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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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者
毛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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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经由下列人员审核
单位
姓名
日期
戴俊生经理
陈远福副处长
施仪昶处长
管理总处
黄文治副总处长
李玉生总处长
1.0目的
为规范集团动火安全管理制度,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火审批、作业过程的监督与执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3.0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参见下表)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序号
动火方式
1
各种焊接、切割、砂轮作业
2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
熬沥青、炒砂子
4
锤击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5
明火取暖、明火照明
3.2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3一级动火: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4二级动火: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主要包括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送出管道及管道周围10米以内,已废弃的存放过易燃易爆气、液体的容器,有易燃气体散发的场所等。
3.5三级动火:
指除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0权责
4.1本办法由管理处编制、修订;
4.2单位最高主管
4.2.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4.2.2负责核准一级动火许可证。
4.3申请单位(包括外来施工单位)
4.3.1在组织制定动火作业方案的同时,需确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解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3.2指派持有动火作业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担任作业。
4.3.3按本办法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4.4管理部/课职责
4.4.1由各单位管理部/课环安员、主管负责核准二级、三级动火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和批准签字负全面责任。
4.4.2在动火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4.3对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在动火前应安排环安员进行动火分析。
4.4.4作业完成后,负责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5被动火单位职责
4.5.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5.2检查、确认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5.3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6监火员职责
4.6.1监火员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动火点所在单位以及管理部/课共同指派。
新建项目施工动火以及外来施工单位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员。
监火员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员。
4.6.2监火员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6.3监火员在动火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禁兼做其它工作。
4.6.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监火员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7动火执行人职责
4.7.1应持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上岗。
4.7.2应参与动火作业地点周围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7.3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7.4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7.5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4.7.6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人应协助清理现场,消除残火。
5.0管理制度
5.1动火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部门
申请部门主管核准
NO返回上一级
YES
动火区域主管核准
单位最高主管核准
管理部/课主管核准
管理部/课环安员核准
NO返回上一级YES三级动火
NO返回上一级YES二级动火
NO返回上一级
YES一级动火
注:
外来施工单位由施工负责人(在申请部门主管处)进行核准。
5.2动火许可证管理
5.2.1动火许可证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级。
区分参见3.0
5.2.2动火许可证是动火现场的操作依据,严禁涂改、代签。
5.2.3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一次使用,并在动火前和动火时悬挂于动火点。
5.2.4动火许可证时限
一级、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2.5动火许可证编号格式
格式:
XXXX-XX-XXX,如2010-09-008
第一串数字表示:
年份,如2010;
第二串数字表示:
月份,如09;
第三串数字表示:
本月内开出的第几份动火许可证,如008。
5.2.6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5.2.7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单位管理部/课存档,一份交动火单位悬挂于动火点,动火许可证保存期2年。
5.3动火许可证核准原则
5.3.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相关机构核发的有效证件。
5.3.2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动火单位应与动火点所在单位和管理部/课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5.3.3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监火员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严禁动火。
5.3.4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许可证不符的动火作业。
5.3.5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单位、动火点所在单位、管理部/课等动火核准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如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核准人有权责任动火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3.6动火级别须严格执行,严禁以任何理由而降低动火级别。
5.4二、三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5.4.1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管理办法、高处作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4.2严禁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4.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隔绝、封围等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4.4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环安员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4.5凡在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环安员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4.6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4.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4.8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严禁超过20%。
5.4.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的天气,严禁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4.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严禁带病使用。
5.4.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应保持固定,避免发生剧烈摇晃、滚动及碰撞。
5.4.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5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级动火作业在符合5.4的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5.5.1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动火单位主管、被动火单位主管、管理部/课主管、环安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5.3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单位应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5.4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6.1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6.3必须在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取样,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6.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0附表
编码
附件名称
记录发放
归档地点
保存期限
动火许可证
各单位管理部/课
2年
附表
动火许可证编号:
动火申请部门:
动火申请人:
动火区域:
申请时间:
动火人:
监火员:
动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动火方式:
□电焊□氩弧焊□气割□电切割□明火□喷灯□砂轮机□电锯□其他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始
至年月日时分止
安全措施
是
否
备注
□备有可使用/正常操作之自动洒水及手提灭火器
□遵守洁净室管理规则,所使用之器材是在良好状态
□清除所有易燃液体、粉末、棉絮和油酯
□清除区域内易爆性物体
□保持地面清洁
□弄湿易燃性地面,确保建筑结构属于非易燃性
□尽量移走任何易燃物体或采用隔离措施
□遮盖所有墙与地面的开口
□工作区域内应用警示红线围起
□须移走墙背面的易燃物质
□清除范围内器材上的易燃物品
□清除器材容器内的易燃液体/气体
□清除损坏松脱破损的压力容器管路及器材
□对动火区域气氛进行分析
其他:
动火许可审批会签
动火申请部门主管审核:
动火区域主管审核:
环安员审核(三级动火会签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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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动火 作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