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市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概述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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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文字和图形符号以及部分标志的边框;
橙色和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的警告、指路标志;
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志。
1.1.2形状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的规定,正等边三角形用于警告标志;
圆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标志;
倒等边三角形用于“减速让行”禁令标志;
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
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符号”警告标志;
方形用于指路标志,部分警告、禁令和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辅助标志,告示标志等。
1.1.3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是文字、符号和图案的简称,用图形符号表征信息的优点是不受语言、文字的限制,只要设计的图案形象、直观,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语言文字的驾驶人员均可理解、认读。
1.2道路交通标志分类
基于不同特点和关注角度,道路交通标志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交通标志按作用分类,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分为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的警告标志;
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禁令标志;
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的指示标志;
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指路标志;
提供旅游景点方向、距离的旅游区标志;
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的道路作业区标志;
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的告示标志共七类标志。
辅助标志是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的标志。
交通标志按显示位置分类,分为路侧和车行道上方两种,对应的支撑结构形式为柱式(分为单柱式和多柱式,本项目使用单柱式,见图1-1)、路侧附着式、悬臂式(分为单悬臂式和双悬臂式,本项目使用单悬臂式,见图1-2)、门架式、车行道上方附着式。
图1-1单柱式道路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按光学特性分类,分为逆反射式、照明式和发光式三种,其中照明式又分为内部照明式和外部照明式。
交通标志按版面内容显示方式分类,分为静态标志和可变信息标志。
交通标志按设置的时效分类,分为永久性标志和临时性标志。
交通标志按传递信息的强制性程度分类,分为必须遵守标志和非必须遵守标志。
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守标志;
其他标志仅提供信息,如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
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为必须遵守标志;
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限制和遵行信息,只能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并应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禁令、指示标志。
图1-2单悬臂式道路交通标志
1.3道路交通标志反光材料
道路交通标志反光材料使用的是逆反射材料,应用最广的是反光膜。
中国在交通标志中使用反光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先从新修建的高速公路开始,随后各大城市的交通标志也陆续使用。
1.3.1反光膜的选择
反光膜的首要作用,就是改善交通标志的表面性能,使之能适应不同气候条件的交通需要,提高道路安全运行条件。
由于不同种类的反光膜的反光性能存在差异,选择反光膜应综合考虑:
一、标志背景环境影响大、行驶速度快、交通量大的道路宜选用逆反射性能好的材料;
二、警告、禁令、指示标志等图形标志宜选用逆反射性能好的材料;
三、曲线路段及平面交叉,宜选用大观测角度下仍具有良好逆反射性能的材料;
四、门架标志、悬臂标志和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宜选用逆反射性能好的材料;
五、四级及以下公路、交通量很小的其他道路可选用工程级逆反射材料;
六、指路标志字膜的逆反射性能宜高于底膜的逆反射性能,一般情况下,字膜和底膜材料的使用年限宜一致。
粘贴有反光膜的道路交通标志在夜间具有的可视性,是通过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来实现的。
逆反射又称为回归反射,它与常见的漫反射和镜面反射有很大不同。
反光膜一般都是由表层(保护膜)、反射层(功能层)、基层(承载层)、胶黏层和底层(保护层)等多层不同的物质组成的膜结构物体。
反光膜的表层一般选用透光性良好的树脂薄膜;
反射层则根据不同类型的反光膜,其组成也各不相同,有微小玻璃珠、微棱镜或金属反光镀层等;
基层多为树脂有机化合物制成的薄膜;
胶黏层一般是环氧树脂胶;
底层是厚纸做的保护层。
1.3.2反光膜技术要求
反光膜的技术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外观质量、光度性能、色度性能、抗冲击性能、耐弯曲性能、附着性能、收缩性能、防黏纸可剥离性能、抗拉荷载、耐溶剂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耐髙低温性能、耐候性能十四项要求,主要质量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
1.3.3反光膜产品的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一、标识
在反光膜的正面或防黏纸的背面,应有清晰、耐久的制造厂商的名称、商标或其他代表性的符号标记。
如撕去防黏纸后不易辨认,则应在反光膜的正面进行适当标识,也可增加反光膜的类别、批号等产品标识。
在每卷反光膜包装盒外,应有中文说明,标明盒内所装反光膜的种类、数量、颜色、生产日期、批号等情况。
二、包装
成卷包装的反光膜,每卷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包装后,再通过支架悬空放置于纸盒内。
对于每卷反光膜产品,厂方应提供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运输及储存
纸盒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保护反光膜在运输、储存中免受损伤。
反光膜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室温条件下,储存期不宜超过一年。
1.4道路交通标志技术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产品包括标志板和支撑件两部分,其中标志板是由标志底板、板面以及滑槽、铆钉等构成的组件,支撑件是支撑和连接紧固标志板的构件,包括立柱、横梁、法兰盘、抱箍和紧固件等。
道路交通标志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包括上述两方面的内容,主要质量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板和支撑件》(GB/T23827—2009),具体包括结构尺寸、外观质量、钢构件防腐层质量、材料力学性能、标志板面色度性能、反光型标志板面光度性能、标志板抗冲击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标志板耐髙低温性能、标志板耐候性能、标志板面与标志底板的附着性能、标志板面油墨与反光膜的附着性能十二项要求。
1.5道路交通标志施工控制要点
1.5.1首件工程
应认真履行《首(试)件工程认可制实施办法》,做到施工前有申请,施工中有监管,施工后有总结,只有当首件工程得到业主和监理的认可后,方可展开大规模施工。
1.5.2标志定位与基础设置
所有交通标志均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设置位置,标志的桩号不能随意更改。
如果在规定位置设置有困难时,在不影响标志视认性的情况下,位置可以做适当调整。
标志设置位置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警告标志前置距离一般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选取。
也可考虑所处路段的最高限制速度或运行速度等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开始的位置。
部分禁令、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路口前适当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使被限制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
三、指路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每一具体标志的规定。
同时,标志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设计文件中未规定时,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I5OkPa。
基础的施工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的规定,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正确设置地脚螺栓和底座法兰盘。
1.5.3.标志安装
安装标志时,立柱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才能安装。
连接方法应采用设计文件提供的方法。
对悬臂、门架式标志在吊装横梁时,应使预拱度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考虑到风力的影响,地脚螺栓等连接件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设置双螺母。
除另有规定外,标志安装应使其板面垂直于行车方向,视实际情况调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路侧式标志应尽量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
二、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地点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
三、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
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夹角为0°
~45°
;
指路和警告标志夹角为0°
~10°
。
四、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并且板面宜倾斜0°
~15°
1.6道路交通标志产品的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产品应在适当位置,清晰、耐久地做出包括生产厂商的名称、商标或其他有关信息、应用的标准号、标志的类别、生产日期及批号等的标志(标识)。
同时对于每批标志产品,厂方应提供使用说明,内容包括标志的装配和安装说明、标志的使用和维修说明、标志使用地点限制的说明等。
交通标志产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包括标志在装箱前应逐件包装,或形状尺寸相同的标志板每两块一起包装,标志板面应有软衬垫材料加以保护,以免搬运中受到磕碰出现刻痕或其他损伤;
标志装箱时,应随箱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包括各种材质、牌号、状态及反光膜等级等内容;
标志应存放在室内干燥通风的地方,储存期不宜超过一年。
1.7道路交通标志产品检验原则
道路交通标志产品检验规则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判定规则四部分内容。
1.7.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随机抽样,对结构尺寸、外观质量、标志板面色度性能、反光型标志板面光度性能、标志板抗冲击性能各项性能进行自检,合格者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1.7.2型式检验
当出现老产品转厂生产、停产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产品再生产、正常生产的产品经历两年生产、合同规定、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质量抽查以及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任意一种情况时,应按《道路交通标志板和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要求,对产品全项性能进行型式检验。
1.7.3抽样方法
对每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或依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JT/T495—2015)进行抽样检测。
《道路交通标志板和支撑件》(GB/T23827—2009)要求的各项试验,宜抽样三个或以上。
1.7.4判定规则
交通标志产品的各项试验,其检测频率及结果判定应符合的规定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每项试验至少检测三个数据(宜在不同试样上进行),取其平均值为检测结果。
二、检测数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三、检测数据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指标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若复检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1.8道路交通标志产品验收
道路交通标志产品验收应符合表1-1之要求。
表1-1道路交通标志产品验收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标志板外形尺寸(mm)
±
5。
当边长尺寸大于1.2m时允许偏差为边长的±
0.5%;
三角形内角应为60̊±
5̊
钢卷尺、万能角尺、卡尺:
检查100%
标志底板厚度(mm)
不小于设计
2
标志汉字、数字、拉丁字的字体及尺寸(mm)
应符合规定字体,基本字高不小于设计
字体与标准字体对照,字高用钢卷尺:
检查10%
3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cd·
1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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