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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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国家规范标准。
3.2资格认可工作的性质
资格认可工作是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
3.3资格认可工作授权
特检中心作为首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批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工作。
特检中心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工作负责。
4.资格认可工作程序
4.1受理
1、特种设备企业申请许可证(包括新取证、换证、更名等)统一由省局1号楼1楼办证大厅特种设备窗口受理。
2、窗口经办人对企业申报的资料(含邮寄资料)按申报资料要求(见附件1)逐项核对。
对于申报资料齐全的予以接受登记,并出具资料接收单(见附件2);
对于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则退回,并向申报者说明不接收原因。
3、窗口经办人应在接收申报材料后2日内将申报材料传送给第一责任经办人,第一责任经办人不在时应交给第二责任经办人。
4、具体经办人应在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需补报见证资料的时间)办理完毕是否受理的文书。
经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已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反馈给企业和市级(含经济强县)安全监察机构;
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需补报见证资料的应以书面方式告知。
4.2审查
1、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后,约请有资质的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被评审后30日内取得鉴定评审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还应当约请有资质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于试验工作完成后30日内取得型式试验报告。
2、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派人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审查或者核查中,认为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并说明理由;
按照规定可以整改的,允许期限于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由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
4.3发证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需要时包括型式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
对符合发证要求的,由发证部门发给相应证书。
企业凭“领证通知书”(见附件3)到受理窗口领取。
对不符合发证规定的,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发出不予许可、不予核准通知书。
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省局受理
申请单位约请
登记、编制审查工作计划
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N
Y邀请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通知申请单位
审查组现场审查
审查组长出具审查报告
考核评审部形成综合意见
中心主任审核
审查报告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4.4申请单位应于审查组抵达前准备号下述材料:
1)资料准备
A.法人资格证明
B.工商营业执照
C.待更换的许可证原件(取证除外)
D.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资格证明
E.质保工程师、无损检验人员、焊工、理化人员资格证书
F.设备、工装、检验设备一览表及仪器设备档案及计量档案台帐
G.各类技术资料、管理文件一览表
H.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设计管理制度、质量记录等
I.各类相关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J.专业技术书籍及技术资料
K.有效期内压力容器数量统计表
L.本单位工作总结
2)参评人员准备
A.4-5名评审联络员。
一名配合必备条件审查,一名配合质量管理审查,一名配合焊接、材料、理化(含热处理)审查,一名配合无损检测审查,一名配合产品检验审查(换证可免);
B.质保工程师、各责任人员、无损检测和焊工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试或操作技能考核。
4.4审查程序:
4.4.1预备会:
由组长主持,审查组全体成员和当地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制造厂负责人参加,内容:
商定审查工作安排。
4.4.2首次会议:
由组长主持:
审查组全体成员与当地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制造厂负责人和各质保人员。
内容:
1、组长说明来意和工作分工以及整个审查工作依据、审查工作安排、审查工作纪律。
2、厂方汇报工作情况。
3、检验机构汇报监检工作。
4、落实对口联系人员;
5、其他事项。
4.4.3现场检查、分组审查:
4.4.4审查组协调碰头会:
主持:
审查组长
参加者:
审查组成员
交流审查工作情况,推出初步评议意见。
但不作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4.4.5结束会议
同首次会议
(1)各审查员汇报交流审查工作情况;
(2)审查组长宣读整改意见;
(3)厂方领导表态;
(4)有关领导讲话。
4.5.审查结论
审查结束后,审查组组长应将审查资料和审查组审查报告提交评审部。
审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l审查概况;
(审查组成员、审查日期、日程安排等)
l审查内容;
l审查意见;
l整改意见和建议;
l各小组审查的审查意见;
l审查组成员签字名单;
l浙江省“制造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二~附件四;
l质保体系责任人员情况明细表(见附表1);
l质保体系责任人员考试成绩表(见附表2);
l焊工考试成绩表(见附表3、换证可免);
l抽查产品档案、在制产品、受检产品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
l上岗焊工持证率表(见附表5);
l底片评定准确率表(见附表6);
l底片质量合格率表(见附表7);
l探伤比例执行率表(见附表8);
l扩探率表(见附表9);
l焊接工艺评定覆盖率(见附表10)。
评审部将审查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审核后,作出综合审查建议意见,并经中心主任审核。
对于综合审查意见为“不符合”的,评审部主任应与审查组长交换意见。
审查组必须在审查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报告。
4.6.审查报告报送
审查报告经中心主任审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核评审部将审查报告(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含记录、申请书、自检报告等)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1浙江省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取(换)证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空格内提供的打√,未提供的打X)
说明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的委托、任命书
2
申请书(表)一式三份
(其中包括基本情况、许可类别、、单位资源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还包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签署的意见)
按国家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WWW〕
换证单位还必须提交近几年工作情况
按规定可外协的项目应提交相关协议
3
工厂概况说明(包括车间、办公室、仓库、水压和气密性试验场地、焊接试验室和焊材库等在内的厂区平面图等)
4
工厂已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5
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6
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7
质量保证体系;
劳动合同;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应是申报企业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鉴证。
从其他单位调入(聘入)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退休(下岗、失业等)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
工厂质保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
换证单位还应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注:
1、相关制造资格所需具备的条件详见《浙江省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许可证条件》、〔《浙江省D级锅炉制造许可证条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浙江省电梯起重机制造安装维修保养资格认可办法》。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有虚假申报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或取消原有许可证资质。
3、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
4、需转报锅炉局的其他级别的申请材料应参照本表准备。
经办人(意见):
申请单位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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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压力容器 制造 单位 资格 许可 评审 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