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认证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认证实施规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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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证证书9
5.1认证证书的保持9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9
5.3认证范围变化10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10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11
7.收费11
附件112
附件213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组织向泰尔认证中心(TLC)申请的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自愿性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检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对产品质量和最终性能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关键件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认证申请表。
若申请单位为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应在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名称”注明(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
2)企业概况。
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一致时,提供双方的企业概况;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一致时,提供双方的上述文件。
(代理商还应提供授权证明,国外企业需提供注册证明);
4)提供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有效性证明材料(已取得时);
以及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及与产品认证有关的文件;
5)产品描述资料,包括:
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描述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产品照片(照片要包括内外部结构及铭牌、多侧面多角度)等;
6)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注明设备是申请单位的还是生产单位的);
7)产品描述中所列及的所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组织对其材料进行的工艺试验报告或组织用其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该型式试验报告应注明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
8)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如有图形商标,还应提供商标电子文件);
9)其他需要的文件,如:
企业标准,近两年质量检验、抽查情况;
10)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加工协议书(生产方式为OEM时提供);
11)若申请单位涉及有制造单位时,需提交品牌或技术授权书、企业说明等文件。
12)其它必要材料。
4.1.3申请材料的受理
受理评定部组织授权人员对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合同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组织的认证申请。
从受理时间到签订合同,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时,企业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按重新受理对待。
4.1.4签订合同
产品认证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样品
4.2.1.1型式试验样品的确定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取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根据附件1的要求确定样品。
4.2.1.2型式试验样品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样品由组织按TLC相关规定送样。
具体的送样要求按附件1规定。
4.2.1.3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检测完成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原则上申请资料留TLC备案,样品视具体情况可全部返还组织或部分留TLC备案,其余样品应返还申请组织。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检测标准
YD/T1591-2009《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及充电/数据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4.2.2.2检测项目
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产品的初次认证和复评型式试验应检测YD/T1591-2009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电源适配器输出接口管脚定义
2.直插式电源适配器输入插头
3.插入力及拔出力
4.插拔寿命
5.输入电压适应范围
6.输出电压
7.额定输出电流
8.最大输出电流
9.输出电压纹波
10.短路电流
11.电流倒灌
12.无负载能耗
13.平均效率
14.接触电流
15.接口绝缘电阻
16.接口耐压
17.电源适配器电磁兼容性:
电压波动和闪烁、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浪涌抗扰度
18.低温存贮
19.低温工作
20.高温存储
21.高温工作
22.湿热
23.振动
24.冲击
25.跌落
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产品的监督检测应检测YD/T1591-2009标准规定的下述项目:
1.电源适配器输出接口管脚定义(D+,D-短路检查)
2.电源适配器插入力及拔出力
3.电源适配器输出电压
4.电源适配器额定输出电流
5.电源适配器最大输出电流
6.电源适配器短路电流
7.无负载能耗
8.平均效率
9.接触电流
10.跌落
4.2.2.3检测实施
接到任务的检测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检测机构应按TLC相关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进行检测,并考虑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信息,如果检测机构对传递的相关信息有疑义,应及时与TLC业务部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
检测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企业检测样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由于企业原因耽误的时间不算在内)。
4.2.2.4型式试验结论
型式试验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判定方法见附件1规定。
对产品认证型式试验,第一次型式试验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报告报送TLC受理评定部,必要时对不合格项目的情况进行说明,TLC受理评定部负责通知组织进行整改,书面整改合格后重新送样复测,复测项目要求见附件3,样品要求不变。
如果再次型式试验仍不合格,则本次产品的型式试验结论为不合格。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现场指定试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TLC派检查组对组织按照《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见附件2)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并对组织的生产检测硬件资源进行核查。
检查组还对企业持有的ISO9000证书有效性进行核查。
4.3.1.2现场指定试验
检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工厂检查时,需要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现场指定试验,样品应从组织现场所有合格成品中随机抽取。
现场指定试验项目从本规则附件2第9条规定的出厂检测项目中随机抽测。
测试方法和指标要求依据YD/T1591-2009标准规定。
如果现场指定试验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一次,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合格,检查组将开具一般不合格报告,若重新进行现场指定试验仍不合格,将开具严重不合格报告。
同一认证单元内额定输出电流不同的各型号均进行现场指定试验(一种额定输出电流抽测一款型号);
如果存在带指示灯和不带指示灯的情况时,抽测带指示灯的型号。
现场指定试验的检测项目要求如下:
●主型号抽测的检测项目依据原规定不变,即从实施规则规定的最终检验项目中随机抽取4项;
●除主型号外,其它额定输出电流不同的型号的指定试验项目从以下3个项目选择2项(带指示灯时除外):
电源适配器输出电压
电源适配器额定输出电流
电源适配器最大输出电流
●对带指示灯的型号,现场指定试验项目应包含以下2个项目:
电流倒灌
无负载能量消耗
4.3.1.3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组织应提供对供方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工艺试验报告或用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
工厂检查时,检查组将核查组织实际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与“产品描述报告”中所列是否一致。
4.3.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初始检查时间由TLC根据认证合同确定。
现场检查人日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一般为2.5至4个人日,并适当考虑工厂组织的生产规模、认证产品的类别及场所的数量。
单一认证单元(简单组装类)时现场检查人日为2人日。
当申请认证单元数量超过4个时,可斟情增加现场人日数,一般为每增加两个认证单元增加0.5人日;
如果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不同时,一般增加0.5人日。
若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单位已在TLC的移动通信终端电源适配器产品认证中进行过工厂检查,且该证书有效,本次工厂检查可简化,安排1至2个人日,检查内容为ISO9000证书有效性+现场指定试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核查+《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体系通用要求》第2、7、8、9、15条。
若申请认证产品已获TLC产品认证(但获证单位不同),且该证书有效,可不安排现场检查,提交按照本规则附件2要求进行自查的“自查检查表”及“自查报告”,安排文件审查1人日。
如果遇企业特殊情况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由TLC决定是否需要安排工厂检查。
4.3.3检查结论及后续处理
检查组依据检查的总体情况和不合格的数量分别决定每个认证产品的现场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a)合格:
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进行了纠正,必要时采取了相关措施防止不合格情况再次发生,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b)基本合格:
现场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可在组织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均采取了纠正措施并经检查组验证有效,或组织已纠正了不合格项中所列的问题、制定了纠正措施计划并得到了检查组的认可,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当不合格数量较多时,经受理评定部同意也可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通过后,检查组可起草检查报告。
c)不合格:
现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检查组应要求组织进行全面整改,并在3个月内提交整改的报告。
检查组在回到中心后起草检查情况说明并附不合格报告递交受理评定部,受理评定部进行初步评审以确保结论的合理性。
检查组对组织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初步确认后通知综合办,综合办可在期满3个月后安排现场见证,现场见证主要针对不合格事实,当又发现其他不合格事实时检查组也应开出不合格;
若大部分不合格已基本得到纠正,且不会对产品质量直接造成重大影响时,现场见证结论为通过,待组织向检查组提交补充资料并验证有效后起草检查报告,否则现场见证结论为不通过,检查组起草检查报告。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由TLC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结论经TLC主任批准生效。
对评定合格的组织,TLC将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符合TLC公开性文件《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的要求。
产品的型式试验完成时间和工厂检查完成时间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若时间已经超过6个月,则需要由TLC决定是否重新安排工厂检查或产品检测。
4.4.2认证时限
一般情况下,从TLC受理组织申请到颁发产品认证证书的总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但因组织原因造成的拖延不计算在内。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监督的频次
4.5.1.1TLC对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监督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检测。
定期的监督自获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不得少于一次。
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或安排特殊监督: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TL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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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 移动 通信 终端 电源 适配器 实施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