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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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试行修改稿)
第一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修订)》(中矿大京研字[2010]5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院院长任工作组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或团委书记、各系系主任为工作组组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为评定组工作人员。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我院根据每年研究生院核定的我院各类奖学金名额,按照本细则组织本院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定;第二和三学年的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系初评定,再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定。
院评定组将评定的结果在本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四条参评对象: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所有全日制、非在职在籍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开进行评定。
第五条评定时间: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学年开学初,具体时间按照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进行。
第六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
每学年根据研究生院核定我院各类奖学金名额,按当年我院实际招生人数和在读人数,按比例分解到各系分别统计计算。
各类、各级别奖学金标准按照研究生院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第一学年奖学金评选方法:
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初试总分×59%+复试总分×41%=综合成绩。
全国统考硕士生:
除去推荐生外的奖学金名额按系分配,每个系按照录取学生数量的百分比分配名额。
按照统考生综合成绩评定奖学金等级。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再按照初试成绩排名。
调剂生不在此次评定范围内。
推荐硕士生:
本校推荐生在所学专业推荐生中综合排名前50%者评定为一等奖学金(按四舍五入原则计数),其余推荐生(含校外来的推荐生)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推荐生占用奖学金指标由学院统一使用,前述分配给各系的奖学金指标是指从研究生院核定我院奖学金指标中扣除推荐生占用指标后的数额和比例。
推荐总分×70%+学士论文分×30%=综合成绩
第八条第二、三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
8.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以系为统计单位,按照申报者个人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各位申报者的奖学金等级。
个人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第二学年:
个人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60%+非学位课平均成绩×40%+综合评定分(R)×20%
第三学年:
个人综合成绩=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20%+综合评定分(R)
注:
1.综合评定分(R)的计算方法按照附件1进行核算;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第三学年不评定奖学金。
8.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以系为统计单位,按照申报者个人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各位申报者的奖学金等级。
个人综合成绩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第二学年:
个人综合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60%+非学位课平均成绩×40%+综合评定分(R)×40%
第三学年:
个人综合成绩=已修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20%+综合考试成绩×30%+综合评定分(R)
注:
1.综合评定分(R)的计算方法按照附件1进行核算;
2.综合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8.3以下情况者自动被定为三等奖学金
1.符合申报条件而没有申报者;
2.第三学年硕士生未通过选题报告者;第三学年博士生未通过选题报告和综合考试者;
第九条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下一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并不发三等奖学金的生活费部分:
1.不遵守学校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者;
2.本学年内考试作弊者;
3.剽窃他人成果或虚报本人成果者。
第十条研究生如出现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休学、退学的情形,其奖学金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及纪律处分的情形,其当学年的奖学金按《改革方案》第十四条处理。
如果在出国或国内交流期间未对本校做出任何学术贡献(参加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者不能获得本校奖学金。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是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补充,凡本细则所涉及的条款,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为准;凡本细则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矛盾之处,以后者为准;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改动,则本细则相应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本实施细则由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0年9月25日
5
附件1:
综 合 评 分 标 准
综合评定分(R)
R=T1+T2+T3+T4+T5+T6+T7
1.科研论文加分(T1):
类别
刊物论文
会议论文
论文在线
论著
译著
国际
核心
非核心
国际
国内
得分
15
10
5
8
3
2
1分/万字
0.5分/万字
注:
以下所有的论文、论著、专利中,导师作者不参加作者排名。
(1)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加分,第二作者加第一作者分数的50%,第三作者加第一作者分数的20%,其余作者不加分。
(2)论文、论著与译著必须是上学年已经正式出版的;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专利加分(T2)
已获批准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人加15分,第二及以后的专利权人的递减分数为4分,减至0分为止。
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加10分,第二级以后的专利权人的递减分数也为3分,减至0分为止,导师不参加排名。
3.科研获奖得分(T3):
研究生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奖加分如下表所示:
其中n为本人排序
科研项目等级
获奖项目参加者得分
国家级
一等
35/n
二等
30/n
三等
25/n
四等
20/n
省部级
一等
25/n
二等
20/n
三等
15/n
校级
一等
20/n
二等
15/n
三等
12/n
4.学生工作分(T4):
担任各种学生干部(包括党、团、研究生会、各种研究生社团的干部),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领导确认其为学院、同学所做的实质性服务工作量,最多得5分。
需本人申请获得加分。
5.科技文体分(T5):
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获校级奖得1分,获省部级以上奖得3分。
此项最多计5分(已经在论文部分获得加分的,不重复计算)。
以证书为凭证,辅导员确认后加分;
6.社会活动分(T6):
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或参加各种公益活动等,并较好地完成了任务,最多得2分。
以证书或证明为凭证,辅导员确认后加分;
7.外语成绩加分(T7)
通过CET-6级考试或CET-6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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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 安全工程 学院 研究生 优秀学生 评选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