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填报说明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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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单位必须用财政部统一制发的管理软件上报数据。
2.机关、事业单位信息表中涉及机构编制的各项指标,根据上级批复的本省(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和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变动的文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经费来源等文件如实填列;
信息表中涉及组织人事关系的各项指标根据各单位人员正式招考、调配、转业安置、离退休手续和单位财务报表、工资发放等文件资料如实填列;
信息表中涉及财政经费的各项指标根据各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表、单位经费收支情况表及财政经费拨付凭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统发清单等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列。
3.各基层填报单位要认真核对原始登记材料,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4.各单位上报的“单位基本数字表”要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财政部门复核备案。
一、单位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信息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类别、经费供给级次、经费供给方式及人员编制等情况。
1.行政主管部门编码:
对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的编码。
填报时,为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在行政主管部门列表中选择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后系统相应自动生成本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编码。
行政主管部门编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为便于全国和各省统计汇总,对常用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由各省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常用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编码表见附表二。
2.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反映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
填报时,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可根据本单位隶属的行政主管部门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亦可由手工录入生成。
3.是否为省垂直管理单位:
为选择型指标,省垂直管理单位选择“是”,其他单位选择“否”。
4.单位名称:
指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名称的全称。
填写时,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如:
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财政局,仅填写:
财政局。
5.单位第二名称:
指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单位的另外一个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另外一个机构的名称;
如有第二名称,则填写其全称,单位名称全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省略。
实行一个机构有两块以上牌子的单位,填写第二名称后,其他名称不填。
6.单位性质:
为选择型指标,根据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单位性质对应选择“行政”或“事业”单位填列。
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性质对应选择“事业”单位。
7.单位类别:
指本单位隶属的系统。
为选择型指标,根据本单位单位性质及隶属的系统选填。
单位性质为“行政”的,在第11、12项中对应选填;
单位性质为“事业”的,在第01-10项中对应选填。
单位类别表见附表一。
机械中专学校,根据其单位性质“事业”及归类于“教育部门”,单位类别相应选填“050201教育部门-中专-专业学校”;
省教育厅本级机关,根据其单位性质“行政”及归类于“政府机关”,单位类别相应选填“1102政府机关”。
8.人员支出分类:
为选择型指标,根据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员支出对应的功能分类,选择相应的项级科目。
9.单位所在地:
如果为省垂直单位此项必填,其他单位为可选项。
10.经费供给方式:
指政府财政部门通过一般预算拨款(补助)供给本单位经费的方式以及通过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供给本单位经费的方式。
为选择型指标,根据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方式对应选择:
“一般预算全额供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般预算全额供给基本工资”,“一般预算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拨款”。
其中:
“一般预算全额供给基本工资”是指该单位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全额供给,其他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部分供给或不供给。
“一般预算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是指政府财政部门通过一般预算拨款(补助)对该单位每年按照固定数额或者固定项目供给经费。
“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拨款”是指该单位的一般预算拨款(补助)为零,单位经费通过基金预算拨款或预算外收入拨款供给。
财政部门实际供给经费方式与编制部门核定的经费供给方式不一致的,以财政部门对该单位的实际供给经费情况选填。
11.经费供给级次:
指供给本单位经费的政府财政部门所在级次。
为选择型指标,对应选择:
“省本级”或“市本级”、“市辖区本级”、“县本级”、“乡级”。
垂直管理部门经费已上划到省、由省供养经费的,财政供养级次对应选择“省本级”;
垂直管理部门经费未上划到省、仍由市县乡供养经费的,财政供养级次对应选择“市本级”或“市辖区本级”、“县本级”、“乡级”。
农村中小学上收县管理、由县供给经费的,其经费供给级次填报“市辖区本级”、“县本级”。
一个部门有多级次经费供给的,首先按其部门预算中人员经费供给级次确定经费供给级次,仍难认定的,再按其隶属的行政级次确定经费供给级次。
经费供给方式属于“基金预算或预算外收入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填本指标。
12.行政编制数:
按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填列(不含政法编制数)。
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数计入行政编制数填列。
13.行政工勤编制数:
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比例专项核定编制数填列。
14.政法编制数:
反映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缉私警察等部门编制数。
按核定的政法编制数填列,包括专项编制和自定编制。
15.事业编制数:
按核定的事业编制数填列。
16.事业工勤编制数:
17.事业编制管理权限:
为选择型指标,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审批部门的级次分别选择“省级”或“市级”、“市辖区”、“县级”填列。
18.在籍学生数:
学校填报指标,指学籍在本校的在校学生数。
19.农村中小学寄宿学生数:
学校填报指标,指在本校寄宿的在籍中小学生数,为在籍学生数的其中数(应小于或等于在籍学生数)。
单位类别为“农村中学”、“农村小学”时填列。
20.单位地址:
指单位所在地址名称。
按省到地方的行政建制填写最末一级行政级次及具体的门牌号码。
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乡**路**号,只填写“**乡**路**号”
21.单位电话:
填写供联系所用的本单位电话号码,填报格式为:
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
22.接口编码:
预留与其他系统接口。
预留字段,不填列。
(二)单位收支情况
反映本单位本年收支情况及财政部门对本单位经费的供给情况。
各单位仅填列本单位自身经费收支情况,隶属其的下级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由下级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及上级预算单位提供的有关收支数填报。
1.财务主管部门。
填写本单位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预算单位。
机械中专学校,如其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预算单位为省教育厅,其财务主管部门填写省教育厅,如其部门预算隶属的一级单位为省机械厅,其财务主管部门填写省机械厅。
2.本年收入合计:
反映本单位本年全部收入。
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填报来源于不同渠道的各项收入合计;
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按原经费渠道填报各项收入合计。
计量单位: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数字,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3.一般预算拨款:
反映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拨款。
4.专项拨款:
反映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正常预算拨款以外的具有专项特定用途的一般预算拨款。
为“一般预算拨款”的其中数,应小于或等于“一般预算拨款”。
5.基金预算拨款:
反映本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拨款。
6.预算外收入:
填列本单位收到的财政预算外专户实际核拨数,有核准留用的也包括在内。
万元,填报时直接填报,保留两位小数,计量单位省略。
7.上级补助收入:
填列本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上级预算单位收到后拨给下一级预算单位的拨款,应从上级预算单位的拨款总数中扣减,作为下一级预算单位的拨款。
上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8.全年实际支出数:
反映本单位全年各项支出实际情况。
本单位用于补助下级或上解上级的支出不列入本单位实际支出统计。
填报时,由系统根据人员经费支出数、公用经费支出数、专项经费支出数自动汇总生成。
9.人员经费支出:
反映用于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补贴、医疗费等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公用经费支出:
反映用于本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
11.专项经费支出:
反映用于本单位专项活动的经费支出。
三、人员信息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人员信息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不全人员(如无身份证号码等)暂不录入,另报送说明。
部分单位,如人事劳动局,实际上是两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但编制部门对其核编时只核定了一个总编制,无法区分各自编制数。
对这类单位人员,其人员经费、编制列入哪个单位的,人员相应归入哪个单位,经费、编制列入单位不一致的,按人员经费列入部门填列。
1.身份证号码:
作为个人信息的唯一标识码,按身份证号码填写。
同一单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在15或18位后加“*”。
2.姓名:
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3.性别:
根据身份证号码系统默认自动生成,用户核对。
4.人员类别:
选择型指标,选择:
“在职”或“离休”、“退休”。
长休人员选择“在职”,提前退休人员、提前离岗退养人员、退职人员选择“退休”。
5.在职教职工类型:
选择型指标,单位类别为学校的单位按其在职教职工主要工作类型相应选择:
“专职教师”,“管理人员”,“其他人员”。
6.在职人员来源:
选择型指标,根据在职人员来源方式相应选择:
“过渡为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民师转正”、“大中专毕业分配”、“部队干部转业”、“复退军人安置”、“人员调配”、“其他”。
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实行公务员制度后按规定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机关工作人员;
招考录用:
统一组织招考录用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民师转正:
民办教师通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手续转正、录用为正式教师。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应有大中专毕业生派遣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电视广播大学、业余大学、函授大学、自学考试、职工大学等“五大毕业生”应符合双向选择有关规定并办理了经当地人事部门鉴证的聘用合同。
大中专毕业分配后通过招考录用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对应选填“招考录用”,不填写“大中专毕业分配”。
部队干部转业:
应有政府军转安置部门报到通知;
复退军人安置:
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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