乡中心校学校教师工作
年度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各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使之客观、公正评价教师一年度以来的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根据县人劳局2009年年度考核有关精神和黔人通(2001)132号、毕署人通(2009)233号文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成立钟山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万广进——乡党委委员(分管教育)
副组长:
毛登高(中心校校长)
成员:
郭永芬孙怀胜赵方毅李万仁刘军王志曲
代昌良白宗绪李良军代俊王冲胡佳华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以德为前提,以绩为重点。
第四条考核依据:
《钟山乡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学校考勤制度》、各学校教师岗位职责考评记录、各学校教学常规检查记录及相关记录。
第五条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7天以上。
并交公示情况到中心校政工员处。
第六条对学校违反考核工作纪律,不按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的,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七条年度考核有关规定:
1、各学校校长的年度考核由中心校考核。
2、当年新分教师参加年度考核,按文件条款,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特岗教师与在职普通教师一样,参加年度考核。
4、借用在县城中小学及非教育单位的教师,凭现在工作单位的工作鉴定,回原单位参加考核。
5、离职进修人员凭进修院校的学习鉴定和与教育局签定的进修合同,回单位参加考核。
6、当年旷工连续10天(含10天)以上或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但未到辞退期限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7、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时不参加考核。
8、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或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9、享受政策规定的产假,绝育手术后休假人员考核为合格等次。
10、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活动的人员,时间延期,有正当理由单位同意的,考核定为合格等次。
11、患精神病、麻疯病、癌症和经指定医院鉴定不能正常工作的工伤、残废人员,考核按合格等次对待。
12、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分的,按其单位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确定其当年考核等次。
14、应参加考核而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5、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16、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17、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8、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9、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0、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
21、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2、受党内撤销职务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规定的条件确定等次。
23、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受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查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5、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在接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21、22、23、24条规定办理。
26、受党纪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7、各校要认真清查本年度有无违纪人员,保证本年度考核无误,若考核不属实,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经办人责任。
28、年度考核等次分为四个类别:
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受处分的教职工按相关规定考核。
29、当年招考聘用到县城学校的教师,由聘入学校出具工作鉴定,回原所在学校考核。
30、教育局行文聘用到云志、树立、世杰中学的公办在职教师,由聘用学校出具工作鉴定,回原单位考核。
行文在水西中学的公办教师由水西中学考核,送一份个人考核表回原单位备案装档。
31、当年中心校选派到村级学校支教的中小学教师,由受援学校出具工作鉴定回原单位考核。
32、个人年度考核表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栏,由学校校长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出年度工作鉴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出勤情况栏由学校如实填报,严禁空白不填,不得弄虚作假。
33、个人年度考核表中不得使用纯蓝墨水、圆珠笔填写,且不得涂改。
34.个人考核表中单位盖章处,统一盖中心校公章,各学校不得在表内其他处盖公章,只能写上学校名称。
第八条考核方法:
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级分类考核、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各类人员考核细则(项目、分值及标准)
一、对学校专职任课教师的考核(满分100分)。
(一)德(12分)
1、政治思想(5分)
a、认真学习学期内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有学习记录(1分),无学习记录体现不得分。
b、严格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有认真详细的学习记录(2分),缺一次学习记录扣0.2分,记录不认真酌情扣分。
c、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集体政治活动(1分),有事假或缺旷均不得分。
d、无违法违纪行为(1分),有者不得分。
2、师德师风、师表(4分)
a、积极参加学校平时组织的或有针对性的师德师风学习和教育活动,有学习记录和心得(1分),未参加1次或无记录和心得扣0.2分,扣至零分止。
b、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2分)。
有者不给分。
c、为人师表、举止文明,杜绝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1分),发现酗酒上课或其它工作及生活作风出问题者不得分。
3、工作态度(3分)
a、工作态度端正、认真,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2分)。
不服从安排一次扣0.5分。
b、乐于承担份外工作、有奉献精神(1分),未参加完成过份外工作的不给分。
(二)能(12分)
1、教育教学任务(6分)
a、按计划进度按时、全面完成所任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2分)。
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延期一天扣0.5分。
b、按时完成学校要求上交的各种教育教学常规资料(4分)。
未按时上交一次扣0.5分,延期一天扣1分,可扣为负分。
2、学历(2分)
a、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要求在中师或高中以上)(2分)。
b、获得大专学历的加1分,获得本科学历的加2分。
3、学生评教(4分)
根据所任教班级学生对教师教育教学态度、上课、作业批改与待进生辅导等方面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测评(根据学生测评等级进行量化评分——按百分制),按得分的4%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分。
(三)勤(16分)
l、考勤(12分)
全学期满勤为12分。
a、以学校考勤记录为依据,病假1节扣0.5分,事假1节扣1分,缺旷1节扣3分(升国旗按一节课计),迟到和早退所扣分数=(迟到和早退合计时间/40分钟)×3分。
b、学校会议或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病假1次扣0.8分,事假1次扣1.5分,缺旷1次扣3.5分。
c、请假一天及以上的,按假期内每天承担课时量及会议、活动等进行计算。
2、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及其它培训(4分)
a、严格参加学校或教研组组织的业务学习,有认真详细的学习记录(2分)。
缺一次学习记录扣0.2分,记录不认真酌情扣分。
b、严格参加学校计划安排的继续教育培训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有学习记录,按规定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及相关资料(2分),无记录及相关资料不给分,资料不认真酌情扣分。
被推选到县或地区参加学习培训,认真作好培训记录,并且回来后承担乡级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及相关资料的加2分。
(四)绩(60分)
1、教育效果(5分)
a、所任教班级学生无违规违纪行为、言谈举止文明有礼(2分)。
发现学生说脏话或违纪违规1人1次扣0.1分。
b、所任班级学生无安全事故发生(3分)。
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校内的时间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2、教学常规(20分)
1)学校组织检查(8分)
根据学校组织的每期一次的教学常规大检查得分进行考评,按8%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分。
2)教案抽查(2分)
根据中心校下发的学校对教师教案的抽查表进行量化评分,按2%进行折合计分。
3)作业抽查(2分)
根据中心校下发的学校对教师所任教学科班级的学生作业抽查表进行量化评分,按2%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分。
4)教研组平时检查(8分)
根据中心校下发的学校教研组平时的几次教学常规检查表进行量化评分,求几次检查的平均分后按8%进行折合计算考核分。
3、教研教改(5分)
1)教研活动(3分)
积极参加教研组、学校或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3分)。
a、未参加1次扣0.5分,安排参加而推委1次者扣0.2分。
b、承担乡级公开课或示范课1次加1分,参加校、乡、县、地级优质课竞赛获前三等奖的分别加分为:
2、1、0.5分;3、2、1分;4、3、2分;5、4、3分,以此类推。
2)课题研讨或实验(2分)
有研究课题或承担课题实验工作(2分),没有不得分。
a、有科研成果论文且在县级以上合法刊物发表的分别加分为:
县2分;地4分;省6分;国家级8分。
b、经中心校组织评选及推荐到上级教育部门参加评选的科研成果获前三等奖的分别加分为:
乡2、1、0.5分;县3、2、1分;地5、4、3分;省7、6、5分;国家级9、8、7分。
4、教学质量(30分)
期末在全乡统考中达全乡同级同科平均分的得基础分18分。
每上升或下降的加减分根据全乡平均分与最高、最低平均分的差距来确定,最低的给基础分10分。
教学成绩计算公式:
高于全乡平均值的平均分得分=18+[12÷(最高平均分-全乡平均值)×(学校平均分-全乡平均值)]
低于全乡平均值的平均分得分=18-[(18-10)÷(全乡平均值-最低平均分)×(全乡平均值-学校平均分)]
二、对学校任有考试科目的兼职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及教研组长、班主任的考核(满分:
100分)。
(一)德(12分)
l、政治思想(5分)
a、认真学习学期内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有学习记录(1分),无学习记录体现不得分。
b、严格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有较认真、详细的学习记录(2分),缺一次学习记录扣0.2分,记录不认真酌情扣分。
c、积极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集体政治活动(1分),有事假或缺旷均不得分。
d、无违法违纪行为(1分),有者不得分。
2、师德师风、师表(4分)
a、积极参加学校平时组织的或有针对性的师德师风学习和教育活动,有学习记录和心得(1分),未参加1次或无记录和心得扣0.2分,扣至零分止。
b、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2分)。
有者不给分。
c、为人师表、举止文明,杜绝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1分),发现酗酒上课或其它工作及生活作风出问题出问题者不得分。
3、工作态度(3分)
a、工作态度端正、认真,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2分)。
不服从安排一次扣0.5分。
b、乐于承担份外工作、有奉献精神(1分),未参加完成过份外工作的不给分。
(二)能(12分)
1、教育教学任务(3分)
a、按计划进度按时、全面完成所任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1分),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教学任务的延期一天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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