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管理的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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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蓄电池验收项目及标准
3.1检查蓄电池容量。
对电池组进行三次充放电试验,放电终止电压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其中一只蓄电池防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
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100%,此组蓄电池不合格。
3.2测量电池的绝缘电阻。
220V电池组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2MΩ。
3.3测量充电设备的稳流精度不大于±
(0.5%-1%),稳压精度不大于±
(0.1%-0.5%),及直流母线纹波系数不大于(0.2%-0.51%)。
3.4测量每只电池端电压符合厂家规定。
3.5检查厂方提供的安全阀开启闭合试验报告,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4运行维护要求
4.1为提高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要做好初充电。
(1)全部更换电池组,一般要求生产厂家进行初次充电
(2)厂家不能到场,按照电池说明书要求充放电。
(3)一般初次充电的操作流程为:
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
即均充→浮充→均充→浮充。
第一次浮充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均充状态检查各电池电压偏差不得大于0.05V。
(4)初次充电后必须进行最少三次充放电活化电池。
4.2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电压宜控制在(2.24)V×
N,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在(2.30-2.35)V×
N。
12V电池,N=6。
4.3运行中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蓄电池的电压值,蓄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状况。
4.4蓄电池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充电装置应自动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即均充→浮充。
长期未均充电池先用低于或等于I10电流放电20-30%电量后,再均充→浮充,活化电池。
再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4.5投运后的蓄电池组,每2-3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运行6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站内只有一组蓄电池,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做全核对性放电,只能用I10电流恒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2V×
放电后应立即用I10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充放2-3次,恢复蓄电池组容量,查找蓄电池组存在的缺陷。
若经过3次全核对性放电,蓄电池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应安排更换。
4.5.1充放电时按小时记录
(1)充放电电流;
(2)电池组电压;
(3)电池端电压;
(4)环境温度;
(5)充放电操作
4.5.1充放电时电流按照下述规定控制
(1)用作UPS电源和高压室控制电源的一般用I20电流,即20小时放电100%电流,数值=容量/20,做电池充放电电流,也可用I10电流做充放电电流,(I10=容量/10)应当指出不同放电电流测定的容量放电容量不同,电流越大,容量越小。
余热电站用I10电流做充放电电流,用直流油泵作负荷放电负荷,有较大电流偏差时需要进行容量校准。
智能充电装置充电电流调试时或出厂时已经调好,充电电流和充电方式切换自动进行,现场操作不要做调整。
(2)充放电操作要求
放电操作时,必须切断充电装置交流电源。
不论任何操作任务,电池在I10电流条件下放电时电压低于1.8V×
N时结束,12V电池可以按照I10电流条件下10V为终点。
电池不得过放电,过放电会造成电池永久性故障,因此,放电操作必须专人监视!
放电后的电池组应立即(8小时内)进行充电,充电方法按照均衡充电的要点要求执行。
放电操作测试容量时,在均充条件下首先检查各电池电压,新电池电压偏差在0.05V以内,旧电池在0.1V以内,12V电池电压不低于14V,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判定电池缺电,需补充电后才能测试。
补充电按照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操作,即均充→浮充模式运行,均充按照满足电池电压和电压偏差条件后结束,220V直流系统必要时可提高均充电压3-4V,均充后浮充时间不低于4小时,才可放电试验。
新安装电池未活化电池或测量电池容量,电流最大按照I10控制。
长期未均充和充放电活化电池,活化电池或测量电池容量,放电电流可先最大按照I20控制,充放电两次后再按照I10控制,放电50%。
活化三次以上测量电池容量。
4.5.3充放容量计算按照下述规定计算
恒流放电按照:
Q=I*T计算,变化电流按照各小时电流相加计算。
容量测定从电池充满电,电池放电时电压低于1.85V×
N时结束。
放电电流小于或等于I10
电流为条件,建议用电炉做负荷。
4.5.4电池内阻测定
(1)电池在不同电流下内电阻不同。
同一电池在不同电量下也不同。
因此电池电阻数据必须和测试数据同时记录。
(2)电池内阻符合欧姆定律。
(3)断开充电电源,在电池开路条件下测量电池或电池组两端两端电压为E,负荷电流为I的条件下测量的电压为U,电池内阻:
R=(E-U)/I此算法对单个电池或成组电池都适应。
4.6.2定期检查记录
蓄电池定期检查由检修人员进行,每季度一次,主要内容有:
(1)控制母线电压、电流;
(2)合闸母线电压;
(3)充电电压、浮充电流;
(4)蓄电池端电压;
(5)蓄电池开路电压;
(6)蓄电池内阻;
(7)环境温度;
(8)电池是否渗液
(9)电池外壳是否有凹凸、裂纹破碎现象;
(10)电池联接螺丝是否松动;
(11)蓄电池柜(室)卫生情况;
以上记录均应有工作人员签名长期保存,以便于对蓄电池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5、故障处理
5.1如发现电池极柱上有硫化现象应将其清除,必要时涂抹凡士林。
5.2放电时,如发现个别电池电压低于最低电压应将其解除放电。
充电时再接入,必要时应单独对其进行过充电处理直至恢复容量。
5.3如发现电池组有落后电池,而无法恢复容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发现多只电池容量落后而无法恢复,影响到直流母线电压时,应更换电池组。
如到使用年限应加强对其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4如有鼓肚、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6、电力系统停电时运行
6.1直流系统充电装置电源应在保安电源的供电范围内。
6.2直流电源最低运行电压200V.当出现保安电源不能供电,直流电源电压降至205V及以下,余热发电站停止电动盘车和直流用泵,改为1小时短时开直流油泵手动盘车180度;
总降及电气室不要做和送电无关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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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加强 维护 蓄电池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