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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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心合同备案证明;
工资支付清单或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1、银行批量开户明细表、银行批量开卡清单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清晰)。
可跨年补缴,需公积金中心审批
补缴资料:
1、补缴申请报告(补缴原因、时间、人数、金额);
2、补缴明细表;
3、提供单位当月社保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盖社保中心业务章);
4、提供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
女职工50;
女干部55)
3、办理了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1、时限:
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2、周期:
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所需资料
1、《珠海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原件;
3、除本市户籍且居住本市户籍外,需每年进行一次享受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4、1998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我市一次性缴交15年的,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各项社会养老保险或未定期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的证明。
办理流程
携带上述资料到当地社保局养老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1、门诊:
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直接结算。
2、市内住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即时办理。
如有现金需报销需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报销)
(1)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后,可报销补欠时段的市内住院费用;
(2)女职工生育时合并疾病发生的市内住院费用(须由就医医院在清单中圈出疾病相关费用并盖章);
(3)有责任人但本人须承担部分责任的市内住院费用;
(4)规定范围内其他不能及时与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
3、异地住院:
(1)长住异地的工作人员(其中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须参保一年以上);
(2)异地定居的离、退休人员;
(3)异地居住的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一至四级职工。
1年内(最好是1个月内);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款。
1、市内现金报销:
(1)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
(2)单位证明(大病医保);
(3)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
(4)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
2、异地就诊:
(2)疾病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收据;
(5)本人的银行账户(四大银行之一)。
3、市外转诊:
经批准转诊到已联网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按联网结算方式结算住院费用。
未联网医院: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珠海市医疗保险市外转诊通知书》、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单和医疗机构统一的收费收据等到珠海市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报销。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三、工伤报销流程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2、事故发生当月必须有参工伤险;
3、必须至工伤合同医疗机构治疗;
4、伤残鉴定达到等级;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并在24小时内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一年内(最好是1个月内报销)。
1、《珠海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当事人劳动合同书、工卡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亲属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
3、当事人事故发生当月的考勤记录或其它处于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
4、受伤后有关病历、检验报告单、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盖手指模(原件)、证人的身份证及劳动关系证明。
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费用报销。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
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
4、就业失业登记证;
没有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要提供本人存折或借记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5、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培训回执》(由单位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去参加培训)。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五、生育报销流程
1、参保次月可享受,需在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报销;
2、按政策规定生育的参保职工。
产后24个月内;
24个月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2、计生证:
省内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省外户籍提供参保人珠海市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以参保未拿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及本人开户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及光大银行其中之一账户。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需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
1、本市生育:
医院审核参保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进行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参保职工需现金支付实际医疗费,报销金额有社保经办机构划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对应的金融存折或本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报销:
医院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就医后,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职工须现金支付实际医疗费报销金额有社保经办机构划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或对应的存折或指定的银行帐户。
2、异地生育:
接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即时打印《珠海市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回执》交申请人。
审核通过的,将保险金额划入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对应金融存折或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发送手机信息告知待遇申请人。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提取条件:
1、中心及各管理部审批业务:
(1)购房提取审批(一次性付清房款购房或购房贷款);
(2)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提取审批;
(3)借款购房提取审批(非银行借款);
(4)租赁住房提取审批;
(5)低保家庭子女读书提取审批。
2、直接在委托银行办理业务:
(1)本市户籍人员失业提取;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离职返原籍提取;
(3)调离本市提取;
(4)市内调动。
贷款公积金:
1、申请贷款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继续正常缴存;
2、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4、无未清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提取时限:
购房提取审批需购房3周内申请。
提取周期:
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贷款周期: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情况下,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1、购房提取审批(一次性付清房款购房或购房贷款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
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②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
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
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2、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贷款基本资料:
1、《珠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
4、贷款经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卡)复印件1份、收入证明;
5、房地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房产套数证明;
6、资产证明:
存折、缴税凭证、车辆等证明材料。
一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发票或专用收据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二手房组合贷款申请资料:
1、已支付总房款规定比例的首期款资金证明(存折、收据)复印件1份;
2、契税完税凭证;
3、二手房估价报告。
提取流程:
1、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提供材料→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申请人持批复等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己委托银行办理的业务可以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
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送所购住房的按揭银行初审→由银行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返回承办银行。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1)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参保凭证,转入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历史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清单,同时划转相关资金→转入地接收到相关表格和资金后办理接续手续。
转出
(1)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需转出医疗,失业保险关系的还需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人员先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将凭证交给转入的是社保经办机构,异地经办机构受理后,打印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到我市,收到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同样在收到异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医疗和失业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医疗、失业保险关系的转出。
收到联系函后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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