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实务2优质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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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退税计算过程,熟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能力目标:
通过本次课的学习,应具备胜任核算企业增值通过本次课的学习,应具备胜任核算企业增值税业务工作的能力。
税业务工作的能力。
本节内容本节内容增值税应纳税额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核算出口退税核算出口退税核算出口退税核算出口退税核算增值税基本制度增值税基本制度增值税基本制度增值税基本制度2-1增值税基本制度v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v增值税首创于法国,1954年法国财政部官员莫里哀莫里哀劳莱劳莱改革原有的生产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而使增值税获得成功。
v现在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使用增值税,使增值税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流转税,也使增值税的计算方法逐步改进,成为简便易行的中性税种,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税收制度设计原则。
v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2-1增值税基本制度2-1增值税基本制度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行为。
相关知识11、“境内境内”的含义的含义22、“货物货物”的范围的范围33、“应税劳务应税劳务”的范围的范围44、“修理修配修理修配”的范围的范围2-1增值税基本制度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集邮商品、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缝纫业务;
2-1增值税基本制度2.2.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1增值税基本制度3.3.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指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税劳务如何来确定什么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如何来确定什么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11)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
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货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
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22)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的对象标准)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的对象标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2-1增值税基本制度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作出的特殊规定。
与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征税规定不同,这条规定要求纳税人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1增值税基本制度兼营行为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1增值税基本制度三、纳税人增值税规定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小规模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标准
(1)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5050万元以下;
2-1增值税基本制度
(2)除除以以货货物物生生产产或或提提供供应应税税劳劳务务为为主主以以外外的的纳纳税人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8080万万元以下;
(3)超过以上标准的个人,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非增值税经常纳税人,可以自可以自行选择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行选择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1增值税基本制度
(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认定与管理原则:
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需认定。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
(2)企业办理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有关的资料:
营业执照;
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明、经营地点证明(房证)等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1增值税基本制度(3)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从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发票和办理防伪税控事项的证件。
(4)新开业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2-1增值税基本制度(5)小规模纳税义务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会计核算资料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义务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其总机构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2-1增值税基本制度(6)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因此,必须对一般纳税人加强管理,进行税务检查。
(7)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2-1增值税基本制度(8)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办法:
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无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9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2-1增值税基本制度(三)(三)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1.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2.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3.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大于6个月、1万元/份、25组;
加领预交4%)4.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纳税辅导期6个月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论正常;
(3)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能够准确核算并取得开具合凭证5.对2004年8月1日前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管理2-1增值税基本制度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1增值税基本制度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七类货物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09-1-1前】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也适用4%或6%的征收率2-1增值税基本制度四、税率四、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两档税率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税率为17%。
低税率:
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食盐;
(2)自来水、冷气、暖气、热水、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
2-1增值税基本制度(6)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
(7)二甲醚。
)二甲醚。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1增值税基本制度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1.出口货物零税率出口货物零税率符合增值税出口退税范围规定的,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税率为零。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的增值税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的增值税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税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征税规定2-1增值税基本制度自自2009年年1月月1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日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形征收增值税:
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一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征收增值税。
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二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分别按以下规定征税:
分别按以下规定征税:
2009年年1月月1日以后购进或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年12月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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