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影响担保效力的主要因素PPT文件格式下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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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可以防范担保无效的法律风险。
nn一、借款合同效力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一、借款合同效力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nn二、担保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权限二、担保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权限nn三、担保人意思表示有瑕疵三、担保人意思表示有瑕疵nn四、担保行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四、担保行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nn五、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欠缺处分权五、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欠缺处分权nn六、用于抵质押的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或不得转六、用于抵质押的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或不得转让让nn七、抵押或质押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七、抵押或质押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nn八、对外担保的几种无效情形八、对外担保的几种无效情形nn九、保证人可以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九、保证人可以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的几种情形一、借款合同效力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nn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72172条规定:
条规定: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担保法担保法”)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按照约定。
”因此,贷款合同无效将导致贷款担因此,贷款合同无效将导致贷款担保合同无效保合同无效(虽然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后半句规定虽然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后半句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根据我,但根据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将这种独立于主合同效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大多将这种独立于主合同效力的担保限制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力的担保限制适用于国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坚持活动中坚持“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根。
根据我国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影响贷款合同效力的因素可,影响贷款合同效力的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以分为以下几类:
1.贷款合同当事人缺乏主体资格和相应行为能力或权限。
nn当事人缺乏主体资格主要是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借款人没有取得相应主当事人缺乏主体资格主要是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借款人没有取得相应主体资格的情形,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
此外,体资格的情形,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超过有效期。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解释
(一)第十条的规定,企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第十条的规定,企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签订的合同也将被法院认定无效。
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签订的合同也将被法院认定无效。
nn当事人缺乏相应行为能力的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合同、限当事人缺乏相应行为能力的情形包括无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不过限制行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不过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银行在从事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
银行在从事私人金融业务时需注意此类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私人金融业务时需注意此类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nn行为人缺乏相应权限主要指无权代理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行为人缺乏相应权限主要指无权代理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
我国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
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第四十八条规定:
“行为人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第五十条,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则该代表行为无效。
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则该代表行为无效。
2.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
nn“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包括受欺诈、受胁迫签订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五十四条,当事人受欺诈或者受胁迫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因是否损害国家利益而有所不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没有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
3.贷款合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nn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均是无效合同。
二、担保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权限nn1.1.担保人提供担保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
担保人担保人提供担保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
担保人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担保一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必须有法人法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的,必须有法人的书面授权,且须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的书面授权,且须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
)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
“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同无效”。
此外,根据担保法第十条和担保法解释第十八。
此外,根据担保法第十条和担保法解释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职能部门提供保条,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但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但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自行承担。
nn2.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法解释第三条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不限于提供保证担保。
nn3.3.担保法第九条规定:
担保法第九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人。
”担保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以公益为目的事担保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但该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保合同无效。
“从事经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该解释第五十三条还规该解释第五十三条还规定:
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nn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十一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
三、担保人意思表示有瑕疵nn1.根据担保法第三十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四十条还规定:
“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即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nn2.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nn3.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在贷款合同发生借新还旧的场合,除非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在保证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贷款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nn4.抵押合同中关于主债权、抵押财产的约定应该明确。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六条,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四、担保行为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nn1.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因此,以本公司股票为本公司债权设定的质押无效。
nn2.2.根据我国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为他第十六条规定:
公司为他人担保,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人担保,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相关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会决议。
相关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如其在一年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如其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30,应当由股东,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如果公司对外担保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如果公司对外担保违反了上述规定,担保可能被认定无效。
违反了上述规定,担保可能被认定无效。
nn3.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了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对外担保以及决议程序等。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因此,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会仅因违反该规定而无效,但会导致我行违反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所以遇到上市公司的担保的还是应该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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