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木材加工企业情况的调研报告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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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培育力度加大。
通过实施“四绿工程”,加强五江一溪两岸一重山及城镇、村庄周边森林资源保护,及时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并对荒山、疏林地进行补植、补造,2009年来,共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5.3万亩,林地绿化率达92.8%。
2、产业规模持续壮大。
现有24家木材加工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8家,占木材加工企业总数的75%。
2011年木材加工规模企业完成工业产值10.4亿元,占全县工业产值17.47%,同比增长30%以上。
一些优势龙头企业得到发展壮大,涌现出捷鸿木业、锦兴木业等一批产品档次较高、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
目前,我县现有省级木材加工龙头企业1家,市级4家。
木材产业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人造板、特色家具和木竹工艺品等为主的木材制品加工体系。
3、聚集效应有所提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县木材加工业逐步趋向集中,形成了相对集聚、特色鲜明的区域经济,主要分布在嵩溪、嵩口、余朋等乡镇。
其中嵩溪金星工业园、嵩口良头工业集中区、余朋林产工业带动区已经形成相对集中的木材加工区,目前金星工业园通过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吸引了捷鸿木业、九龙木业、鑫龙森林等企业入驻,产生了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4、综合整治取得成效。
2010年县政府下发了《木材加工企业“扶大限小、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清政文〔2010〕40号),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共关停了7家高能耗、高污染、档次低的木材加工企业,依法取缔1家无证木材加工经营窝点,通过引导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精深加工,提升了木材加工产业整体水平。
二、存在问题
随着“生态福建”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水土保持和森林资源保护日益严格,势必给传统木材加工企业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我县木材加工产业发展面临以下问题:
1、资源供应不足,生态破坏较为严重。
省市下达我县“十二五”采伐限额指标48.029万立方米,平均每年采伐的木材在9.6万立方米左右。
而现有木材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可达16万立方米以上,多数企业因为原料供应不足处于停厂和半停厂状态,木材的刚性需求与现阶段森林可供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
其次,企业缺少稳定的原料林供应基地,原料供应无保障,在资源共享体系不健全,行业自律缺乏的情况下,哄抬木价、非法收购、偷税漏税等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
此外,资源结构不合理,我县阔叶树种资源少,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资源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扩大,阔叶树以及薪材盗伐严重,造成水土大面积流失,生态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2、产业结构不合理,财税贡献率小。
我县24家木材加工企业中,18家产品为半成品,占木材加工企业的75%。
生产终端产品的企业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水平不高,同质化现象严重,市场竞争力比较薄弱。
如九龙木业生产的胶合板,每立方板材的木材原料成本为1450元,其他综合成本400元,当前胶合板每张虽从62元涨到68元,即每立方板材市场价2000元,毛利仅100多元,企业利润非常微薄,上交税收也不高。
2011年18家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上交税收仅400多万元,财税贡献率极低。
3、企业缺乏科学布局,建厂选址不规范。
建厂选址不科学,造成木材加工业布局分散,山边林边小企业多,集中度和关联度不高,无法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专业工业园区建设力度不够,总量少,规模小。
如嵩口良头工业集中区,原有3家企业,受地理位置影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无法容纳更多的企业入驻。
同时,由于企业布局分散,一些山边林边小企业在获得资源方面更有“优势”,在资源配置上出现不平等竞争。
4、林政管理难度大,林区群众反映强烈。
当前我县林业基层执法人员不足,年龄偏大,加上林区面积大,企业布局分散,林政资源管理困难,林木偷盗现象较为严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据林业部门统计,2009年以来森林公安破获林业违法案件813起,其中:
批捕114人,行政处罚1364人,治安处罚11人;
林业执法大队查处林业执法案件2409起,没收木材3580立方米。
三、建议
林产工业是我县重要产业之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相统一,提高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整合优化木材加工企业,努力推进生态与产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1、坚持生态优先,确保森林资源协调发展。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保证木材加工产业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方法。
一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总量。
按照“长大于消、总额控制”的原则,适度下调采伐限额,严格控制实际采伐量,加大植树造林力度,确保森林资源长大于消,提高森林的覆盖率和森林质量。
二是制定森林资源培育目标。
本着生态优先、全面发展的原则,大力培育和综合利用林业各类资源,按林种的定位和市场需求,调整树种结构,着力改善林分结构,发展林下经济,确保森林资源利用的多样性。
引导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出资建立自身的原料林基地。
鼓励企业使用进口木材,以解决目前原料紧缺的问题,实现森林资源与木材加工产业发展互补双赢。
三是加大水土流失区域治理。
科学制定封山育林发展规划,禁止对我县天然阔叶林采伐和限制天然针叶林皆伐,对高速公路、省道、县道两侧一重山范围内的森林实行限伐,严禁皆伐。
建议恢复成立封山育林委员会,统筹管理全县封山育林工作,对灵地、赖坊、李家、长校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实行禁采,实行封山育林。
对全县生态公益林、划入封山育林的乡镇和其他禁采区,禁止采脂。
四是加强护林防火工作。
进一步明确护林防火责任,将责任细化到有关乡镇、部门主要领导,出台奖惩措施,对于森林防火工作做得好的乡镇,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造成森林大面积火灾的主要领导要坚决追究责任。
加强林业基层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在源头管理和木材检查站在流通管理中的作用,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2、实施“扶优限劣”,调整木材加工产业结构。
坚持“扶优限劣”,有效地整合木材加工企业现有资源,是促进产业科学、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是确定产业发展目标。
鼓励发展精加工为主的木材加工企业,压缩和淘汰以阔叶树为原料的木材粗加工项目,今后不再核准消耗天然阔叶树的加工项目,严格限制中、高密度纤维板的新建、扩建项目。
严格控制原木和锯材对外销售,坚决淘汰那些工艺落后、木材利用率低、产品档次差、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
二是科学制定整改措施。
建议成立我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小组,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的投资规模、经营水平、产品结构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确定整治范围。
对于高消耗、低效益、高污染的木材初级加工企业,作为首批淘汰类企业,必须关停。
对于分布在山边、林边或远离集中区,容易引发破坏森林资源的木材加工企业,应限期搬迁或关停。
对规模小、产品加工增值低于原木一倍的企业必须采取联营联合、技改扩产。
三是突出培育龙头和特色企业。
培育骨干企业,改变木材加工企业规模小、家数多、产业层次低等现象,要鼓励他们组建企业集团,形成龙头企业,县政府可以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
鼓励一些材耗低、产品附加值高的特色企业,如温郊火柴厂、余朋朝阳文体厂等,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
四是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
建议林业、税务、环保、消防、安监和劳动等部门近期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2009年以来木材加工企业的进出仓、纳税、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对违法违纪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和关停。
3、推动产业集聚,优化木材加工产业布局。
引企入园,通过完善工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园区企业经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园区。
筹划加工园区选点布局,形成科学合理的加工园区布点格局。
继续优化金星加工园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建成规模大、水平高、辐射带动功能强的人造板、家具、装饰材料等林产品物流中心、信息交流中心、加工贸易中心、产品展示和交易中心。
推进产业集群培育,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转化的附加值,尽快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二是明确企业的准入条件。
对园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属于《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试行)》鼓励类生产企业,产品必须属于深精加工、高效利用、绿色环保或其它非木质利用范畴,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大于1000万元且年产值大于3000万元、纳税30万元以上。
同时,对于新办木材加工企业加工地点不在工业园区或木材加工集中区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建设,林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三是加大对企业融资扶持。
对于进驻园区的企业,可以在企业贷款融资方面给予扶持,企业通过有效的资产构成一定规模的担保基金,对于联保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来解决一些企业资金难问题,同时引导和培育木材加工企业上市融资。
四是优化服务体系。
对现有的加工园区,要搞好园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各类配套功能,健全服务体系,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优质服务、项目扶持、科技支持等措施,以园区建设为载体,培植一批大型人造板骨干企业,形成上下游一体、产业配套齐全的产业集群,推动木材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4、鼓励科技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创新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是加大产品研发力度。
组织力量开展关键技术,工艺研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重点是开发高质量、高效率、低污染、低消耗的木材加工技术。
以增加产品品种为目标,积极开发各种适销对路、高效益的新品种。
研发推广“三剩物”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二是加快装备现代化步伐。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与国内创新技术相结合,选用先进适用设备,对落后的技术、装备和生产线、坚决予以限制和淘汰。
三是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的技术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强化人才培训,建议企业通过技术入股和参加收益分配等形式,吸引国内外掌握林产品加工先进技术的人才参与我县林产品研发和生产;
积极与一些大专院校合作或利用社会办学资源,培育一支高素质员工队伍;
完善企业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用好现有林产品加工专业人才。
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林产工业加快发展。
四是实施品牌战略。
引导企业提高品牌意识,积极帮助企业申报、注册自主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鼓励捷鸿、九龙、锦兴、永兴等企业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
对于现在还处于贴牌生产的企业,提倡他们整合资源,从统一品牌,到统一技术,统一管理,走合作创名牌之路。
附:
清流县木材加工企业经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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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我县 木材 加工 企业 情况 调研 报告