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et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变革基于数字生物圈模型的分析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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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ArthurJ.cockfield教授最近提出了“数字生物圈”模型(DigitalBiosphereModel),深刻分析了税法和Internet的互动关系,为我们分析国际所得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的变革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本文首先介绍ArthurJ.cockfield教授的“数字生物圈”模型,之后基于这一模型对当今国际所得税法的变革进行评介分析,并指出了国际所得税法今后可能的变革方向。
一、“数字生物圈”模型:
税法在数字世界的角色
加拿大女王大学(Queen‘suniversity)教授ArthurJ.cockfield最近在其发表的《数字生物圈中的税收政策设计:
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如何变革》一文中提出了一个“数字生物圈”模型(DigitalBiosphere)。
该模型的主旨在于探讨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中的角色,为分析法律在Internet环境下的变革提供一个独特的理论视角。
(一)“数字生物圈”模型的要素
“数字生物圈”模型包含四个要素,即网络(network)、计算机空间(cyberspace)、传统的税法规范(traditionaltaxnorms)、税法(taxlaw),通过对前三个要素的描述进而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了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中的角色和税法变革的方向。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ArthurJ.cockfield教授在建立该模型时,对Internet这一笼统的概念做了深入分析,他认为,Internet实质上是“网络之网”(networkofnetworks),由实在的网络设施(network),即实在的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等,和抽象化的计算机空间(cyberspace),即由实体网络所支撑的增值性的商业和非商业交流平台,两部分构成。
这种定义方法对我们分析Internet环境下的问题有很大的启发性。
1.网络(network)的特性及其税法意义
(1)全球性(Global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
依附于网络发生的在线交易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
在线交易的信息产品生产商和信息服务的提供商与消费者之间不需要有任何地理上的联系,这种特性使远程交易(remotetransaction)成为可能。
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网络公司,通过张贴其网页(webpage)向参观者销售他的产品或服务,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人只要可以接入Internet就能够通过浏览该网页与这家公司进行交易,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那个国家内发生的。
然而,税收权力却是只能严格的在一国范围内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另外,传统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往往需要借助于一个有形机构,但是随着交易的网络化,很多商家把他们的商店搬到了网上,有形的销售网点不在存在,这不仅为税务机关确立税收管辖权制造了很大困难,而且使税务机关无法有效地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而这种信息以前可以通过检查那些实体的销售机构取得的。
(2)无形性(Intangible)
在线交易一般通过“数据传输”的方式进行,而这种数据传输是无形的。
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解分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I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
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设备中进行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无形的。
这种记录如果有,也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
在线交易从主体上来看就是信息束的传递,因此也必然具有无形性。
这种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的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3)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网络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网络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
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但是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
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
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3000万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50亿美元。
但是eBay的大多数用户都没有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所得,存在大量的逃税现象,因为他们知道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美国国内收入服务处(IRS)没有办法识别他们。
(4)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
Internet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
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以肯定的是网络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
网络发展的方向取决于:
1.市场需求;
2.新技术的发展;
3.政府管制;
4.行业自律;
5.非政府的国际组织的监督等多种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并不一定是单一的,未来的发展可能导致多重网络的出现。
目前全球顶级域名的分配由ICANN统一进行,但是已经有人出来挑战ICANN在域名分配上的垄断地位。
N最近就发展出了一套新的顶级域名体系,网络使用者可以通过一个新的浏览器访问新的域名体系下的注册网站。
如果这一努力成功的话,就会形成一个“二元复合的网络体系”,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税法视野中的计算机空间
计算机空间(cyberspace)的概念最早出现于WilliamGibson的小说Neuromancer中,Gibson用它来描述一个未来的以计算机为介质的空间。
计算机空间这一概念很受早期的网络使用者的欢迎,因为Gibson对未来世界的描述和他的“计算机朋克伦理”(cyberpunkethic)很合他们的胃口,他们主张计算机空间应当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世界,反对政府干预。
JohnPerryBarlow甚至为此发表了一份《计算机空间独立宣言》(ADeclarationoftheIndependenceofCyberspace)。
对于如何定义这一概念学者们的观点有所不同,但是一般认为计算机空间更多的是指由网络所创造的比特流空间,而不是指遍布Internet的人类创造物,如网站等。
在法学家们看来,计算机空间可以界定为:
为商业和非商业目的构造的一个网络平台。
著名法学家Katsh教授认为,在线交易形式渐渐替代了传统的以物理地点为基础的交易形式,计算机空间也因此成为了信息的获取、使用、生产的价值、规范和合理预期的综合体。
从税法这一视角来观察计算机空间,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
第一,作为一个人为构造的交易或交流的平台,计算机空间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取向,如它强调对交易和交流私密性的维护,支持人们匿名交易或交流的愿望等等。
税务机关和税务政策的制订者应当尊重计算机空间的价值体系,税收措施和税收立法不应过干扰计算机空间这一交易或交流平台的运作。
第二,计算机空间所进行的信息产品交易的运作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传统经济所遵守的原则。
相对于传统产品来讲,1.信息产品的生产成本一般很高,而且不确定;
2.信息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几乎为零,因为信息产品很容易复制和传播。
这对于习惯了传统经济运行模式的税务机关来说有点无法理解,传统的所得税规范和商品税规范在这种特殊的经济原则下也往往会出现运转失灵的困难。
第三,由于信息产品传播成本几乎为零,而且制造信息产品的“原材料”大多都是一些流动性很高的无形资产,如计算机代码等,因此必然使避税更加方便和盛行。
3.传统税法规范
在Internet出现之前,各国已经建立起了庞杂完善的税法体系,国际间的税收合作也已基本成型。
(1)传统税法规范制定的理念
一般认为,税法规范在于确立一个税收机制以保证政府能够有效地获得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支付公共产品的开支。
(2)传统税法规范与传统经济规律相匹配
传统税法规范与传统经济尤其是工业经济的运作原则相匹配。
相对于信息产品来讲,工业产品1.生产成本固定,而且相对较低;
2.边际生产成本虽然有递减的趋势,但是不会为零;
3.有相对较高的销售成本,因为工业产品的销售往往要经过许多环节。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的所得税法、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法规范都是与传统经济规律相匹配的,在其制定之时尚未考虑信息经济的特殊规律。
(3)传统税法体系的建立以有形地域为基础
首先,税法规范的运作需要有形地域为依托的。
比如营业税要有实体的营业场所;
国际所得税的征收更是完全以“常设机构”为标准的。
其次,税收管辖权是地域性或者一国性的,任何一国的税务机关不能对处于他国的个人或者商家征税,否则就侵害了他国的财政主权。
(4)传统税法规范具有很大惯性或反对变化的特性
税法是政府和纳税人协商妥协的结果,许多税法规范往往是政府和纳税人相互利益的平衡点。
税法规范的变化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除非政府和纳税人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否则税法规范不会做出调整。
另外,税务机关的工作方式、制度体系已经习惯了传统的税法规范,做出调整也需要很高的代价。
更重要的是税法规范承载了纳税人的经济预期,经济活动需要税法具有较大的确定性。
以上几方面的作用结果导致传统税法规范具有很大惯性或反对变化的特性。
(二)数字生物圈模型
1.三个要素的相互作用
上述要素之间是一种相互独立的共存关系,每个要素都通过激励(enabling)和抑制(constraining)两种形式对其他要素产生影响。
这种影响的大小是经验主义的,无法量化。
四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是复杂的、非线性的。
(1)网络与计算机空间。
网络支撑着计算机空间,没有网络设施,计算机空间无从存在。
网络的特性也规定了计算机空间的价值体系。
另一方面,网络也限制着计算机空间的运行,如网络设备仍然无法使可视产品的传递顺利进行;
计算机空间也同样影响着网络。
它的不断扩张促使网络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计算机空间的自身价值体系也限制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如计算机空间对私密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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