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浅议现代汉语词类分类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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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语法划分:
意义标准,语法功能标准,意义功能标准,它们的相争点是实词的划分
原型范畴标准
1.2.1意义标准
v顾名思义,此法是按词义作为标准。
例如《马氏文通》的词类划分:
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省曰名。
凡实字以言事物之行者,曰动字。
凡实字以肖事物之形者,曰静字。
v王力在《中国现代语法》中的类似区分:
动词:
凡词之表示指称行为或事件者
名词:
凡实物的名称或哲学科学上的名称
形容词:
凡词之表示实物的德性者
v实际操作问题:
v词汇意义难以断定,因人而异,故以词义作为标准易各执一法,不易统一。
v词义包括词汇意义和语法意义,以意义为准应考虑两者,而传统的划分中常偏重词汇意义而忽略语法意义。
v词汇的意义随社会发展而变化,静态的描写不足以做出可靠的词类区分。
1.2.2语法功能标准
陈望道在《文法简论》中提出“词类区分的准据是功能”的观点。
但汉语界对“功能”有着不同的解读,功能的划定范围存在着差异,因此存在着功能标准内部不同的标准:
v
(一)以所充当的句法成分作为划分标准
v
(二)以词与词的组合关系作为划分标准
v(三)广义的语法功能标准
1.2.2.1句法成分标准
v区分传统语法中的句子成分与句法成分:
1)句子成分:
是一个句子的构成部分,除了传统的主语、谓语等语法成分,还包括语调、语气成分等。
2)句法成分:
指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等语法成分。
v
在词类划分标准的讨论中常将句子成分与句法成分混淆使用,但通常均指句法成分,即某一词类在句子中可以充当一种或几种语法成分。
黎锦熙在《新著国语文法》中提出词可以跨类,“国语的词类在词的本身无从分别,必须看它在句中的位置、职务、才能认定一个词属于何种词类”。
如:
1)他喜欢爬山。
2)他正在爬山。
3)爬山的人很多。
在1)中“爬山”做宾语是名词,2)中作谓语,是动词,而3)中作定语,是形容词。
v这种单纯按词在句子中所作成分划分的方法可方便语法成分分析,但汉语界认为它的问题在于:
1、根据词在句中出现的位置来划分词类的做法将导致“离句无品”,也就意味着“词无定类”。
2、该标准已默认词类与句子成分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但实际上二者之间关系是复杂多变的。
1.2.2.2词与词的组合标准
v方光焘在《体系与方法》中提出“词性不一定在句中才能辨别出来,从词与词的互相关系上,词与词的结合上也可以认清词的性质”。
在齐沪扬编写的《现代汉语》中,他认为词语的语法功能就是词的组合能力。
书中,实词的划分的根据是“哪些词同哪些词组合,怎样组合,组合起来发生什么关系”,虚词的划分则是通过与实词的组合关系加以判断。
v如“一块墨”、“一块铁”,其中铁和墨都可以和一块组合,它们就属于同一个范畴。
又如“我读书”、“他读报”
中“我”和“他”,“书”和“报”可以相互替代,它们也可归为一类词。
问题:
比如上例中“一块”的结构,后面可接“宅”、“淘”等,形成结构相同的组合,难道“宅”和“淘”与“墨”和“铁”属于同一词类?
显然,此标准适用范围局限,仅可视为划分的标准之一,是划分的偶性属性,不能作为唯一标准。
1.2.2.3广义的语法功能标准
v当前的许多现代汉语书籍均采用此标准,它包括:
词语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词与词的组合能力以及词的粘附能力三个方面。
如,中学语文教学采用的是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1984年制订的《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将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仍然延续此法。
v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
v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和拟声词。
但涉及到某一种具体词类究竟归属实词还是虚词仍然存在许多争议,存在着11类、12类、13类、15类等不同划法,较为突出的矛盾就是副词究竟是实词还是虚词的问题。
如,“马上”、“立即”等既有词汇意义又可独立充当句法成分;
“很”、“又”、“也”等可充当句法成分却没有词汇意义。
依此划分,会产生词类内部的矛盾问题。
1.2.3意义功能结合标准
v
曹伯韩在《汉语的词类分别问题中》认为“分词类的标准,必须根据词在句中的功能,同时结合词的意义来看”。
他认为词的概念类别和词的语法作用是有关联的,比如“鸟”“鱼
”、“虫”、“马”等词都是表名称,它们在句中的一般作用是相同的。
v问题:
按照词义分类,只能界定部分词且存在较大主观性;
而当无法用词义分类转而求助其语法功能时,便是用两个范畴的标准进行划分。
关于传统的汉语词类划分的反思
v1、属性代本质
词类的本质应是词表示语法意义的类,是词本身的性质。
而词的意义和词的语法功能都只是词类的外在表现形式,属于词类?
°
是其所是?
±
集合中一员,不构成词类区分的充分必要条件。
v2、描写性区分
词类反映了语言的语法结构的本质,是词在句子结构中表现出来的类别。
而传统的汉语词类划分法是侧重于语义关系的描写性划分,做不到明晰的二元对立的理性区分。
v3、多重标准并用
传统的词类划分中存在着不同范畴的标准并用的现象,因而导致词类划分含混模糊甚至相互矛盾,无法实现所划之词“各得其位”和词类
“分其所分”。
1.2.4原型范畴划分标准
词类是一种原型范畴是人们根据词跟词之间在分布的家族相似性而聚集成类的。
我们应该注意到属于同一词类的词有典型成员和非典型成员之别,典型成员是一类词的原型,是非典型成员归类时的参照标准。
(袁毓林:
2000)
一个类的典型成员共有一些其他词类所没有的分布特征,而非典型性成员分布特征不完整,但可根据与典型性成员的相似性把非典型性成员吸收进来,化为一类。
2005)
v例如“耐烦”与“景气”的划分
名词:
经常做典型的主语或宾语,一般不受副词修饰的词。
副词:
基本上只做状语的词。
状态词:
经常做谓语、补语和状语,不受“很”“不”等副词修饰的词。
疑问:
何种程度是“经常”,“一般”,“基本上”?
用一种词类——副词定义其他词类是否合理?
v原型范畴划分标准的反思:
1.若按照“家族相似性”区分词类,也无所谓词类的区分,因为所有的实词都可相似为同一类。
其中原型性词类的确定原因则是一种无法回答的主观性选择。
2.利用“原型范畴”划分词类,陷入了循环论证。
若想确定某种词类的原型,必须已经有了“类”的区分和其典型性特征。
如,谈及典型性的名词成员“花,草,树,木”时,已经知晓名词这个词类;
但如果不知道名词这个词类,则无法判断它的典型性成员。
2.基于生成语法对汉语词类划分的思考
生成语言学的普遍语法(UG)是由原则和参数所构成的系统,它的研究任务是发现、归纳和描写那些为数有限的普遍性特征,其讨论的规则系统,理论上适用于所有语言。
人类的语言享有一套共有的基本模板,即由主项NP和谓项VP构成的[NP[VP]]嵌套结构。
而词类作为人类语言共有的特征之一,也应拥有一种基于此基本结构,并具有普遍解释力的划分方法。
2.1生成语法对词类的划分
不同于传统语法的词类(partof
speech)概念,生成语法提出了语类(category),并根据词语的句法特征将语类分为实体性语类(substantive
categories/lexicalcategories)和功能性语类(functional
categories)。
其中实体性语类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和介词;
功能性语类主要包括限定词、屈折性成分和标句词。
对上述实体性语类的界定,乔姆斯基采用的是超语类特征(supercategorialfeature),阐释如下:
N=[+N,-V];
V=[-N,+V];
A=[+N,+V];
P=[-N,-V],其中[+N]是实体性的或名词性的,[+V]是谓词性的或动词性的。
(chomsky1995:
34)
2.2反思
传统语法的划分中既采用名词、动词、形容词等语法类别概念,又要兼顾主语、谓语、宾语等语法功能概念,并试图将二者进行对应,却常常顾此失彼,最终使汉语的词类划分成为“老大难”的棘手问题。
v而生成语法意在认识人类语言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本质特征,能对语言做出严谨客观的逻辑划分。
词语的语义选择(semantic
selection)在句法结构中体现为语类选择(category
selection),它所具有的次语类特征保证生成的句子合法有效。
结构决定功能,关系决定价值——索绪尔
“词有定类”是词在语言结构中体现出的语法性质。
而所谓“词无定类”是词语脱离句法结构所表现的静态信息。
一个孤立的词,无所谓属于哪一“类”,它具有属于任何一个词类的潜质。
因此,个人认为词类的确定终究还原在句法结构中,词语所具有的句法特征决定其所属类别;
它具有的次语类特征决定了与其他词语搭配组合的潜力,即实现对词语意义的再次赋予。
而如《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规定的某一个词的类属,只是它具有的句法特征的具体的,静态的呈现。
3.问题探讨
v乔姆斯基提出的利用N和V的超语类特征进行实体性词类的区分是否可靠?
v针对生成语言学语类的划分,有人认为陷入了“词语投射所处结构性质,结构又决定词语性质”的循环论证中,如何看待此质疑?
v汉语的词类究竟能否做到“分其所分”的理性区分,若能,则词类得以有效区分的“属+种差”是什么?
而在汉语界的词类划分中产生词语的“兼类”现象,即认为某一词的非本类活用现象出现频率高而日渐固定,形成和本义兼用的现象。
如名动兼类,名形兼类等,又如何看待?
参考文献
vChomsky,Noam.1995.TheMinimalistProgram.
Cambridge:
MITPress.
v陈望道1987《中国文法革新论丛》,北京:
商务印书馆。
v方绪军2000
《现代汉语实词》,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v高名凯1953《关于汉语的词类分别》,《中国语文》第3期。
郭锐
2002《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北京:
v黄伯荣、廖序东2002《现代汉语》,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v黎锦熙1992《新著国语文法》,北京:
v吕叔湘2004《吕叔湘文集》,北京:
v梅德明2008《现代句法学》,上海: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v齐沪杨2007
《现代汉语》,北京:
v苏宝荣
2009《汉语语法功能的“隐含性”与词的“兼类”和功能“互动“,》,《语文研究》第3期。
吴刚2006
《生成语法研究》,上海:
v袁毓林1995《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中国社会科学》第1期。
v袁毓林2000《一个汉语词类的准公理系统》,《语文研究》第4期。
v袁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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