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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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见习
岗位职责绩效
3.2M
2.9M
2.5M
2.2M
2.0M
1.9M
1.5M
按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绩效标准
职称
标准(元//年)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学绩效
按有关
规定执行
科研绩效
0.25M
3、工勤岗位绩效标准
技术等级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2.1M
1.7M
4、教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
高级
中级
初级
注:
表中标准=系数*基数,基数M随着我院的实际发展水平浮动,M待定(按照最新绩效工资政策标准核定)。
四、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按学年度考核,学院成立相关绩效考核工作组
具体负责制定考核细则。
(一)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指对学院所有承担管理工作
职能人员的考核。
包括各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教学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考核以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部门考核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室、人事处配合完成。
具体考核细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一)执行。
(二)教师绩效考核。
指对教师教学、教科研工作完成
情况的考核,由教务处、科研部负责,教学系部配合完成。
具体考核细则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二)、《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三)执行。
(三)班主任绩效考核。
指对承担班主任工作完成情况
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教学系部配合完成。
具体考核细则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附件四)执行。
五、绩效工资的发放
1、教师绩效工资核发依据为教务处、科研处提供的考核结果。
具体计算方法为:
应发放绩效=考核得分/100×
教学绩效标准
2、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核发依据为部门考核结果。
岗位绩效标准。
按照部门考核得分将部门绩效工资总量拨发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重新分配。
3、绩效工资分两部分发放:
(1)绩效工资的70%,全年按9个月平均后预发,每年寒暑假(2、8、9月)不发放。
(2)绩效工资的30%,在年末岗位绩效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预发超出应发的差额部分从次年的绩效工资中扣除。
4、院考核工作组汇总全院考核分配结果,提交院考核领导组审定,结果在全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人事处造表发放。
5、学院副院级以上领导不参加个人考核,但必须参加学院的统一考勤。
学院正院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副院级领导考核得分平均数的百分比计发;
副院级领导的绩效工资按分管部门的考核得分平均数的百分比计发。
六、有关情况的说明及处理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工作量包括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
根据学院实际,基本教学工作量暂定为380课时/年度(12课时/周),其它教学工作量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同时,为确保上课质量,限定专任教师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上不得突破20课时/周,超出课时不计发超课时绩效补助。
2、专任教师如承担课时任务不饱满,可通过以下途径弥补绩效:
①申请开设选修课;
②申请转带学院急需、紧缺专业课程;
③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
④承担学院安排的其它阶段性(一学期以上)工作;
⑤其他。
3、根据学院工作需要,部分专业技术人员需兼职管理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能以管理工作岗位为主(本项界定只适用于本绩效工资方案)。
此类人员绩效标准按照教师绩效标准执行,考核参加所在部门管理职能和教学业务“双岗考核”。
由于此类人员岗位聘任是专业技术岗位身份,特规定每年度必须承担128课时(4课时/周)基本教学工作量及一定的其它教学工作量,同时考虑其承担的管理工作任务,限定其每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8课时(超出部分不计发补助),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其中超过128课时的部分绩效补助按超课绩效补助计发。
4、管理身份人员确因教学需要兼课,均按超课时绩效补助对待,但为了保证管理岗位工作时间,限定每周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4课时,特殊情况按程序审批,代课补助按照超课时绩效标准的80%计发。
(二)超课时绩效补助标准为:
教授30元/课时,副教授26元/课时,讲师22元/课时,助教及以下18元/课时。
(三)承担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绩效补助1500元/年。
(四)兼职班主任
1、原则上承担2个自然班的班主任工作,最多不能超过3个班。
大专班学生数以20人为基数,20人以下(含20人)班主任补助150元;
2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补助递增6元。
中专班学生数以20人为基数,20人以下(含20人)班主任补助260元,2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津贴递增6元。
2、新进教师必须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否则不能晋升讲师;
讲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任职期间担任一届班主任工作。
(五)教师参加学院同意的急需、紧缺专业进修,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所聘任岗位绩效的70%发放;
教师脱产参加各类形式的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病假、事假每天(次)扣发50元;
婚假、产假、丧假期间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发放;
累计旷工一天(次)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待岗人员按照原聘用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发放。
(八)受党内或行政处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
组长:
刘锐岳澎
成员:
杨峰、王震强、马联合、闫建辉、郭敬仁
下设工作组、监督组
工作组组长:
岳澎
副组长:
王震强、马联合、闫建辉
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3人(教师1人、教辅人员1人、工勤人员1人)组成。
监督组组长:
杨峰
张晋江、胡季光、张治国、孔丽琴
八、附则
1、本方案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学院原有各项补助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二、《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
三、《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四、《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办
法》。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9日
附件一:
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准确评价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业绩,确定各部门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各系部、处室。
第二条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领导组(以下简称“院考核领导组”)。
组长:
院长
成员:
书记、院长以外其他党委委员
主要职责:
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完成考核工作。
考核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院考核办”)
主任:
分管或代管办公室党委委员(兼)
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室、人事处、教职工代表4人(高、中、初级职称各1人、工勤1人,由各部门民主推荐产生)
考核办主要职责:
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年度学院各系部、处室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一)考核内容(占总分值80%,共80分)
1、部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10分)
考核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由组织部、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各系部、处室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2、师德师风建设情况(10分)
考核各部门人员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由人事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3、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0分)
考核各部门人员遵纪守法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及系书记在年初与学院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情况。
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4、部门人员出勤情况(10分)
考核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以部门出勤率为基准,由人事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5、工作业绩(60分)
由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在年终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及部门相应得分。
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内容及得分计算方法:
(1)部门在年初与学院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工作业绩分值的80%,得分计算方法:
〔(实际完成数/应完成数)*100%〕*(60分*80%);
(2)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定工作完成情况,占工作业绩分值的10%。
得分计算方法:
(3)院领导批办及文件阅办工作完成情况,占工作业绩分值的10%,得分计算方法:
〔(实际完成数/应完成数)*100%〕*(60分*80%)。
(二)测评(占总分值20%,共20分)
1、领导测评(占测评分值的40%,计8分)
由院领导对所有部门进行打分。
取均分,(均分/100)*(20分*40%)。
2、部门互测(占测评分值的30%,计6分)
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各系部、处室相互打分。
取均分,(均分/100)*(20分*30%)。
3、群众代表测评(占测评分值的30%,计6分)
由各部门民主推荐1名代表对各系部、处室打分。
第四条创新工作、突出贡献加分
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项目或单项工作成绩突出者,经本部门审报,学院考核领导组审议认定后,在部门总得分基础上给予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第五条考核说明:
1、年度考核周期为考核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时间:
次年1月1—15日。
3、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组审核,报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后生效。
第六条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核发年终绩效工资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年终评选先进集体的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绩效考核。
二、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组织机构
(一)领导组
分管院领导
教务处长
系(部)主任
领导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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