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金鼎佳苑商业小区劳务施工合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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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清槽、基础钎探、混凝土垫层、混凝土基础、基础砖、混凝土梁、混凝土柱、混凝土檐沟、混凝土钢筋、模板、土方回填、二次结构基层清理、测量放线、砌筑等工作,二次结构(含二次结构所涉及的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二次结构所包括的全部综合劳务作业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劳务,及二次结构完成后的内墙所有抹灰及所有水泥地面(所使用的材料按图纸要求),楼梯踏步及屋面施工(防水除外)。
机械、辅料(机械、低值易耗品材料表)。
周转性材料供应,其中包含各种脚手架(包括各类钢管、型钢、扣件、U型托、碗扣件等)、脚手架搭拆所需要的全部周转性材料,临边防护架搭拆,模板(包括钢模板、木模板、定型模板、木方子等模板支撑体系中所需要的所有周转性材料)、脚手板、各类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安全网,防护密闭网及其他所有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周转性材料。
周转性材料的供应、地泵或汽车泵、施工电梯、塔吊及塔吊用的扁担、卡环、钩绳、逮子绳等吊卡具由承包人提供;
塔吊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的施工。
二级配电箱以下电缆、电箱。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预留、预埋,制作、加工。
。
3、工程地点:
葫芦岛市绥中县建筑面积:
约(按图纸面积据实结算,施工现场已施工完的按实际工程量扣除)。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
4.1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
保质保量完成施工分包范围图纸所示全部分包工作内容的工人工资、冬雨施费、防护用具费、二次搬运费及材料装卸费、中小型机具费、工具的租赁费用、手使工具费、辅助材料费用、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劳保统筹费用、劳动保护费用、管理费用、各项保险费用、临设费用、文明施工及环保费用、利润、政策性规定等完成合同范围劳务作业所需的全部费用。
5、分包工作期限
(1)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因乙方原因工期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1万元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7、本合同价款
7.1本工程未开槽项目的合同价款采用一次结构每平方米330.00元包死价,二次结构包含(内墙抹灰、室内水泥地面及屋面施工)每平方米110.00元包死价。
如有设备夹层(层高2.1米内)每平方米元包死价.
C1#楼一次结构施工已施工至八层,剩余项目合同价款采用一次结构每平方米元包死价,二次结构包含(内墙抹灰、室内水泥地面及屋面施工)每平方米110.00元包死价。
C3#楼一次结构施工已施工至四层,剩余项目合同价款采用一次结构每平方米元包死价,二次结构包含(内墙抹灰、室内水泥地面及屋面施工)每平方米110.00元包死价。
C4#、A1#、A2#楼一次结构施工已施工至正负o.ooo层,剩余项目合同价款采用一次结构每平方米元包死价,二次结构包含(内墙抹灰、室内水泥地面及屋面施工)每平方米110.00元包死价。
本分包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
A.反映现行市场价格;
B.合同综合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已包含履行该分包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即在任何情况下,单价均不得调整。
承包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因承包人对单价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具辅料消耗水平的确定、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差错而引起的任何调价要求或索赔主张。
C.合同综合单价为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即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金鼎佳苑商业小区工程所需各级政府管理管辖部门的监管费用,以及配合其他相关分包单位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
7.2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7.3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7.4施工中发生的合同外零工单价为100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40元/日。
7.4.1本劳务分包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内不存在零星用工。
7.4.2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以外无法量化的零星用工,无法套用相应定额的,则按项目经理部确认并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批的实际用工数量乘以零星用工单价100元/工日计算,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7.4.3施工过程中,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5工作日以上窝工、停工的,按受影响的施工面所需施工人数和所确认的实际工日以零星用工单价计量,经项目部书面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批确定,非发包人原因或非满足本条款条件的窝工、停工不予计量。
7.4.4由于承包人原因,对承包范围内不能完成或怠于完成的工作内容,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劳动力供应不足,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及发包人工期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并扣除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4.5结算时,对于工程设计变更单以外的零工的确认,仅限于使用发包人统一提供的《零星工程派工单》作为有效的验收单据,使用其他形式或样式的单据所做确认无效且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8、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及洽商变更:
8.1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实际完成部位或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劳务费用申请单等结算资料,发包人和监理方对承包人完成的实物量进行验收,经质量、工期和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等验收达到和符合合同要求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予以结算;
工程量清单中所示项目,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进行施工的,经过发包人签字同意后,结算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单价的2倍扣除;
8.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项目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后,报公司审计部门给予确认后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8.3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完工后或因承包人违反劳务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合同提前终止,承包人于7日内自行安排施工人员退离施工现场。
逾期不退离现场,发包人有权推迟劳务结算,并有权追究承包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的补偿责任。
8.4支付:
工程无预付款。
一次主体结构工程款的支付:
一次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至9层,15日内按已完成工程量审核总价7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主体完工后(即所有土建工程完成)甲方支付70%给乙方。
二次结构、内墙抹灰、室内水泥地面及屋面施工的付款节点同一次结构的付款节点,15日内按已完成工程量审核总价70%支付进度款给乙方。
开发商、监理、发包及当地质检部门验收交工后,待全部撤场付至工程总价97%;
余额3%;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无息)
9、结算方式:
9.1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单平方米包死计价方式,工程量以图纸为准。
若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结算时工程量可以调整,双方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辽宁省消耗量定额(200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规则及实际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核对工程量后进行调整。
9.2现场经济签证必须经发包人项目经理、合约经理、经办人三人共同签认后方可生效。
9.3承包人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20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交的结算(含所有经济技术资料)经发包人项目部审核。
结算中心复审并加盖工程专用章后生效,否则无效,结算生效后返回承包人一份。
9.4对于分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发包人有权认为该报表全面地代表了分包人在该对应施工期间全部产值的结算请求。
自分包提交结算报告时起,由于分包人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遗失、延迟等因素,分包人未及时提交的工程量签单、变更洽商单等涉及工期、费用方面的合同文件,包人均有权拒绝再次接收。
9.5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结算书,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并同意发包方办理结算,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
9.6劳务费结算与支付须由双方确认的专人负责办理,办理时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给付的劳务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收款证明(发票),承包人不能提供或不予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9.7由于发包人将劳务费支付给双方确认之外的人员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由发包人负责。
由于承包人在收到劳务费后,产生的内部分配等纠纷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追究责任或视同违约。
9.8为确保参与施工人员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外,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上一月度劳务人员考勤表(劳务人员必须是已经进场教育人员,已签认安全交底人员),报交上述人员工资领取明细。
9.9当双方对承包价格的结算、支付产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若工人围堵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发包人视同承包人违约,并将该劳务公司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中向社会公布企业不良行为,同时取消该公司在本公司内部投标活动资格。
10、变更洽商:
10.1变更洽商增加劳务费的计算原则为:
单份洽商预算人工费低于5000元,仅作为技术洽商;
超过5000元部分,做相应调整,并计入总结算价款中。
10.2洽商变更费用的计算原则为:
若合同清单中含有该变更的分项单价,则按其单价与工程量之乘积计算,不取任何其他费用;
11、材料及中小型机具
严格执行限额领料管理办法,材料消耗量执行2008《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辽宁省消耗量定额)》材料消耗量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施工图纸所示核定实际用量。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领用的全部材料、机具造成超出核定数量或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由承包方赔偿。
损坏的按损坏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额度,但赔偿额度不低于原值的15%。
报废的按原值的70%赔偿。
全部材料经双方确认验收后,如发生丢失、损坏、报废的情况,发生争议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分析,分清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现场机械配置:
施工所需机械设备及各种大中小型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承包人自行解决大中小型机具及手使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经项目部验收后方可使用,达不到发包人安全生产要求的,由发包人采购后按实际采购价有偿提供给承包人。
生活区设置:
招标人提供:
宿舍、食堂、厕所、办公用房等。
承包人自行解决照明灯泡、床架、床板、被褥、桌椅等生活、办公用品及卫生防疫用品(生活区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其他:
12.1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制度作为合同一部分,承包人应认真遵守,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2.2发包人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文明隐患,造成安全文明事故的,应视为承包人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承包人还应当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
12.3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合同文件所定义的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已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承包人承包价款中。
在合同执行中如出现对合同的不同理解,应以发包人的解释为准。
13、成品保护
承包人从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其所完成工程移交建设单位为止时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承包人对现场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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