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中的商业名称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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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进行商业登记和在营业时为法律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进行商业登记和在营业时为法律行为,用以署名行为,用以署名、标示其商事主体本身的名称。
、标示其商事主体本身的名称。
(三)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为区别与他人的营业活动,表(三)商业名称是商事主体为区别与他人的营业活动,表彰自己彰自己的形象而设立的形象而设立商业名称具有一定的价值,在商事流转和竞争中,它商业名称具有一定的价值,在商事流转和竞争中,它表明一定的商业信誉和资产额。
表明一定的商业信誉和资产额。
三、商业名称与商标三、商业名称与商标商标:
商标是指在商品经营或服务经营活动中,用来表明、商标:
商标是指在商品经营或服务经营活动中,用来表明、证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身份的标识。
根据我国证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身份的标识。
根据我国商商标法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商标是用来表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是特定商品或商标是用来表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商号则是用来表明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自身服务的标志,而商号则是用来表明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自身的,是营业主体本身的标志。
的,是营业主体本身的标志。
2商标的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商标的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结合,甚至是三维标志。
而商号只能采用文字形式。
的结合,甚至是三维标志。
3尽管商号与商标可以相互转化,但商号的保护和商标的尽管商号与商标可以相互转化,但商号的保护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同。
商标注册与保护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同。
商标一经注册核准就在全国范围受法律保护;
而商号仅在商人注一经注册核准就在全国范围受法律保护;
而商号仅在商人注册登记的区域范围内受到保护。
册登记的区域范围内受到保护。
四、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四、商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我国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照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对其拥有的对其拥有的商标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体现为:
自行商标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自行使用商标的权利;
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禁止他使用商标的权利;
禁止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制止侵犯商标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制止侵犯商标权行为并要求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
等等。
者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商号权是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而商号权是商事主体对商号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是指商事主体对其登记注册的商号在一定区域内依法是指商事主体对其登记注册的商号在一定区域内依法享有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它包括商号专有使用权、享有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它包括商号专有使用权、商号转让权、商号许可权等权利。
商号转让权、商号许可权等权利。
1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调整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权的产生的依据是商标权的产生的依据是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商标法商标法及及其其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商标权的保护比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商标权的保护比较完整和规范;
而商号权的保护则没有一部专门的法较完整和规范;
而商号权的保护则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律,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反不正反不正当竞争法当竞争法、公司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企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等法律法规当中。
法规当中。
2二者具有不同的识别功能二者具有不同的识别功能从商标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商标的作用是将一个企从商标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商标的作用是将一个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
而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则将务区别开来;
而商号作为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则将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
所以商标权一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区别开来。
所以商标权的实现大多标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上;
商号权的实的实现大多标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之上;
商号权的实现则不需要依附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上,但必须依现则不需要依附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上,但必须依赖于生产经营该商品的厂商或服务提供商。
赖于生产经营该商品的厂商或服务提供商。
3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商标注册和企事业登记注册是二者权利产生的根源和商标注册和企事业登记注册是二者权利产生的根源和法定程序,但取得权利的具体程序不同。
二者的注册法定程序,但取得权利的具体程序不同。
二者的注册机构均是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但却分属不同的机构均是国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但却分属不同的注册系统,注册审查方式不同:
商标注册由专门的代注册系统,注册审查方式不同:
商标注册由专门的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实质性审查后公告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实质性审查后公告授权;
商号实行分级注册制,分别在不同的行政区域授权;
商号实行分级注册制,分别在不同的行政区域单独注册。
单独注册。
4地域效力不同地域效力不同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地域效力不同。
二者虽然原则上在注册登记国都有效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地域效力不同。
二者虽然原则上在注册登记国都有效力,但商号权的效力范围远远小于商标权的效力范围:
商标一经登记注力,但商号权的效力范围远远小于商标权的效力范围:
商标一经登记注册,即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排他效力,而商号权只有在其所在的登记机关册,即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排他效力,而商号权只有在其所在的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具有效力。
的管辖范围内具有效力。
5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期限性不同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期限性不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续展注册。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日起计算。
商号权不具有期限性。
一般情况下,经过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权的商号权不具有期限性。
一般情况下,经过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权的存续期限于企业注销登记时终止。
但如果企业在注销前将其商号转让于存续期限于企业注销登记时终止。
但如果企业在注销前将其商号转让于其他商事主体拥有和使用的,则该商号权为受让主体所有而继续存在,其他商事主体拥有和使用的,则该商号权为受让主体所有而继续存在,特别是对于在一定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号。
如企业因改制而将特别是对于在一定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的商号。
如企业因改制而将其商号作价让与其他主体时,其他主体即可继续享有商号权。
而对于因其商号作价让与其他主体时,其他主体即可继续享有商号权。
而对于因实际使用而产生较高知名度的商号,则商号权因主体商誉权的丧失而终实际使用而产生较高知名度的商号,则商号权因主体商誉权的丧失而终止。
止。
6一个企业可以享有多个商标权,但一般情况下只拥有使用一个商号权。
一个企业可以享有多个商标权,但一般情况下只拥有使用一个商号权。
商号权可以登记注册成为商标权。
第二节商业名称的选用各国商事法律大都规定各国商事法律大都规定,商事主体应以其商业名称从事营商事主体应以其商业名称从事营业活动。
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考虑,法律规定应业活动。
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考虑,法律规定应当追求这样一个效果:
保证商业名称和交易主体的一致性,当追求这样一个效果:
保证商业名称和交易主体的一致性,使他人易于了解该商业名称的来历、经营范围、承担现任的使他人易于了解该商业名称的来历、经营范围、承担现任的方式等等,从而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方式等等,从而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一一、商业名称真实主义、商业名称真实主义凡是采取商业名称真实主义的国家,选定的商业名称必凡是采取商业名称真实主义的国家,选定的商业名称必须与经营者的名称或与营业内容相一致须与经营者的名称或与营业内容相一致,凡是采用商业名称,凡是采用商业名称真实主义的国家,为了保证商事主体经营带来的商誉的传承真实主义的国家,为了保证商事主体经营带来的商誉的传承,往往还有一项原则,往往还有一项原则,即,即“商号连续原则商号连续原则”。
即当一个人如。
即当一个人如果购买或继承某个商事主体的业务,或者根据租赁契约经营果购买或继承某个商事主体的业务,或者根据租赁契约经营他人的业务,他可以在原来业主或其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的业务,他可以在原来业主或其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和沿用原来的商业名称。
继续保留和沿用原来的商业名称。
二、二、商业名称自由主义商业名称自由主义商事主体选用何种名称作为商业名称,原则上法律不作商事主体选用何种名称作为商业名称,原则上法律不作限制。
限制。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商业名称的选用有,对商业名称的选用有以下限制:
以下限制:
第一、商事主体只准使用一个商业名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第一、商事主体只准使用一个商业名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商业主体的商业名称相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商业主体的商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同或近似。
第二、商事主体不得使用以下名称: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名称;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名称;
(3)各国国家(地区)的名称;
)各国国家(地区)的名称;
(4)国际组织的名称;
)国际组织的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
体名称、部队番号;
(6)以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组成)以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组成的名称;
的名称;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名称。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名称。
三三商事设立分支机构,商事主体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商事设立分支机构,商事主体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合下列规定:
(1)在商业名称中使用)在商业名称中使用“总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机构;
(2)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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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 中的 商业 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