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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立国的四维之一,廉政,是维系政权兴衰存亡的生命线,这已为历史所反复证明。
大凡新兴阶级或王朝前期的执政者,大多是廉政的倡导者和实践者,要求属下官吏廉洁自律,奉法尽职;
而大多数的执政者尤其是坐享其成的统治者,往往是虑不及此,故奢侈荒淫,政治黑暗,法纪松弛,官场腐化。
政治廉洁或是政治腐败,必然会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世风崇尚节俭或奢靡,亦会直接影响着一个政权的兴旺或衰落。
诚如《汉书》所言: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亦如《晋书》所日:
“王道治本,经国之务,必先之以礼义,而致人于廉耻。
礼义立,则君子轨道而让于善;
廉耻立,则小人谨行而不淫于制度。
”中国古代的吏治中,特别强调“以廉为本”的思想。
首先,要求官吏以廉洁作为从政的志向之一。
早在古代氏族公社时期,一位叫皋陶的氏族首领就提出“九德”,作为当时公职人员所应遵守的德目,其中之一就是“简而廉”。
据《周礼》记载,周公规定从六个方面对官吏进行考核:
“一日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辨。
”这也是较早的考核官吏方面的廉政措施。
孔子主张:
“欲而不贪”,“见得思义”。
孟子则明确提出:
“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
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
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
《薛文清公从政录》中提出居官七要,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正以处心,廉以律己”。
他还进一步分析说,廉洁自律具体表现为三种不同的道德境界:
“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取者。
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
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
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刘义庆也说:
“为官长者当清、当慎、当勤。
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
”一个官员在为官居仕的过程中,必须从廉政出发,方可勤政。
其次,廉政之德要求官吏奉公守法,不失一念。
《西山政训》中说:
“万分廉洁,只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不廉之吏,如蒙不洁,虽有他美,莫能自赎。
”道理是这么讲,绝对没错。
然而,从古到今,要求每一位官员真正能够做到“廉约小心,克己奉公”,“进不失廉,退不失行”,实在是一件不容易做得到、做得好的事。
这正如揭奚斯所说:
“夫今之所谓善政者,亦日廉而已矣。
廉非为政之极,而为政必自廉始。
惟廉则欲必寡,欲寡必公,公则不匮。
然天下皆知廉之为贵也,而莫知为之。
”当今之世,亦是如此,否则,何来“五十九岁现象”之说?
最后,官吏的廉政之德,在内容上不单是包括律己奉公,而且包括能“养民”,给人民带来“丰财”。
清初进步思想家唐甄将廉政范畴赋以功利主义的政治内容,他说:
“廉者必使民俭以丰财;
才者必使民勤以厚利。
举廉举才,必以丰财厚利为征。
⋯‘若廉于洁身,才止于决事,显名厚实归于己,幽忧隐痛伏于民;
在尧舜之世,议功论罪,当亦四凶之次也,安得罔上而受赏哉!
”又说:
“廉而不能养民,其去贪吏几何?
”这就将廉政的目的在内容上作了拓展,同时也昭示了廉政对富国强民,巩固政权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古代,廉政对各级官员来说,绝不仅是一种从政道德方面的要求,而且是官僚政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秦汉开始,历代执政者为谋求社会的长治久安,不断汲取和借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努力探索廉政建设制度化、法制化的途径。
汉代的陆贾在其《新语·
至法篇》中曾向刘邦提出“廉鄙异科”的政治建议。
北宋改革家、政治家王安石提出的廉政方略“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即是为了达到廉政的目的,改革俸禄制度,以纪律加强对官员的约束,并用法律手段惩治贪官污吏。
这三个方面都突破了单纯依靠道德规范搞廉政建设的局限性。
它通过有软有硬、有予有夺、有恩有威的规章和法制,力图把廉政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正是由于历史上诸多“王安石”的努力,古代的廉政思想和廉政制度才得以逐步健全和完备。
历代王朝政权,在政治体制上还专门设置了察廉之官。
《通典》官制中有廉访使、廉使之类官名,宋代改走马承受官,为廉访使者,元代置肃政廉访使者,分察各道,明清改为提刑按察使。
从实际效果来看,察廉官的活动对历代王朝各级官吏的操行确实起到了重大的威慑作用。
在我国古代,为廉政制度的贯彻执行,还有一套奖惩办法做保证。
《国语》日:
“赏善罚奸,国之宪法。
”古代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也说:
“国家必有文武,官治必有赏罚。
”在我国古代,对贪赃枉法官吏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
如汉代法律规定,贪污者、受贿者、私自挪用官钱者,皆处“弃市”,即死刑;
《唐律》规定,受贿罪“一尺杖~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
《大明律》规定,官吏“贪六十两银者割其首级”,官吏受财枉法“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处绞刑;
受财而不枉法,一贯以下杖六十,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永不再用”。
所以,《汉书·
贾谊传》中说:
“廉耻礼节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
”在对贪污腐败之徒严惩的同时,要对“清官”、“廉吏”进行一番褒奖,以励廉风。
守廉洁的士大夫称为“廉士”,对于“廉士”、“廉吏”,或颁布特诏,褒扬勉励;
或特许“奏事不名,入殿不趋”;
或恩准丧事逾制破格,恤典格外从优;
或画像立祠,宣示于众,以彰有德,等等,让其作为楷模典范,流芳百世,而且赐廪养亲、赐金银、赐宴,甚至优先晋阶、增秩、赐爵等。
如在明朝万历年间,首辅张居正引荐以清廉著称的二十五名官员,俱由皇帝亲自特加奖赏,各赐金银若干并赐宴款勉。
廉政之风的倡导和实行,必然要求执政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上有克让之风,下有不争之俗,朝有矜节之士,则野无贪冒之人。
”《论语·
颜渊》说:
“子日:
正者正也。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实践证明,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
历代执政者之所以强调官吏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以廉制贪,其本身也是执政者赢得民心的一个重要手段。
因为,在社会可供分配财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各级官员少贪一点,就意味着当时的老百姓就能多得一点。
这“一点”具体体现了老百姓的切身经济利益和“实惠”。
这就是古往今来,“清官”以及“清官戏”为什么会经久不衰,并受到中国老百姓的广泛拥戴、深得民心的一个重要原因。
中国古代丰富而深刻的廉政思想,并没有仅仅停留在思想、理论的表述阶段,停留在一些政治家、思想家的口头上和奏折中。
那些有作为、有见识的执政者和那些中下层清廉官吏将这些思想、理论付诸于实践,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并为后世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二、我国古代廉政思想的制度建设
首先,表现在中国特色的分权制衡理论的出现,在职官设置上,形成权力的分散与相互制约,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从统兵权和调兵权的分离,无不体现着古老的分权制衡思想,虽然其所针对的只是普通官员而并非专制君主,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它对于加强古代吏治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推动的了古代的廉政建设。
其次,古代中国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
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
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
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第三,选拔官员特别重视官员的德行操守,以促进廉政。
孔子提出“举贤才”的思想;
孟子认为实现“仁政”有赖于选贤,“不信仁贤,则国空虚”;
汉统治者认为选官应以德才兼备作为标准,只有德才兼备者才是“治国之器,国之针药”,汉代选拔官吏以荐举和考试相结合,实行察举制度;
隋唐直至清末选官以科举为正途,但科举中有“孝梯廉让”科,任人提倡“清廉守节”。
第四,严惩贪污、受贿性质的犯罪,以促进官吏为政清廉。
历史上许多思想家也提出了重典治吏的思想,尤以法家为盛。
战国时李埋在其编纂的《法经》六篇中,规定有承相犀首受金、借假不廉等惩治读职罪的法条。
明初,朱元璋订《大浩》四编,规定对守财不枉法者也处以凌迟,还自创“剥皮实草”之刑,凡犯赃满六十两以上官吏,捉至“皮场庙”剥皮,皮剥下后填上稻草,摆于官府公座旁,以诫后继官员。
三、正确评价古代廉政思想。
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积极作用首先表现为:
通过改善统治政策和规范统治集团成员的政治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强化了政权自身调节的能力,促使吏治有所改善、政治相对清明,从而有利于阶级矛盾趋向缓和,为经济文化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古代廉政思想的积极作用,还表现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善了古代政治道德环境,在有关廉政的法制规范和道德规范的共同作用下,涌现出了一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优秀的政治品质和高尚的操守气节的清官廉吏。
忠贞耿直、屡屡犯颜直谏的唐代魏征;
执法铁面无私的宋代包拯;
敢于抗言上疏的明代海瑞等等。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
首先,中国古代的廉政思想,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保障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监察制度也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为了维护封建特权、皇权,封建统治者不愿将其监察制度规范化、法制化。
其次,在中国古代廉政思想贯彻执行的过程中,常常遭到各种干扰和破坏,使其难以充分发挥促进廉政建设的实际效用。
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的现实,不可能建立起正常稳定的法治秩序。
新王朝建立之初,鉴于旧王朝灭亡的教训,往往重视对吏治的整顿,各项廉政思想或许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贯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继任的统治者对于吏治的管理明显比其祖辈放松了很多,直至自身也让农民起义推翻。
四、古代廉政思想对当前中国廉政建设的借鉴作用。
在中国古代的治国安邦方略中,重视吏治、提倡廉政和整肃腐败的思想与实践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
古代一些比较清醒的统治者和官员,身体力行与腐败现象进行斗争,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首先,要让官员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赋予。
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廉政思想的最根本的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官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官员的行为要对人民负责,改变以往的根深蒂固的“官老爷”思想的影响,让官员真正作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当人民主权的思想根植在每一个官员的心中,腐败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
其次,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奢侈享乐、贪图安逸是历代官员走向腐败的开始,防止腐败须从最高统治集团做起。
人的欲望是永远没有止境的,想通过高薪养廉的方式只会增加反腐败的成本而对于廉政建设起不到多大作用。
虽然在治理腐败过程中道德的约束力有限,但是,作为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美德对于预防腐败的发生肯定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第三,“举贤任能”,选拔与培养勤政为民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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