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比中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讲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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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法和负方法。
正方法是直接描述讨论的对象,从“公设的概念”开始,西方哲学擅长;
负方法是从“直觉的概念”开始,对探讨的问题不直接讨论,而只说他不是什么,中国的哲学擅长。
翻开字典,对安全没有正面解释,采用了非非说。
只说了不怎样,没说是怎样。
就像老子说的“道”,《老子》《庄子》两部书始终没有说“道”到底是什么,只说了“道”不是什么。
而一个人如果懂得了“道”不是什么,也就对“道”有所领悟了。
讲领悟。
但负方法比正方法更容易走向神笔色彩。
我们讲安全生产以事故推动工作,就是采用了负方法。
领导到山西上任,说安全生产要从负抓起,不是从零抓起,也有的负方法的味道。
安全生产以负方法为起点,正负两种方法兼用,推动工作;
职业病防治以正方法为起点,从概念开始,正负两种方法兼用,推动工作。
安全生产不再多说,重点将职业病防治,讲职业卫生。
下面从概念开始讨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
我国的职业卫生工作,在不同时期、从不同的管理角度出发,先后出现过不同的习惯称谓,如“劳动卫生”、“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等等,但其主要的研究内容始终没有大的变化,内涵基本一致,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2010年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中,对职业卫生定义为:
“以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劳动者生理和心理与职业环境相适应为宗旨的一门学科。
”该定义实现了与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接轨。
职业病在医学上的定义是:
当职业危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的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产生职业性相关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我国的职业病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国内外对职业病已取得如下共识:
①病因明确,病因即职业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以消除或减少发病;
②所接触的病因大多是可以检测的,而且其浓度或强度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使劳动者致病,一般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与病因有直接关系;
③在接触同样有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数量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
④如能早期诊断,及早、妥善治疗与处理,预后相对较好,康复相对较易;
⑤不少职业病,目前世界上尚无特效根治方法,只能对症治疗减缓症状,所以发现并确诊越晚疗效越差;
⑥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⑦在同一生产环境从事同一工种的人中,人体发生职业性损伤的概率和程度也有极大差别(金锣举例)。
法定职业病有三个条件:
①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
②职业病种类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
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形成劳动关系,个体劳动不纳入职业病管理的范围。
我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法定职业病均采取目录制管理(正方法),2011年前(即《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前)由卫生部发布;
2012年后,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共同发布。
现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共分10大类、104个小类。
这10大类分别是:
(1)粉尘类,如矽尘、煤尘、水泥尘等。
(2)放射性物质类,如X射线等。
(3)化学物质类,如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氯气、硫化氢等。
(4)物理因素,如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震动等。
(5)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如硫酸、硝酸、沥青、紫外线、铬及其化合物、有机溶剂等。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如甲醛、酚、高温、激光等。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如噪声、铬酸盐、氟化氰等。
(9)职业性肿瘤的危害因素,如石棉、联苯胺、砷、焦炉煤气等。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氧化锌、棉尘等。
现行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
(1)尘肺:
硅肺、煤工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电焊工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疾病:
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疾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
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氨中毒、氯气中毒、氮氧化物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炭疽、森林脑炎、布式杆菌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
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等8种。
(7)职业性眼病:
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3种。
(9)职业性肿瘤:
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10)其他职业病:
职业性哮喘等5种。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职业病种类和范围还比较窄。
当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点,还应该放在法定职业病的防治上。
(二)确保---法律的最高要求
安全生产虽然没有概念,但有明确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大家干了这些年,一切的目标只有一个:
确保安全生产,不出事。
难。
目标相当高。
(为什么说目标高,我们稍后分析)
《职业病防治法》中没有说确保不发生职业病,说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并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但在两处使用了确保:
第7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27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前者注重效果,后者注重过程。
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是误操作、麻疲大意造成的。
一次性损害大,往往造成人员死亡,甚至多人死亡。
具有震惊效应,一下子引起政府、社会的关注。
事情处理完了,事件得到较好的平息。
为了平息事故,往往政府垫资负责善后工作,越大的事故,对人的补偿来说,后遗症较少。
采取的措施,从技术上将是加强自动连锁。
职业病往往是被动接受不良环境造成的,潜伏期长。
病人不是当场或短期死亡,病人长期患病,且越积越多,时间越长,个人保障越容易出现问题(原单位人事变动,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变化等等因素制约)。
病人正直青壮年,对劳动力资源的持续发展有威胁。
重要手段是加强防护(改善环境和加强个体防护)。
正因为如此,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13条,国家制度)出了事故就要调查处理,而且专门有一章(第五章)进行规范。
而职业病防治,并不是出现职业病就调查处理,责任追究。
采取的是倒逼归因。
他规定了种种档案制度,该做的没做,自己不能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现场数据超标,带来后果,然后查处。
大家看《职业病防治法》的第37条,47条、48、49、50条。
什么是确保?
国内尚未见到具体的法律解释。
香港高等法院在审理判决陈保佳诉吴满森及另一人案时,对特区《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中第6条关于雇主的“确保”责任作了如下解释:
确保是个非常高的标准,除非能够证明原告所提出的要求并非切实可行。
(见《劳动保护》杂志2011年12期,《香港〈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创新之处》,作者刘阳)。
(三)剪刀差---形势的发展对比
确保的怎样呢?
不错的。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连续10年双下降。
职业病人不仅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连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
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严峻的职业病防治形势。
1.职业病危害范围广。
据统计,目前我国暴露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超过2亿人。
我省用人单位量大面广,成分复杂,截止2010年底注册企业已达68.5万家。
按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对照,我省进入目录的企业为25.7万家,占37%;
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有1.7万家,较重行业的有21万家,一般行业的3万家。
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严重超标。
从对重点行业的调研情况来看,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十分普遍。
据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提供的调研报告,全国抽样的80家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全部超标,总尘浓度最高超标1089.60倍,呼尘浓度最高超标1248.35倍;
15家石棉制品企业有13家粉尘浓度超标,最高超标7.9倍。
据省安局2011年的抽样调查,9家有色金属企业粉尘浓度合格率为66.7%,最高超标9.65倍,噪声合格率为14.8%,最高超标33分贝;
12家铸造企业粉尘浓度合格率为42.8%,最高超标1.9倍。
青岛市去年对12家制鞋企业的检测中,有7家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合格率为42%;
烟台市去年对11家石材加工企业的检测中,大理石雕刻作业点粉尘浓度高达34mg/m3,噪声均在90分贝以上,有的高达100.8分贝,严重超过了国家标准。
3、职业病患者总量大。
据卫生部统计,截止到2010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
其中尘肺病68万例,已死亡15万例,现患53万例。
到2010年底,我省累计报告职业病3万多例,其中尘肺病人2.6万多例,现患24381人。
4、新发职业病呈上升趋势。
2009年全国上报新发病例1.8万人,2010年为2.72万人,比上年增加近1万人。
我省2008年新增职业病1068例,2009年新增1183例,2010年新增921例。
据卫生部主要负责同志称,目前上报病例是实发病例的“冰山一角”。
有关专家估计,全国实发病例约为上报病例的10倍左右。
专家普遍认为,“十二五”期间,随着多年积累积累问题的逐步暴露,职业病发病人数将会继续上升。
5、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有发生。
影响最大的可数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
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曾在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务工,2004年8月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
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
这个事件被称为“开胸验肺事件”。
2009年7月27日,确诊张海超为三期尘肺病。
再如2003年福建仙游县矽肺病事件。
该县东湖村有63户石英粉(砂)加工作坊,加工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最高超标361倍。
据从东湖村务工返乡的89名贵州籍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其中46人确诊患矽肺病。
对东湖村当时的201名外来农民工进行身体检查,发现14人患矽肺病。
经调查,已有18人死亡。
再如贵州恒盛公司事件。
贵州恒盛公司自1999年底投产以来,从业人员长期受工业硅冶炼产生的粉尘危害。
2010年经举报后调查,共对1343名企业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确诊矽肺患者200例,另外半年后需复查胸片的职工还有262人。
后经调查,企业及当地卫生、安监、环保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
再如今年3月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的两起职业中毒事件。
其中一起是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荔湾区先后发生多例职业性1,2——二氯乙烷中毒。
此次事故先后造成39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涉及39家制鞋、箱包制造及皮革加工企业,其中34家为无牌无证小作坊。
我省职业病危害事件也时有发生。
例如:
1、山东时风集团重大苯中毒事件。
2002年5月,山东时风集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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